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國10大撞車慘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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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個世紀80年代末至今,我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經連續十餘年位居世界第一。   根據全球各交通和警察部門的統計,   去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50萬人。其中,中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0.4萬人。   近3年來,我國交通事故(未包括港澳台地區)的年死亡人數均超過了10萬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每4.8分鍾就有1人死於車禍,相當於每天墜毀1架滿載客人的波音777-200型飛機。   近年來,我國汽車保有量連年遞增,有人說中國已經開始進入汽車社會,但是一組組驚人數字和一個個血淋淋的事實都證明,當前的社會環境,人們的思想觀念、道德水準、法律意識距離真正的汽車社會還相距甚遠。   我們不禁要問:究竟要用多少起事故和怎樣的代價,才能造就一個成熟的汽車社會?這是個嚴肅的話題。   走在“鄉間小路”上——鬧市口撞人慘案      2004年11月24日,北京長安街鬧市口路口。   一行人不走地下通道,橫穿北京長安街鬧市口路口,保安員及民警勸其返回時,不料被一偏離正常行駛方向的轎車撞出,導致保安員當場死亡、民警、行人及另外1人受傷、5輛小客車和自行車損壞的慘劇。   在這起事故中,暴露出了違法行人和肇事司機的兩種不良心態。   行人違法橫穿公路,堅決不聽保安員和民警的勸阻,大有視死如歸的拚命精神,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危害的同時也影響了公共交通安全。   據說,肇事的女司機是為了看熱鬧,致使自己駕駛的轎車偏離正常行駛方向。作為司機,駕車如駕虎,開車上路一定要精神集中。然而,這名駕齡隻有幾十天的實習駕駛員卻禁不住路邊的誘惑。   受傷的民警和為此獻出寶貴生命的年輕保安員是無辜的。是違法行人和肇事司機害了他們。   把鬧市中車輛川流不息的公路,當成鄉間散步的小路,任我縱橫,是目前許多城裏人和剛進城的鄉下人都有的一種陋習。人進入了現代化社會,心還留在農業社會,這種與現代生活的巨大差距,釀出了許多悲劇。   現在,就在鬧市口慘劇發生地,仍有不少行人在違章穿越馬路。在年僅18歲的小保安殉職後的第21天,北京市朝陽區三裏屯工體北路與新東路十字路口處,一協管員在糾正行人違法行為時,招來對方的毆打。   難道血的教訓還不夠深刻,不夠慘痛嗎?     法律給現實的白條兒——北京金杯車連撞9人案         10月11日早晨,一輛白色金杯麵包車在北京和平街青年溝路東口,突然失去控製衝入早市買菜的人群中,接連撞倒9人,滑行50多米後才被周圍群眾攔下。造成兩位老人不治身亡,另外7人不同程度受傷。經調查,駕車肇事者沒有駕照,當時準備挪車而非開車。      記者曾對肇事者的家屬進行了采訪,了解到肇事者、車的實際車主、名義車主均無力承擔巨額賠償,一個問題出現了:肇事者沒有駕照,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將得不到任何賠償,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賠償該由誰負責?      有人感歎:在這起本不該發生的事件中,不論肇事者還是受害者都是不幸的。更不幸的是國家規定的強製三者險方案沒有能夠隨著新交法的出台而一並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也沒有落實到位,法律給現實打了一張大白條兒,而這張白條至今還沒有兌現的跡象,無照駕車者駕車傷人的事也還在發生。      