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做40歲男子3年“妻子”其間兩次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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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勤待在王家度日如年 王某:把張勤弄來解決個人問題   ●其間兩次墮胎  ●“老公”是40歲單身漢   ●被有關單位警告兩次   “一個14歲的貴州少女給一40多歲的單身男子當了三年‘妻子’,並懷孕做過兩次人流。”日前,北碚區靜觀鎮塔坪村村民向本報反映,並希望有關部門實施解救。   少女兩次墮胎   17日,記者在靜觀鎮計生辦獲悉,這位貴州少女叫張勤(化名),14歲,住塔坪村2組王某家。“年齡太小了,醫生手術時都心痛。”計生辦潘主任說,張勤營養太差,枯瘦如柴,墮胎時身高不足1米。在計生辦的引流手術記錄上,記者赫然發現張勤的兩次墮胎記錄:一次是2003年4月,另一次是2004年1月。   潘主任說,第一次來墮胎,是一姓周的個體醫生引來的(當時張勤還在團堰小學讀書,老師發現她精神萎靡,被周醫生檢查發覺的);第二次是一村幹部帶來的。   令人吃驚的是,張勤在計生辦不但做了兩次墮胎手術,今年8月醫生還悄悄給她安了環。潘主任解釋說,“這是計生辦做的一件好事,以免張勤長期受苦。”   當時為何沒選擇報案?潘主任稱,“當時忽視了這事兒。”   王某被警告兩次   據塔坪村村支書辛國榮介紹,2001年,張勤的父親和塔坪村2社單身漢王某一起將11歲的張勤從貴州帶到王家撫養。後有人舉報,王某與張勤同居,有奸淫女孩的嫌疑。靜觀鎮派出所、婦聯、計生辦等單位派人對王提出警告:若發現女孩有了身孕,將追究王的法律責任,當時王某信誓旦旦地稱,“絕對各睡一張床”。但到了2003年4月,張勤果然懷上了,三家單位再次對王進行了警告,王某卻稱:“是張勤自願的。”   據介紹,今年4月一天,張勤突然跑到計生辦求助:“阿姨,叔叔,救救我!”她稱王某欺負她,她再也不想在王家呆了。靜觀鎮婦聯派專人將張勤送到北碚救助管理站,並與貴州方麵聯係接人。但僅隔三天,她就拚死拚活的又回到了王家。   張勤:“我恨父親”   記者見到張勤時,她正在與一群小學生在院子裏跳橡筋繩,見有陌生人來訪,她一下子縮到牆角。“這輩子最恨我父親!”她稱,四歲時,母親因不忍父親的欺淩,撇下她和嗷嗷待哺的妹妹出走了,之後多次受到父親的打罵。“是他帶我到了這個陌生的地方,是他讓我跟了這位40多歲的叔叔……”張勤眼裏飽含淒怨。   張勤說,她家住貴州省黔西縣太來村。“想不想回家。”記者問,張勤眼裏噙著淚花,“不想,我再不想見到父親。”張勤告訴記者,王“哥”很“愛”她,常給她買新衣,買糖吃。記者在張勤和王某的家裏發現,裏麵牆壁黑黢黢的,四五間房間十分淩亂,連床上的被子都沒整理。“這妹娃子太小了,還不太會做家務。”鄰居們對張勤的處境連聲歎息。采訪中,張勤向記者透露,她是與王某發生關係而墮胎的,時間與計生辦的記錄吻合。   昨日下午,記者在一工地上找到了王某,王直言不諱:“這妹娃家裏窮,是我到貴州帶回來處理個人問題的。”他稱,不知道這妹娃多大年齡,“何時結婚是我個人的事,與他人無關。”   遣送很棘手   昨日,靜觀鎮分管計生、民政的李副鎮長稱,張勤懷孕時確實不到14歲,鎮政府和派出所都意識到問題的嚴重,但這女孩自己不配合,將她送到北碚救助管理站(準備遣送)後又跑了回來,政府已盡責了。   昨日,記者就此向靜觀鎮派出所報案時,與該所伏指導員進行了對話。   記:如果事實成立,王某涉嫌什麽罪行?   伏:如果事實成立,王某可能涉嫌拐賣人口及強奸罪。   記:目前為何沒采取行動?   付:一是女孩不配合,從來不報案,不知道她家的真實地址和年齡;二是即使王某涉嫌奸淫幼女,除計生辦的證據和張勤的口供外,沒有其他的物證證明女孩多大時與王發生第一次性行為,同時,張勤的父親與王某的交易亦無法取證;三是女孩自願與王某同居且不願回家是事實,從“社會學”角度講,如果將女孩遣送回家,會破壞一種“平衡”,出現女孩本人、王某及女孩父親三方都不滿意。   不過付指導員最後告訴記者,他們即日將對此案進行調查。   針對此案,重慶坤源律師事務所朱律師認為,根據《刑法》規定,不管未成年女子願不願意,奸淫幼女都應該按強奸罪從重處罰。若公安不作為,當事人和其他知情人可直接到同級檢察院舉報。(記者 楊登權 文/圖) 來源:重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