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教師工地窩棚行不軌 小女生日記暴露強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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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6歲的花季少女在離家出走後,家人在她的日記裏發現秘密。由此,一起教師強奸初二少女的案件浮出水麵……   一 少女日記露恨意   2003年11月17日,開縣某中學初中二年級的小花(化名)和同學小芳(化名)突然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兩個花季少女離家出走了。小花的不辭而別,讓她的姑姑以及其他在開縣的親戚陷入了無限的恐懼之中。小花是開縣人,但她一直隨父母在外地生活。直到2003年下期,小花才從外地轉學到開縣,小花也因此住到了姑姑家。“這怎麽向哥哥嫂嫂交代呀!”小花的姑姑等人立即到處尋找。直到當月28日,家裏人才接到重慶一派出所的電話,將小花和小芳從重慶接回開縣。   小花究竟為什麽出走?小花在開縣的親戚一直在思考著這個問題。期間,他們偶然在小花的日記本裏發現了秘密,隱約感覺到小花的出走事出有因。   小花的日記本裏有這樣的記錄:“2003年11月4日。昨天我給初一·三班的班主任寫了封信,就是因為那天晚上的事情。因為這是我永遠都不能原諒他的。因為他做的事情真的有點過分了!我不知道該怎樣向我的家長和老師講這件事情,不知該怎麽開口!在我走之前一定要把這件事情解決。”   “2003年11月6日。我現在真的好恨初一·三班的那個班主任,我覺得他做的事是我永遠都不可以原諒的。假如把這件事情告訴我的父母,他們一定會很生氣的。可是媽媽剛做了手術……。我現在真的好想回老家……”   小花為什麽會那樣的恨一個原本跟她沒有直接關係的初一·三班的班主任老師呢?究竟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麽讓一個小女生無法原諒的事情呢?小花出走的10多天,從開縣到重慶等地,她們的費用又是從何而來?這一切不能不讓人生疑。小花回到開縣的當晚,她終於單獨向她的姑姑講述了那一幕不堪回首的往事。   二 教師酒後行不軌   2003年10月27日晚,這個看似平靜的夜晚,卻有著一場災難悄悄的降臨在一個花季少女頭上。   那夜,是一個令小花終身難忘的夜晚。   當晚,小花因為在上晚自習時違反課堂紀律,被其班主任艾老師叫到該校初二年級辦公室門口等候教育。8時許,該校初一·三班班主任趙某酒後路過初二年級辦公室,而剛好此時小花的班主任因故離開了辦公室。趙看見門口站一女生,便將其帶到該校老校門內,此地距離教師辦公室大約30米。趙不顧小花的反對,脫掉了小花的褲子……罪惡就在那一張施工工人睡的單人床上發生了。   事後,小花回到班級辦公室門外,此時班主任艾老師又回到了辦公室,問她剛才到哪裏去了,小花稱是上廁所去了。班主任老師再次就小花上課說話的事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時,趙帶著酒意曾去為小花說情,稱小花是他的親戚。當晚上第4節晚自習時,小花懷著沉重的心情回到教室,並默默地趴在課桌上。這時,坐在她後麵的同學劉某就問她怎麽回事。“初一那個大胡子老師(編者注:即趙某)把我……”小花在給好友劉某的紙條上這樣寫道。盡管她沒有把當晚發生的事情寫明,但劉還是揣測到了事情的真相。在當晚放學回家的路上,小花的幾個包括劉某在內的朋友都問小花,出了這事該如何處理?小花也明白了她們之所以這樣問,是她們都揣測到了當晚發生在她身上的事情。   幾天過去了,小花和她的朋友還是認為,應該和趙某有個了結。11月3日晚,小花懷著複雜的心情給趙某寫了一封信,內容大致是:“××老師,我不知道該不該叫你老師,但你的行為不是個老師,你是個禽獸不如的東西,我要將此事告訴家長和學校”,落款是“恨你的學生小花”。趙看到這封信後感到十分害怕,便將與小花發生性關係的情況告訴了小花的班主任老師,並把小花寫給他的信給對方看了。一麵是同事,一麵是學生,艾老師當時很矛盾,他隻是勸趙自己去自首。與此同時,趙找到小花並對那晚的行為表示歉意,勸小花不要公開,否則對雙方都不好,並提出以給錢的方式表示歉意。後來趙某分兩次將800元錢給了小花。   然而小花在接下來的日子裏發現,她被趙某強奸的事情被越來越多的人知道了。鑒於多種原因,小花帶著趙給她的錢在11月17日與同學一道離家出走。   三 私了不成上公堂   趙某有著一個幸福的家庭,他的父親是當地教育界的知名人士、某中學校長;妻子與他是同校教師,兩人結婚5年來感情一直很好,他們還有一個漂亮的女兒。事情發生後,趙也非常擔心、害怕和後悔。幾天後,趙的妻子發現他的言行有些異常,便關切地問趙發生了什麽事情。趙失聲痛哭,苦苦地哀求妻子一定要原諒他,他做了對不起她的事情。他最後向家人坦白了自己一時糊塗酒後強奸女學生的事情。   而小花的家人在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後,也十分氣憤。次日,他們便向學校的相關領導反映了情況。因為小花是開縣人,家裏人也很顧及小花的名譽。同時還考慮到這件事情公開後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當事人雙方的家人出於各自的考慮,決定對此進行私了。