這張巨額賠償的“白條”,何時才能兌現?          鮮血不能白流——駕校學員撞死教練案       這起事故的確有點兒特殊。      不久前,      北京市昌平區某駕校發生一起意外,一女學員在練習倒車時,掛錯擋,又把油門誤踩成刹車,將站在教練車斜前方指揮的教練撞死。      很多人都覺得教練死得實在是冤。      有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專業分析:在這起事故中,女學員不構成犯罪,她在接受駕駛培訓的過程中是一個非專業人員,她對於駕駛學習過程中發生的危險無法充分預見,即使預見到自己操作行為的危害性,她對於控製危險情況的能力也是比較低的。在駕駛培訓過程中對於危險或損害結果有注意義務的是培訓機構及其指派的培訓人員,而不是學員。也就是說,在這起事故中,造成教練被撞死的結果正是駕校和教練應當預見並采取積極措施防範的,不屬於女學員的預見義務範圍。再加上教練把女學員獨自留在車上駕駛,本身就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而正是因為自己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才是導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換句話說,是教練自己把自己撞死了。      可悲的是,京城駕校中很多教練對於這起女學員撞死教練的事件,顯得並不關心,更沒有從中吸取什麽教訓,反而把這件事當做調侃的話題。“這個教練幹的時間肯定不長,一看經驗就不豐富,哪兒能往車前邊站呀!站在側麵肯定出不了事兒。”這是記者親耳聽到的。      如果死去的教練給同行們留下的僅此而已,那麽這位教練的死確實有些悲哀。人是汽車的發明者、製造者,也是汽車的駕馭者、統治者,但在某種意義上,人相對於汽車又是弱者,稍有不慎就要付出生命的代價,隻有保護好自身,人才能成為真正的強者。這點經驗都沒弄明白,那位教練的血豈不白流了。  高檔車≠高人一等——人大校園撞人案      繼哈爾濱寶馬撞人、長沙寶馬撞人之後,9月25日,在神聖的大學校園,寶馬撞人事件再次上演。似乎一提到寶馬,人們就會不自覺地想到撞人。      當天,一輛吉林牌照的白色寶馬車在人民大學一學生宿舍樓門前撞倒一女生,幸運的是,被撞倒的女生並無大礙。但隨後寶馬車主的行為卻讓人大失所望,不但不肯道歉,卻隨即駕車撞翻一排自行車後離開現場。      當保安把寶馬車攔下後,人大法學院的一名學生要與撞人的寶馬車主理論時,一位自稱是車主同事的男子問:“把這事擺平需要多少錢?”      開著高檔車,在某些人看來,就有了高人一等的身份和地位,就視走路的人、騎車的人、開低檔車的人為草芥,可以理直氣壯地撞,撞完可以理直氣壯地跑。跑不了,又可以理直氣壯地用錢擺平。法律、道德在他們 眼裏根本不屑一顧。狗仗人勢、人仗車勢,特權階層要拋開正式規則,用自己習慣的“金錢買路法”來解決問題,真與時代的發展格格不入。      慶幸的是,這一招在人大校園裏吃了“閉門羹”,在我們這個國家裏,金錢永遠都不是萬能的。       形同虛設三者險——醉奧迪誤闖工地案      2004年6月11日淩晨,      北京西直門外大街天文館門前,一輛黑色奧迪轎車高速衝進輔路上的施工工地,撞飛工地內8名施工人員,造成5死3傷。同樣是醉酒駕車釀悲劇,但是與牛振華案相比,這起事故造成的後果更慘重。      由於醉酒車主已死亡,對其餘5名死者的賠償成了一大難題。保險公司規定,酒後駕車肇事者,不予賠償。醉酒司機所在公司認為,其發生事故的時間並非下班途中,肇事車也不是本公司的,因此與公司無關;而肇事司機的妻兒則表示,他們與事故無關,並且宣布放棄遺產繼承權。目前肇事司機的遺產隻有一套房子,賠償僅在遺產範圍內。      按說,出現這種情況,應當是第三者責任險發揮作用的時候,但是由於我國的第三者險實際上是商業保險,有利益的選擇,有諸多不賠的條款。所以即便每個車主都被交管部門強製上了三者險,也並不等於進了“保險箱”。