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錯在她被生下來?一個八歲女孩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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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過年的,聽說一個八歲女孩自殺的消息總不是件好事。 據京城媒體報道,一個年方八歲的女孩子,因為沒有戶口而三次企圖自殺。這個女孩子是被收養的棄嬰,她擁有了這世界上最大的不幸:被拋棄,而同時又幸運的被好心人收養。這世上的幸與不幸,實在是很難說的事。 要是這個女孩是因為沒有被收養而早夭,在這裏我要說的就隻是對於民政機關表示遺憾,但我也沒辦法譴責他們,因為他們不是神仙,不能救助世間所有疾苦。但一個年僅八歲的孩子,是因為在我看來根本不成為問題的問題——戶口——而要自殺,我實在是一時不知道說什麽好。 在我這個對法律不是很了解的人看來,戶口問題是一個偽問題。之所以說它是偽問題,是因為這是隨著人本身就應該具有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一個人出生在這個世界上,應該說是一種無法自主的事情。出生本身就是一項必須被接受的事實,而這個事實的承受方有兩個,一個是孩子的父母,一個是這個國家。 父母一方可以暫時放過不談,因為他們已經拋棄了這個孩子。國家應該做的是什麽?我們可以先來看看關於國家的組成。國家是我們人類這種群居動物聚居的地方,因為我們需要在共同生活裏保持彼此的權利,我們組成國家與政府。我們交出自己的一部分權利與收入,讓政府來管理大眾事物,以求我們可以生活的更好。人們在給國家與政府賦予這個權力的時候,已經先天的保留了幾種出生就具備的權利。 出生就得到國家的承認,就是這些權利的一種。雖然我們都知道,由於國家政策的關係,我們這裏實行的是計劃生育政策。但對於每一個已經出生的人來說,他的降生就已經脫開了這個政策的管轄範圍。從任何法律的層麵講,即使他的父母違反了法律,罪過的承擔也不能延續到一個剛出生的孩子身上。 所以,國家在這裏行使的戶籍認定權,不是一種準入的權力,而隻能是一種報備的製度。在這裏設置任何限製,都是不符合自然法準則的行為。 作為一個將要生活在群體中的人,我們都知道這個女孩將要承受的東西。沒有戶籍,就沒有她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如果她不想違法使用假證件的話,她將找不到工作、無法合法的結婚、無法合法的生育下一代。我可以肯定的說,她喪失的幾乎是在這個社會合法生活下去的一切資源。而她本身是否做錯了什麽?什麽也沒有,除了她被生下來這個事實。 不論什麽原因,一個沒有做過錯事的人在遭受她不應該承受的懲罰,這不是法律的精神,甚至不是我們這個社會賴以維係的最低的要求。在我們國家的法律裏,有剝奪其戶籍的規定,但那是事後的剝奪,其前提是違反了法律而得到的懲罰。提前設置的戶籍障礙,是無法自圓其說的。 我擔心的雖然是這個女孩子將來的命運,其實我是在擔心我們自己的命運。因為如果象這樣本來不應該有疑義的權利都被某些手段所侵犯,那就沒什麽東西不能被侵犯了。如果某些規定與法律把一個本來就是無辜的人,強加上本來不應該存在的生存困難,那早晚有一天,合法出生的人也可能遭遇某種形式的困境。 這種本來應該報備即可的權利,與生俱來、先天符合正義,絕對不能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