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結婚三載,竟然沒過一次性生活,家住六安市某鎮的小蘭終將離婚訴狀遞交到法院,重獲追求“性”福生活的自由。 2001年底,小蘭經人介紹和小勇相識、相戀並結合,但令她想不到的是,結婚三年了,丈夫因有生理缺陷,夫妻從未發生過一次性行為。在小蘭多次提出分手都遭到小勇的拒絕後,憤然於今年10月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庭審中,小蘭訴稱:小勇有病不能“行房”,卻在婚前故意隱瞞,屬騙婚行為,堅決要求法院判決離婚。而小勇則辯稱,雙方屬自由戀愛,不存在騙婚。去年年底,在金安區法院法官主持調解下,二人就財產分割問題作出了妥善處理後,這對三年無“性”夫妻最終達成離婚協議。(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