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潤東報道北京一家酒店秘密設包房,組織30多名小姐賣淫。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組織賣淫的被告人趙金(男,51歲,北京市人,原北京市光亞機械配件廠廠長)、郝術英(女,42歲,河北人,原房山區城關燕鑫園酒家經理)、郝金平(女,24歲,河北人,原房山區城關燕鑫園酒家收銀員)等人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賣淫罪判處趙金有期徒刑12年、判處郝術英有期徒刑11年,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郝金平有期徒刑6年。 1996年,趙金與房山區某村簽訂了場地租用合同,又與他人在租用的場地上合開了鑫園飯店。 2004年5月,酒家更名為北京城關燕鑫園酒家,經營者為郝術英,酒家由趙金出資。後來陸續招聘了30多個小姐。 為了營利,更為方便賣淫女在酒店內賣淫,2004年初,郝術英與趙金經過商議,在酒店內設置了供賣淫嫖娼人員使用的包房,兩人還商定了賣淫的提成標準及提成款的分配。此外,賣淫女根據向嫖娼人員提供的服務不同,分別收取200元或300元的費用,再從中提成60元或110元交給酒店吧台收銀員郝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