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養母網戀卻引來色狼 無辜養女慘被色狼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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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晚報訊(通訊員 侯德偉 本報記者 靜河) 2004年12月27日,金州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強奸案。當法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8年時,被害人李女士與養女菲菲(化名)抱頭痛哭,李女士泣不成聲地說道:是我引狼入室,坑害了自己的養女啊!   2003年初,李女士與丈夫離婚後,與養女相依為命。由於下崗在家,無事可做,便迷上了網絡。2003年11月的一天,她在某網站聊天室裏結識了一位男士,經過一番攀談,甚感投緣,便將該男士引入自己的QQ裏,繼續侃聊。   經過了解,她得知那名男子姓徐,今年37歲,遼西某市人,在大連開了一家小公司,由於忙於創業,至今獨身,想找一位誌同道合的女士為伴。徐某的條件,讓李女士萌生了交友再婚的念頭。   2003年12月24日,徐某應約來到金州,兩人在飯店吃喝後,李女士將徐某帶回家中,過了一個瘋狂的平安夜。從此,徐某便在李女士家中住了下來。聖誕節過後,徐某開始“上班”了,他白天出去,晚上回來,像個很本分的“丈夫”。可是,一個月下來,隻見他“上班”,卻從不見他向家裏交錢,還經常向李女士要錢。李女士感到納悶,便向徐某索要生活費用。徐某以公司效益不好搪塞。又過了一段時間,一次偶然的機會,李女士發現徐某從網吧出來,便上前追問,徐某不得已道出了實情。   原來,徐某根本不是什麽公司老板,實際上剛從大獄出來不久,現在無業。當晚,兩人大吵了一架,李女士將徐某趕出了家門。可是,徐某離開後,依然糾纏李女士,隔三差五地來到她的家中。2004年3月的一天晚上,徐某再次來到李女士家,碰巧李女士不在家,隻有14歲的養女菲菲在家。頓生歹意的徐某采取威脅利誘等手段,將小菲菲奸淫。以後又用同樣的手段多次奸淫菲菲,直至最後一次被李女士發現。李女士氣憤已極,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警察迅速趕到,將徐某抓獲。   徐某到案後,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但在法庭上,徐某竟又推翻了自己的供詞,說他對受害人沒有采取威脅手段,是菲菲同意的。因此,他的行為是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不能構成強奸罪。但在受害人的當庭舉證、質證、李女士的證言筆錄等大量證據麵前,徐某不得不低頭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