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子以捉小鳥為名誘騙強奸三名幼女被判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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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訊 (記者 李朝濤 閆曉光 通訊員 楊曉梅 李中原) 8歲、10歲,還是童話般的年齡,可就是這樣三個稚嫩的小女孩,竟在短短一個月間被一名25歲的打工仔粗暴強奸,其中兩個孩子受重傷。當他將魔爪伸向第4個小女孩時,細心的治安員當場將其識破。記者昨天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雖他在被擒後坦白認罪,但如此惡劣行徑,法不容恕,法院於日前以強奸罪判處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惡徒終於得到了惡報。   打工仔月內強奸三幼女   李彥楚,25歲,廣東化州人,初中文化。1997年,他來到廣州打工,去年10月,開始在石牌東某快餐店負責送外賣。   2003年12月29日,他來到華農附近的五山鎮,找當時正在追求的女孩阿花(化名)玩,但阿花不在家。正當他往回走路過五山路華農大公交車站時,8歲的女孩周某恰好在那裏玩。李借口帶周某上山捉鳥玩,將周某騙到華農的樹木園山上,將其強暴並威脅周某說是摔跤導致流血的。周某回去隻上了一節課就因下身流血被送醫院做手術,2004年1月7日才出院。後經法醫鑒定:周某陰道撕裂嚴重損傷、腹腔積血、失血性休克,已構成重傷。   2004年1月9日14時許,李途經五山路華農六一區外語培訓班前池塘邊時,見10歲的梁某某在騎童車,又以上山捉小鳥為借口,強奸梁某致其重傷。   兩度得手的李越發肆無忌憚,竟於2004年1月27日再次作案,將8歲小女孩何某誘騙至農科院旁的茶山強奸。   第四次作案被治安員識破   今年2月18日14時許,李再度現身,在天河區五山花園賢韻街,以給錢為誘餌,準備將一個7歲的小女孩誘騙至茶山上奸汙。但李這次的伎倆被細心的治安員張吉友識破,公安人員將其當場抓獲。   原來,連續3起強奸幼女案都發生在同一地點,引起當地警方高度重視。正在巡邏的治安員張吉友看到李正騎著一部舊的女裝單車跟著一個小女孩,主動搭訕但小女孩不理他,張吉友覺得可疑便尾隨其後。期間,張吉友身上的對講機響了,引起李的警覺準備開溜。張上前詢問時,小女孩說那男子要給她錢,帶她“抓小鳥”,張吉友一聽頓覺可疑,立即通知同事,隨後,幾名治安員會同公安人員在華南理工大學東門附近將李抓獲。   罪大惡極以強奸罪被判死   2004年10月22日,廣州市中院開庭,由於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不公開審理。在庭上,李某辯稱作案時在患精神病,但鑒定結果認定,其作案時辨認和控製能力正常,辯解不能成立。   法院認為他奸淫幼女多人,且短期內連續作案並造成兩名幼女重傷的嚴重後果,法院並沒有對其從輕處罰,最後以強奸罪判處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