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承包人強奸圖報複 17歲少女學校食堂毒倒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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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7歲的打工少女在學校食堂投毒,造成65人不同程度受傷的特大中毒事件(本報曾作報道)。究竟是什麽原因讓她做出如此狠毒的事?歸案後,她哭訴稱自己曾被食堂承包者強奸,她隻是想報複此人,讓他"不好過"。昨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投毒少女有期徒刑14年。同時判決其監護人賠償譚某等65人經濟損失209169.42元。   65名師生突然中毒   2004年6月17日,會澤縣樂業中學食堂共有65名師生就餐。飯後,從18點30分開始就有人感到身體不適,並出現惡心、嘔吐、頭昏等症狀。在此前後,65名師生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類似症狀。   學校負責人感到事態重大,迅速把情況向當鄉黨委、政府進行了匯報,很快,消息又上報到了會澤縣縣委、縣政府,縣委、縣政府於當晚成立了"6.17"中毒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醫療救治、事件調查等工作。經過搶救,這65人全部脫離生命危險,並在一段時間的治療後都陸續出了院。後來,法醫鑒定的情況表明:中毒者中有2人已經構成重傷,2人輕傷,另外49人為輕微傷。在整個治療過程中,總共花費了醫療費用154829.42元。   自稱投毒是為報複   在事發當晚,公安部門迅速投入警力趕至現場,對學校食堂當天的熟菜、菜盆、被害人楊某等3人的血液及現場提起的玻璃瓶及玻璃瓶碎片進行封存,並送有關部門化驗,最後在這些物品中檢出毒鼠強成分。什麽人竟敢在學校食堂內投毒?經過周密調查,曾經與食堂承包人有"矛盾"的臨時工龔某被鎖定為重大犯罪嫌疑人,令人吃驚的是,此人年僅17歲,但作案手段卻如此狠毒。7月5日,公安機關對其實施了逮捕。   龔某交代說,食堂承包人楊某以前強奸過她,但由於膽子小又沒有任何法律意識,她既沒有告訴親戚朋友,更沒向警方報案。自那以後,她就一直壓抑著內心的痛苦,打算找機會報複"仇人"。最終選擇了向楊某承包的食堂投毒,是想讓楊"不好過"。但是,由於沒有及時報警,龔某所說的強奸事件已經無法調查取證了。   最後被判入獄14年   2004年11月26日,曲靖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訴訟過程中,譚某等65名投毒事件受害人也一起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判令投毒者龔某及監護人賠償經濟損失共209169.42元。   曲靖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龔某的行為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投毒罪。考慮到龔某某犯罪時不滿18周歲,係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於是,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龔某有期徒刑14年,同時判決其監護人賠償譚某等65人經濟損失209169.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