參與私了的除了當事人雙方的家長或監護人外,還有開縣當地另一所中學的校長以及一名村幹部。但雙方最終因為經濟補償數額未達成共識,私了宣布失敗。   2003年12月1日,小花在其親戚的帶領下,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後開縣一醫院診斷記載,小花處女膜呈陳舊性破損。同年12月1日,趙某也因為涉嫌強奸罪被開縣公安局留置盤問,同月3日被依法拘留,同月17日被依法逮捕。   四 禽獸教師終落法網   2004年4月5日,開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趙某以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誌、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小花及法定代理人以賠償經濟損失為由,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主張由被告人賠償原告人醫療檢查費138元,其他各種經濟損失88181元,賠償小花心理治療費20000元,精神撫慰金200000元,合計308181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與小花發生性關係的事實成立。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的事實缺乏證據。從被告人的供述和小花陳述以及其他證據,均不能證明被告人實施了暴力、脅迫行為,也無證據證明有其他手段致小花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和不知反抗的情形。本案不符合強奸罪應該具有的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等特征,因而不能確切地證明被告人的行為是否違背婦女的意誌。因此,法院宣告被告人趙某無罪。同時法院認為,趙的行為不能認定為犯罪,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的事實和理由不符合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故無依據判令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判決,開縣檢察院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訴稱趙某利用師生從屬關係,采用暴力、脅迫手段,違背小花的意誌,強行與小花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原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請依法判處。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小花對附帶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訴,要求趙賠償其醫療費108元,小花的轉學損失5000元,心理治療費20000元,以及小花親人尋找小花產生的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307953元。   2004年11月24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采取暴力手段,違背小花的意誌,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抗訴機關抗訴的罪名成立。法院稱,通過各種證據表明,被害人當時極不願意與被告人發生性關係。而辯護人提出被害人小花反抗不明顯的意見,經查,本案發生在學校上晚自習的過程中,被害人小花是學生,也知道被告人是老師,在這種特定的時間、地點和關係下,不宜苛求被害人反抗強度,不能以反抗不明顯否定發生性關係違背小花的意誌。關於抗訴機關提出被告利用師生從屬關係,采取脅迫手段強奸小花的意見,法院認為雖然兩人客觀上存在師生關係,但無充分證據證明被告利用這種關係迫使小花不敢反抗而與之發生性關係,故法院不予采納。因此,二審法院認為,原審法院作出的宣告無罪的判決不當,應予以糾正。鑒於趙有重大立功表現,決定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同時二審法院認為,趙的犯罪行為給小花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該賠償。上訴人要求賠償其醫療費108元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鑒於小花的出走和趙的強奸行為有內在的因果關係,對其親戚到重慶接回小花所花費的交通費、生活費等,酌情賠償1000元。對於上訴人要求賠償轉學損失費、精神撫慰金等,法院認為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範圍,故法院不予支持。同時,對於小花要求賠償心理治療費20000元,法院認為上訴人沒有提供證明其需要心理治療及具體費用的證據,故法院不予支持。   三峽都市報記者 程建勇 通訊員 吳承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