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13歲幼女生子被告強奸 百名村民上書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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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幼女被控強奸情法兩難   特派記者張曉寧文並攝    [新聞導引]   剛出生就遭父母遺棄的幼女何春雨,吃著百家飯長大。一次偶然的機會,她認識了比自己大18歲的打工青年樊振傑。童年近乎相同的悲慘經曆讓兩個人相愛了。然而,正當兩個人相依為命、互相溫暖時,樊振傑卻被女孩突然出現的生父惡意告發。   2004年8月25日,樊振傑因涉嫌強奸幼女罪被公安機關帶走。孤身一人的何春雨懷抱僅5個月的嬰兒,在冰冷孤寂的土房裏整日以淚洗麵。得知這一消息後,何春雨所在的撫順縣拉古鄉大四村支書莊宏偉和100多名村民聯名上書,要求法院釋放善良的強奸犯。   一場情與法的較量開始了……   12月末的撫順,大雪連天,寒冷異常。撫順縣拉古鄉大四村一處破舊的土房裏,一身紅衣的何春雨麻利地洗著尿布,凍得發紅的臉上清淅可見眼淚流過的痕跡。旁邊的土炕上,5個月大的女兒酣然入睡。   何春雨的婆婆站在一旁,哎聲歎氣。自從兒子樊振傑被抓走後,小春雨的眼淚就沒有停過,過度的悲傷和勞累,讓本就體弱的小春雨患上了多種疾病。“小勇(樊振傑的小名)和我真心相愛,為什麽要把他抓走,他走了我怎麽辦?”一提到小勇,春雨的眼角再次滿溢淚水。   連何春雨的婆婆也弄不明白,兒子怎麽會突然成了強奸犯?這對苦命的戀人為什麽剛剛見到生活的矚光,卻又難逃命運的捉弄?   饑寒交迫之際   流浪少女找到溫暖   何春雨尚在繈褓中時,就被離異的父母狠心拋棄在野外。童年的記憶對於她來說,除了寒冷和饑餓,沒有任何色彩和光亮。6歲那年,四處流浪的小春雨為了一塊可以果腹的饅頭被兩隻惡狗追襲,最後昏倒在路邊的田野裏。   醒來後,小春雨發現自己在派出所,是一名好心村民見她可憐,把她送到這裏來的。派出所的民警幾經周折找到春雨的父母,可他們卻死活都不肯收留這個被視為累贅的女兒。在父母決絕而冷漠的眼神中,春雨再次踏上流浪之旅。   12歲那年,飽經世事蒼涼的春雨認識了在石文鎮賣煎餅果子的青年樊振傑。樊振傑是繼母的兒子,曾經在河北當過兵,是個心地善良的小夥子,但由於家境貧窮30歲還未能娶上媳婦。   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樊振傑卻對這個可憐的小妹妹格外疼愛,有什麽好吃的也都留給妹妹吃。“哥哥,你就留下我吧,隻要能讓我吃上飯就行”。第一次感受到親情溫暖的小春雨緊緊地抓住哥哥的手,淚雨滂沱。   何春雨就這樣留在了樊振傑的身邊。在樊振傑租住的小屋裏,兩個人以兄妹相稱,過著簡單快樂的日子。直到有一天晚上,何春雨因高燒而瑟瑟發抖,焦急的樊振傑無奈把妹妹摟在懷裏,用自己的身體溫暖妹妹冰冷的心。   這一夜,少女青春萌動的心事開始肆意瘋長。   從這天起,兄妹兩人的感情發生了微妙的變化。一天晚上,何春雨告訴樊振傑,自己已經16歲了,希望能成為他的妻子。看著妹妹含情脈脈的雙眼,樊振傑動了情。兩個人終於緊緊地抱在了一起。   誰知,僅一次的肌膚相親,何春宇就懷了孕。看著一臉幸福的妹妹,樊振傑又喜又憂。孩子的降臨會使本就艱難的生活雪上加霜,所以樊振傑力主把孩子打掉,可何春宇就是不同意。從小失去父愛和母愛的她非常渴望有自己的孩子。最後,拗不何春雨的堅持,孩子留了下來。   在何春雨並不遙遠的記憶裏,那段與哥哥在一起的日子是最美好和難忘的。隻要兩個人在一起,總有聊不完的天,說不完的話。家裏有一點好吃的,兩個人都舍不得吃,推來推去,直到最後變質了扔掉。   