女工人無故被工廠炒掉 身無分文無奈做“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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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女工無故被炒3月工資打“水漂” 身無分文迫於無奈做“小姐”   東坑鎮寶柏新威玩具有限公司員工無故被炒時有發生,而女工王雲(化名)自稱被炒時還被工廠扣押3個月工資,身無分文的她才無奈選擇到酒店做“小姐”   時報記者 董海雲   花季女工無故被炒,近3個月的工資打了“水漂”,身在他鄉無技無錢,隻好選擇做“小姐”來渡過“生存難關”。日前,東莞市東坑鎮寶柏新威玩具有限公司的李先生向時報報料稱。   據東莞市東坑鎮寶柏新威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柏新威”)原部門經理馮先生向記者透露,該廠普通工人的人均月工資隻有三四百元,平均20平方米左右的宿舍裏住18~24個工人,每天加班至晚上11點半左右,且請假特別難,因此,該廠普工流動性很大。而且,工人被終止勞動關係時都得不到事先通知,因此,這些普工連被押的幾個月工資都拿不到。身無分文,舉目無親,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去作“小姐”也是極有可能的。   是女工經不起燈紅酒綠的誘惑,還是工廠真的無故炒掉這位女工?為了證實李先生反映的該廠被炒女工無奈做“小姐”的真實性,1月10日,記者通過李先生找到了該女工王雲(化名)。考慮到個人的隱私問題,王小姐選擇接受時報記者電話采訪。   當事人自述   突然被炒身無分文 無奈酒店做“小姐”   據王雲回憶, 2001年9月,她通過朋友介紹進入了“寶柏新威”當普通工人,像其他普通工人一樣,她按時上下班,按時完成任務,按時加班。由於入廠時她隻有18歲,小學文化水平,又在農村長大,所以對剛入廠時工廠規定押半月工資她都沒有提出異議,對廠裏規定一個月休假一天也不敢抗議,就連生病時工廠不準假她也是自己隨便買點藥吃就挺過去了。   另外,每當同宿舍的姐妹們抱怨工作累、加班時間長、宿舍裏住的人多時,她從來都不太放在心上。唯一讓她擔憂的是廠裏工資太低,普通包裝工的基本日薪最多隻有9元,最低時隻有7.3元。加上每天四五個小時的加班費她每月才能拿到400多元,在生產淡季,月工資更是低至二三百元。這點工資根本就難有積蓄,更不用說給家裏寄錢了。   “2004年7月,臨到發工資時,廠裏突然把我解雇了,並要求當天交廠牌、工卡、飯卡後離廠。”她當時一聽就懵了,連續3個月的工資都還沒有發,身無分文,出廠後該如何生活?於是她就找廠裏的領導理論,部門負責人蘇小姐卻稱,“你就該被炒!”   被炒後,生存無計的她隻好漫無目的地沿著熟悉的街頭邊走邊流淚。獨自哭了一晚後,第二天狠狠心就進了東坑一家酒店作了“小姐”。剛開始的幾個月,她在東坑鎮某些酒店工作,後來害怕被熟人知道,就於2004年5月轉到樟木頭鎮的某些酒店工作。   “以前我是一個很開朗的女孩,但自從做‘小姐’後,我開始變得沉默。特別是春節臨近,每天常聽到有人說“什麽時候回家啊?不知道過年回家帶什麽東西?”時,心裏就特不是滋味。“不是我不想回家,也不是我不想給家裏人寄東西,而是我真的沒有錢回去……”王小姐低聲抽泣地說道。   當事人願望   有合適工作就轉工 盼原工廠發還工資   你想在酒店工作多久呢?酒店與工廠相比,你更喜歡哪份工作?王小姐很直截了當地告訴記者,她不喜歡目前的工作,如果有合適工作的話,她馬上就會轉工。她感覺在酒店裏做“小姐”就像做“小偷”一樣,見不得陽光,看不見希望。   “我本人是一個很保守、很傳統的農村女孩,並不貪圖大都市的繁華,也不是一個心很高很會享受的女孩子,所以,當初如果工廠在炒掉我之前事先通知我一聲,或者把5、6、7三個月的工資還給我的話,我是絕不會去做‘小姐’的。”王小姐繼續說道。   王小姐還向記者透露,其實當初像她一樣被炒後無奈做“小姐”的女工還有兩個,一個18歲,另一個20歲。以前在東坑還見過兩次,現在就再也沒有聯係過了。   在即將結束采訪時,王雲突然問記者,“姐姐,工廠押我3個月的工資我還能拿到嗎?