第三者責任險在很多關鍵時刻可能是形同虛設,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      有人說,這位車主算是比較“明智”的,醉酒開車連撞數人,並且自己也和其他5人同歸於盡,這樣既不用考慮賠償的問題,也不用考慮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可謂“撞得痛快,死得灑脫”。      不過,他倒是一個人喝得痛快、撞得過癮、死得灑脫了,其他5名死者呢,豈不成為了肇事司機的無辜陪葬者。這又凸顯出我國汽車保險體製的問題。    名人也是肉身——牛振華醉酒肇事案         5月11日晚23時20分,著名演員牛振華駕駛奔馳小客車,在北京市海澱區西外大街主路白石橋下由西向東行駛時,小客車前部撞在前方同方向行駛的一輛河北大貨車的尾部。牛振華當場死於車內,小客車嚴重損壞。      5月28日,海澱交通支隊對該事故作出鑒定,牛振華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為205毫克,是醉酒駕車。      牛振華永遠地離開了喜愛他的觀眾,人們無不震驚和惋惜,而更出乎人們的意料的是,牛振華的親屬竟然將貨車司機一方告上法庭,以貨車也有違章行為為由,要求貨車司機承擔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犯了錯誤不認真反省自己,卻把責任往別人身上推。醉酒駕車且不係安全帶,反而埋怨大貨車擋道被撞造成事故的發生。而媒體和社會也有眾多應和聲,指責貨車司機:“怎麽能在禁行時段進入市區!”這就是所謂的名人效應吧。      有人說,即使一個司機完全不遵守交通法規,但與保護自己有關的最起碼的兩條交規也應嚴格遵守:係好安全帶和不酒後開車。      牛振華是名人,牛振華也是肉身,名人不遵守規則也同樣要受到懲罰,付出代價,隻是這懲罰太重了,而代價就是寶貴的生命。 都忘了“以人為本”——北京奧拓撞人案      2004年5月9日晚,      行人曹某和吳某步行由北向南橫穿北京二環主路時,劉寰駕駛奧拓汽車由東向西在主路最內側行駛。劉寰在采取製動措施過程中與曹某相撞,造成其當場死亡,同時奧拓車受損。宣武交通支隊做出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認定。一審判決後雙方均表示不服,並提出上訴。      12月15日,北京市一中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給人印象最深的是庭審中一位律師的一句話:“新交法出台後,人們把更多的目光放在了第76條和出事後車主該如何進行賠償,卻忽略了第1條裏製定新交法的目的和意義,忽略了‘安全’兩個字。”      的確,從新交法出台後“奧拓第一撞”發生起到現在,不論是媒體還是普通老百姓,更關注的都是事故中行人、車主應該分別負什麽責任,受害者能得到怎樣的賠償。難怪有人說,本為“安全法”的新交法快變成一部“賠償法”了。      不論這件地位特殊的案件日後如何宣判,“奧拓第一撞”帶給人們的都不應隻是事故發生後車主該按何種百分比賠償受害者及其家屬損失,以及對以後類似案件審理的借鑒效用。在要求司機尊重行人生命權、通行權的時候,行人首先要做到自己尊重自己;而司機作為“強者”則更要謹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否則,出了事故就隻能落個誰都不願見到的兩敗俱傷的結局。      農民也好,城裏人也好,弱者也罷,強者也罷,新交法裏遵守交通法規的要求都是一樣的。過分強調後果而不去探究事故發生的原因,本末倒置,是體現不出新交法強調“安全”和“以人為本”的人性化特點的。   中看不中用的救助基金——高速路搶車逃逸案          4月18日,在北京八達嶺高速公路上發生的一起由惡性刑事案件引發的交通事故,幾乎占據了京城所有主要媒體的頭條。河北省沽源縣人楊偉駕駛搶來的一輛桔紅色大貨車,在八達嶺高速公路逆行逃逸。在八達嶺高速公路上連續撞壞14輛汽車、在輔路上撞壞8輛汽車,造成其中一輛公共汽車上8名乘客被磕碰受傷後,楊偉被民警當場擊斃。      違法者被擊斃,受到驚嚇的人們也逐漸走出陰影,事情似乎已經結束了。但是各位無辜受害人卻一籌莫展,該誰來為受損的22輛車以及大貨車的損失買單?