生父惡意舉報   好丈夫成了強奸犯   平靜的日子沒過多久,就被突如其來的意外打破了。8月24日,何春宇剛剛生下女兒20天,她多年未見的生父何勝財(化名)卻突然找上門來,讓樊振傑拿錢給他,否則就告他強奸幼女。何勝財說,何春雨的實際年齡隻有13歲,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屬於幼女。如果和幼女發生性關係,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算強奸。   何春雨蒙了,在她恍惚的記憶裏,自己應該是16歲才對。這天,樊振傑沒能拿出錢來“孝敬”何勝財。“有你倆好看的!”何勝財丟下這句話後,忿忿地走了。   第二天一早,派出所的民警就接到何勝財的報案,把樊振傑堵在家裏。按照派出所的出生記錄,何春雨真的隻有13歲。“你們別抓小勇,我求你們!”在樊振傑被警察帶走的那一瞬間,正在月子裏的何春雨哭得昏死了過去。   樊振傑被帶走了,年幼的何春雨整日茶飯不思,相思和愧疚讓何春雨在每個夜裏輾轉反側,她把心事寫在密密麻麻的日記裏。   樊振傑,我好想你。你想我嗎?不知到(道)。我們什麽時候能團圓?我一定會等你回來,我們永遠不分開,直到永遠。 中秋直(子)夜   小勇,時間過的可真快,我們分開一個多月了。分開的一個多月,好比過了一年。我們在一起時多好。我對不起你,我讓你吃苦。你胃(為)了我,才被帶走。我無一(以)回報。我隻等你回來。我的心上人,我永遠愛你。   10月9日   你走了137天了,我(們)以前從來沒分開過這麽長時間。這137天讓我變的(得)成熟了。我相信你回來的時候,我會做何(合)格的七(妻)子了。我天天老想我們以前的日子,多麽快樂,而現在看見我們的小寶寶可愛的樣子,更加讓我想你了。我日盼夜盼等你回來和我團圓。你吃得好嗎?冷嗎?受苦了嗎?真想明天你就能回來。12月13日   百人聯名上書  為善良的強奸犯求情   何春雨幼稚而飽含深情的日記讓鄰居們的心碎了。誰都沒有想到,兩個苦命的人竟會有如此深情。在村支書莊宏偉的帶領下,當地村民百人聯名給法院寫了一封信,希望法院能夠從人性的角度出發,讓這個善良的強奸犯回家。   保舉書   我們是大四村全體村民,申請各位領導給樊振傑監外執行。樊振傑的家庭特別困難,房子也漏了,地裏無人管理,連吃飯都成問題。小孩她媽成天哭,奶也沒有了,小孩也沒奶吃。樊振傑是家裏的主要勞動力,他不回來,家中的一切沒有管,剩下母女倆無依無靠,確實太可憐了。所以我們大家保舉樊振傑監外執行,請各位領導同情她們母子吧。   大四村全體村民   看到聯名信後,法官也深受感動。但考慮到情不能大於法,最後,樊振傑以強奸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得知這個消息後,村民仍很失望,他們告訴記者,如果有機會,他們還會選擇繼續為樊振傑呼籲。   對於這起特殊的案件,遼寧金河律師事務所李振革律師認為,類似的案子沈陽已有先例。按照《刑法》規定,樊振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奸幼女罪,撫順縣人民法院的量刑沒有問題,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   但從人性化的角度來講,審理此案的法官最好還是能夠廣泛地聽取群眾意見,從實際情況出發。立法的宗旨在於打擊犯罪和懲罰犯罪,但從本案來看,樊振傑的行為並未對社會有危害,他與何春雨真心相愛,而且很好地照顧了無依無靠的流浪女,使其免受其它人的侵害。   如果對樊振傑進行量刑,一是不利於社會穩定,二是何春母女雨仍然需要照顧和撫養。從這一點上來講,法院應該考慮對樊振傑免於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