如果能拿到,我春節打算回家了……”聽著王小姐還略顯幼稚的聲音,記者卻有一種想哭的衝動。   工人投訴   40人集體被炒事先不知 2/3工人沒在勞動局備案   “12月31日,工廠宣布40多名技工合同到期。但是在宣布之前,被炒員工沒有一個人事先接到口頭或書麵通知。”近日,該廠職工陳誌生等40餘名員工向記者反映稱。眾員工還向記者表示,他們大多是廠裏的老員工,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雖然不像普通工人那樣無薪被炒,但也沒有得到《勞動法》規定的“待遇”:提前一個月通知,並在解雇合同到期工人時給其出示一份書麵解雇通知。   據該廠原行政主管馮生稱,與普通工人相比,像他這種有合同的技工情況還算說得過去。實際上從他手頭上的有關資料來看,該廠有2/3工人根本沒有名份。據他透露,該廠實際人數有6300餘人,但實際上報當地勞動部門的人數隻有2000人。由於人員的流動性較大,所以前一段時間,在他整理工人合同時,隻剩下300多個有合同的工人,而買保險的工人人數也隻剩807人。   廠方說法   被炒因合同到期 不清楚工人流向   日前,記者就報料人反映有關王雲的情況及該廠40多名技術工人集體被炒一事,采訪了該廠的經理助理朱小姐。朱小姐稱,該廠幾乎不炒普通工人,普工多是自動離職,截止目前,該廠隻炒過一個普通工人,被炒普工是因為違反廠規。隨後她還解釋稱,去年12月31日,該廠40多名技術工人集體被炒一事,並不是工廠隨意炒人,而是工廠要進行調整,被解雇的40多名工人也全部是合同期滿的工人。   當記者問及工廠押著離職普工兩到三個月工資不發的問題時,朱小姐稱,工廠是按合同規定辦事。至於離職工人的流向問題,他們沒作調查,不清楚離職工人的流向。   勞動部門 正在調查此事   近日,就“寶柏新威”員工被炒一事采訪了東莞市東坑鎮勞動分局。據該分局有關負責人稱,他們目前已經在著手調查此事,並已經給該廠下發了人數上報的通知。如果工人反映的情況屬實的話,他們會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辦事,並將進一步跟進此事。   政策鏈接 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書麵通知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在30日前書麵通知。《勞動法》第26條中寫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麵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相關調查 待遇差普工被炒工資“打水漂”   普通工人的待遇到底怎麽樣?日前,“寶柏新威”原行政部行政主管馮先生向記者透露,該廠普通工人待遇不是很好,所以流動性很大。據大致統計,每月離職人數平均500人左右,被炒普工30人左右。另外,工人被炒前事先都得不到通知,而自動離職或者被炒的普工更是拿不到被押的工資。   據馮先生介紹,該廠普通工人的日工資根據工種分為四個級別:7.3元/日、8元/日、8.5元/日、9元/日;加班費每小時1.2元、1.5元、2元不等;每晚從6點左右開始加班至晚上11點半左右結束。基本工資加上加班費,普工的人均月工資約400元左右;在生產淡季,加班時間少,普工的月工資可低至300元左右。而普通工人的夥食費3.8元/日,平均20平方米左右的一個宿舍裏住18~24個工人,甚至一個上下鋪的床要睡3個人。   此外,工人請假特別難,根據廠方“2004年-JUNE-29出具給陳誌生的一份休假通知書”所示:每月休假要安排在星期日(隻有一天休息時間),若有特殊情況則要在前7日通知,否則將不獲批假,而尾數假期則自動取消。據工人陳誌生介紹,2004年5月1日,他因腎結石複發(情況比較嚴重),當天已經入住橫坑醫院等待手術治療,但廠方主管卻不批病假。無奈之下,他隻好自行休假。後廠方給他一份通知:公司已規定五一公眾假期不可連休兩日以上,你此次在主管已通知不批準的情況下仍自行休假,嚴重違反廠規;鑒於你今次是身體欠佳而且有醫生證明並屬實,所以簽批你今次請假單,下不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