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遭強暴身染性病 父母索賠強奸犯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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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一名13歲的初中女生遭強暴,其父母伏擊守候了一個月,終將色狼抓獲。4個月後,女孩發現自己被染上了性病。義憤填膺的父母要求加重處罰強奸嫌疑犯時,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才告訴他們,案件早已經撤銷,犯罪嫌疑人亦早已釋放……   黑夜驚魂:初中女生突遭強暴   今年4月9日晚上9時左右,晚自習下課後,崇左市江州區某初中的李某和同學黃某像平時一樣結伴回家。在途經江南城區城西加油站路段時,有一名男青年突然叫住李某,說是有一個同學找她。走在前麵的黃某,聽見那男子大聲對李某說:“到那個時間你一定要到那個地方等我,否則後果自負。”性格和善的李某對這男子的話不敢違抗。在帶著恐懼的心情回到家裏後,李某給父母留言:“有幾個散仔叫我到江南二小,如果到11點鍾還不見我回來就報警。”在江南二小的操場邊,李某沒有見到同學,卻有幾個陌生男子慢慢逼近。異常害怕的李某,看到操場旁一間平房亮著燈光,趕緊跑過去敲門。該住戶張老師剛打開房門,神色慌張的李某就衝進房間,還直往裏間走。   張老師並不認識這女孩,遂問李某有什麽事。過了好一會,情緒稍稍穩定的李某才告訴張老師,外麵有人想欺負她,如果他們衝進來,就請張老師報警或告訴她父母。李某說了父母的聯係方法。   呆了一陣後,李某從窗口沒有見到剛才那幾個陌生人,以為他們已經走了,便離開張老師家。她萬萬沒有想到,這夥人還躲藏在操場邊的樹下。待她一走近,便被拖到操場的一個角落。一人施暴,其他人則望風。盡管李某極力反抗,可女孩子最不願發生的一幕,還是在黑暗掩蓋之下上演了。   李某出門後,感到事情蹊蹺的張老師,給李家打了電話。李父趕到時,尋遍校園也沒看見女兒。崇左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接到報警後,出動警力協助家屬尋找。午夜11時多,他們終於在一街道邊,找到了滿身塵土、還在噩夢中的李某。當晚,經醫生檢查鑒定,李某的性器官有新鮮裂傷,並有血跡。   伏擊一月:逮住強奸疑犯   不幸突然從天而降,令受害少女一家難以忍受。李某連家門也不敢走出一步。為讓作案人盡快落網,李父強忍悲痛,在說服女兒照常上學後,又動員了親屬暗中尾隨著女兒上學或放學,尋找作案人。為防萬一,李父給女兒配了一部手機。   作案人也許聞到了什麽風聲,在一段時間內,竟然銷聲匿跡了。奇怪的是,李某的課桌裏麵,卻隔一段時間出現一張恐嚇內容的紙條。有一次,作案人打電話再叫李某出門時,李父讓女兒假裝答應,隨即布置其他親屬設下埋伏,誰知歹徒們並不上當。   皇天不負有心人。經過一個月的暗中守候,李父發現,有一夥男子經常在女兒就讀的學校附近出現,並不時挑逗女學生。李父估計,這很有可能就是糟蹋女兒的那夥人。   今年5月11日晚上約10時,在江州區科技局附近,李父再次見到了那夥男子。李父叫女兒假裝購物,悄悄接近那夥男子。李某終於找出了那張罪惡的臉!李父立即通知家人和公安機關。在民警和受害人家屬的合力圍攻之下,作案人束手就擒,一共抓了11人。   李父從公安機關處獲悉,強奸嫌疑犯叫吳某,20歲,防城港市人,在崇左市打工。李父從其他途徑知道,吳某與女兒班上的一女學生來往較為密切,估計女兒課桌裏的恐嚇條子是她暗中放的。   晴天霹靂:辦案人員放了嫌疑犯   抓住了作案人,李某一家滿懷希望地等待司法機關的公正處理。可是過了不久,李父發現情況不妙。首先是女兒在每次到公安機關做筆錄回來後,都哭個不停。其次,公安機關做筆錄時,也不肯讓家長在旁。此後,李父要求陪同女兒前往做筆錄時,辦案人員就再也沒有找過李某。其後數月,公安機關也沒有給李家反饋過案情的進展。   9月11日,已經轉學到南寧讀書的李某告訴父母,她下身出現異常症狀。李父帶著女兒到南寧一家醫院檢查後,不禁大吃一驚:李某染上了黴菌(性病的一種)!李父認為,女兒一向潔身自好,不濫交朋友,該性病應是吳某傳染的。李父義憤填膺,打電話給承辦本案的江南派出所,要求在移送審查起訴時,補充這一事實,加重對吳某的處罰。   然而,辦案人員的答複給李父兜頭蓋臉地潑了一盆冷水。辦案人員說:“那個案子?已經結了,我們已經撤銷了案件,人也放了。”李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經一再追問,辦案人員告訴他,經過調查,證據不足,不能證明吳某的行為構成犯罪。   得知吳某已被釋放,李某哭了一個多小時。她的父母也不明白:女兒被侵害當晚被撕破的衣服還放在派出所裏,目擊證人黃某和張老師也沒有接到作證通知,公安機關怎能就結案了呢?自從抓獲犯罪嫌疑人4個月來,案情進展如何,自己一點也不知情。結了案,總該給受害人一個交代吧?   反複申訴:派出所再次立案   李某的父母不甘心讓女兒就此白白受辱,讓作案人逍遙法外。於是一遍遍地到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區公安分局、江州區政府、江州區檢察院、江州區紀委等部門,都留下了李父的足跡,送上了一份份申訴材料。   今年9月16日至17日,江南派出所對李家提供的證人黃某和張老師進行了詢問,李家又看到了希望。   12月1日,記者來到江州區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采訪此案。該所一負責人對記者說:“對本案的處理,我們曾與檢察機關交換過意見,認為構成強奸罪的證據不足,在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滿後,隻能把他放了。”該負責人解釋,經過調查,受害人與犯罪嫌疑人是互相認識的,即使發生了性關係也很難認定是強奸。不過,經過重新偵查,已將有關材料報送江州區人民檢察院,案件尚未終結。   對於受害人家屬關於詢問受害人時,公安機關不讓父母在旁,以及沒有調查他們提供的證人的說法,該負責人答複,“能正常表達的未成年人,不一定要其父母在旁”;“我們調查了哪些證人和事實,有時未必需要反饋給當事人”。   痛苦等待:嫌疑人還是自由身   記者在采訪中得知,目前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吳某並沒有采取任何刑事措施。記者向江南派出所負責人提問,如果檢察機關批準逮捕,而吳某跑了怎麽辦?該負責人說:“我們有辦法控製他的。”對於該負責人的說法,李父提出了質疑:互相認識就不能構成強奸?夫妻之間構成強奸的還有呢?江州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行為人確實不知道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因此,對於本案公安機關是慎重考慮的。目前,案件材料已送來江州區檢察院,正在審查批捕過程中。一旦認為構成犯罪,將會立即采取刑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