被撞傷乘客的醫療費又該誰出?保險公司說不賠,律師卻說保險公司應該賠,似乎各有各的道理,但是受害人卻不能這樣等下去。在這保險公司不賠,致害人更不可能賠償的情況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應該發揮它的作用,但是無奈,沒有人知道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在哪兒。      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雖然規定了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但是由哪個部門具體執行,發生了需要社會救助基金“出馬”的事故時該去找誰都沒有詳細規定。      至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還隻是一隻美麗的花瓶,中看不中用。這樣有名無實的“善舉”,對受害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並不是“手潮”造成的——長沙寶馬奔馳撞人案       今年3月29日下午,      長沙女子黃婭妮駕駛一輛寶馬車在鬧市區撞倒7人;時隔僅4個月的7月26日,她又在該市新民路上駕駛一輛奔馳轎車瘋狂撞傷7人。一時間,這件連環撞人案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      在網上搜索“長沙寶馬奔馳撞人案”,相關信息鋪天蓋地而來。公眾似乎對“下崗女工”黃婭妮的身份背景、她兩次肇事所駕駛的寶馬奔馳車的車主究竟是誰,以及她第一次肇事時所持武警駕照的來曆頗感興趣。      同時,人們也對黃婭妮3月29日無證駕駛肇事後不久,竟然領到了合法駕駛證的事議論紛紛,認為如果第一次撞人案發生後黃婭妮的學習駕駛證被取消,也許第二次肇事就不會發生了。想不到她沒有駕駛執照駕車出了事故,居然可以在短期內領到駕駛執照,從容地開車上路。某媒體更刊登了題為《女子開奔馳撞壞6車續: 檔案資料照為外國人》的消息,指出“(湖南)省摩托車協會駕校培訓中心辦公室裏,電腦屏幕上顯示黃婭妮的培訓登記資料照片分明是個黃頭發、綠眼睛的外國男人,而登記的身份證號碼是黃婭妮本人的。”這似乎在暗示:黃婭妮的駕照有可能是買來的,並不像表麵上的“手潮”那麽簡單。      很多本可以避免的事故的發生,有時候卻是法規上的漏洞、執法上的漏洞造成的。    如果車上有廁所——京沈高速公路翻車案   2004年3月15日,坐在飛馳在京沈高速路上的一輛金龍客車中的旅客們萬萬沒有想到,他們所坐的客車竟然衝斷十餘米護欄,翻入近10米深的路邊溝內。而這一切,竟然是一位半路想上廁所的乘客造成的。   事後大客車的司機稱,當車以每小時110公裏的速度正常行駛時,一名董姓男乘客突然提出要上廁所。司機告訴他必須到了收費站才能停車時,董某竟然上前搶方向盤就往右打,要求停車,造成汽車失控撞過護欄,掉進深坑,造成3名乘客當場死亡,多人受傷。   都21世紀了,不知道高速公路上不能停車也就罷了,竟然不顧一車人的生命安全去搶方向盤,以當時的車速董某居然猛搶方向盤,很可能造成一車人都活不了的更嚴重後果。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竟然沒有上趟廁所重要!可笑!可悲!可歎!   話又說回來,這位乘客如果沒有神經問題,而迫不得已去搶方向盤,肯定是到了內急無法忍受的地步。對此,客運公司也有很大責任。其一,北京和沈陽相隔600多公裏,開車要數小時才能到達。在高速公路上禁止停車,可以上廁所的服務站數量又有限的情況下,車上設置廁所非常必要。客運公司在采購、分配車輛時,本應充分考慮到乘客在這方麵的需要。其二,客運公司在安排運營時,也應該安排足夠的停車如廁地點和時間。   事故已經發生了,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反省,如果人的素質再高些,如果客運公司考慮得再周全些,結果恐怕會截然不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