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3歲小毛孩兒 名下別墅值千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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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我也要買大房子!”(設計對白) 資料圖片

近來,有關我國即將開征遺產稅的消息不時見諸報端,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雖然遺產稅何時開征尚是未知數,但有些“聰明人”已經提前行動,開始采取各種避稅措施。最近在我市,就出現不少父母給年幼孩子購買房產的現象,“小鬼當家”紛紛上演——3歲小孩買下價值千萬別墅。

娃娃業主紛紛現身

記者日前從市國土房產局了解到,近一段時間一些高檔樓盤的買主當中,有不少房主居然是幾歲大的兒童,最小的竟隻有幾個月大。據悉,這些房產都是小孩的父母以子女的名義購買的。市國土房管局的有關人士表示,像這樣的“娃娃業主”的情況在我市並不少見,而且近年來呈現增長趨勢。其原因雖然不排除其他可能,但確實很大一部分與躲避還未開征的遺產稅大有關係。

我市某靠海別墅樓盤今年3月售出一棟價值千萬元的獨立別墅,業主是個2001年出生的娃娃,因為是一次性付款,所以未涉及商業性貸款的申請等難題。據介紹,父母為未成年孩子購買房子的手續並不複雜,隻需帶上孩子的出生證和監護人的身份證,到售樓處簽訂合同即可。由於僅憑未成年人的名義無法辦理按揭貸款,不少無法一次性付款的父母也選擇了與子女共同署名的方式購置房產。

“自己辛辛苦苦賺下的家業要上交一半,說什麽也有些難以接受。”一位以自己一歲半的兒子的名義購買了一套價值一百多萬元別墅的商界人士私下裏的話也許能代表相當一部分人的心聲。這位人士還表示,適當的時候他還會考慮繼續以兒子的名義購買一些房產,一是房產從長遠看有著保值增值的作用,二也是為了最大限度減少將來遺產稅征收的數目。

保險借機搶占市場

除了讓自己的子女成為業主,一些打算躲避遺產稅的家長還選擇了為子女購買保險。企業主黃先生為自己不到三歲的兒子購買了數額不菲的養老保險,目的就是為了能為子女留下一大筆不用繳稅的遺產。一名保險業人士告訴記者,無論是購買房產還是購買保險,共同的一點就是將個人資產分散。他表示,按國際慣例,購買養老保險時,當投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時可免征所得稅。不過按照我國現行法律,任何保險金所得都是免稅的。

針對保險公司借“合理避稅”造市場的做法,銀行界人士表示,有些人看到一些保險表麵的或預計的收益率比存款高,再加上這樣那樣的賣點,就把錢從銀行轉移到保險公司,殊不知存在銀行的錢可以隨時提取,錢進了保險公司就不能那麽隨意了。“保險有許多限製,如果保險期限未滿就退保,損失會相當大,甚至連本都保不住。”

據了解,除樓盤和保險以外,還有些人購置進口名車也以子女名義。目前在公證部門以及律師事務所,前來谘詢遺產稅問題的人也越來越多,如何利用法律的空白回避遺產稅已經成為不少“有產者”提前開始考慮的問題。

  避稅也是“國際慣例”

  由於目前我國關於遺產稅的具體規定沒有出台,自然引發了諸多猜想。市地稅部門的有關人士表示,按照國際慣例,遺產稅一般在40%以上,在有些發達國家,遺產稅甚至高達80%,並且在法律沒有出台之前的既成行為不受法律製約,難怪父母們急於搶閘了。

  據介紹,父母把房子以子女名義購買的逃避遺產稅的方法在國際上也是比較普遍的。提前分割財產是富人逃避遺產稅的慣用手法之一,因此所有開征遺產稅的國家無一例外要先製定與完善“贈與稅”。而鑒於我國國情,在討論的遺產稅條例上並未將贈與稅列在其內,隻是規定在某人死後若幹年前發生的財產轉移也視為遺產,須交遺產稅。據稱確定的時間是在兩年之內。

  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像目前這種以孩子的名義購房的情況,到遺產稅開征時當然無須繳納遺產稅。如果產權人一欄同時出現父母和子女的姓名,則表明房產分屬於父母和孩子,此屬於孩子的那部分房產無需繳納遺產稅,而屬於父母的那部分,日後孩子繼承時仍然要納遺產稅。

個案

  1、媽媽幼女同購新居

  我市某房產中介公司剛剛做成了一筆交易,業主的名字是媽媽和女兒,女兒今年剛滿2周歲。交易的單元地處新市區,一套房子的價格近50萬元。

  據這位媽媽介紹,雖然房產證的名字是兩個人的,其實最終還是給女兒的,隻是想自己辛苦了這麽多年,給女兒留一些固定資產,讓下一代沒有必要活得那麽辛苦。她最近也聽說可能要征收遺產稅,不過並沒有想得那麽深遠,反正目前手中有一些錢,就用在合適的地方。

  按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僅有一方出現在房產證上,在二手房的交易過程中,需要另一方簽字表示同意,該女士表示,這樣做(業主的名字是媽媽和女兒),她的先生是讚成的。

  2、小兄妹坐享大豪宅

  我市某別墅樓盤,一棟價值近千萬,麵積達500多平方米的獨立別墅業主名字是個年僅3歲的娃娃。售樓部人員稱,賣出這套房時甚是順利,小業主的父親來看過兩次房子,就直接達成交易了。幾天後,這位父親又到該售樓部,為自己剛年滿10歲的大兒子又購買了一幢戶型、麵積相近的別墅,業主名字同樣是未成年的兒子。

別讓兒女“拉肚子”

  “兒孫自有兒孫福,莫為兒孫作遠憂”,此為古訓;美國巨富洛克菲勒說:“遺產就如一桶自己一時飲不完的水,如果留給兒女後輩飲用,日久變質會使他們拉肚子。”此為今知。

  開征遺產稅的社會意義遠遠大於其經濟意義。遺產稅主要針對高收入者,所課稅收占財政收入的比例非常小,但它屬於良稅。一方麵,它鼓勵人們不要坐享其成,而要主動創造財富,杜絕奢侈浪費;另一方麵也可刺激高收入者即期消費,並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這有利於避免貧富分化,有利於緩解社會分配中的矛盾。

  不是每個人都能理解遺產稅的意義,因而有了避稅。給孩子買房子在很多國家都要交稅,即贈與稅,而我國沒有這個稅種。所以,要讓遺產稅開征後不至於成為一紙空文,必須從製度上對各種避稅行為進行規範。

  在國外,納稅人麵臨遺產稅時有三種選擇,一是交稅,二是避稅,三是捐贈。其實後者也是一種避稅行為,但避得光明正大。有專家說,雖然美國對遺產稅的避稅限製很嚴格,但富翁們還是有辦法避稅,不過他們並不樂意這麽幹,寧願捐贈。比爾.蓋茨就表示,他死後留給後代的遺產不會超過1億美元,其餘的幾百個億全部捐贈。他們認為捐贈比交稅和避稅更有意義,但就我國來看,社會公益係統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人們不願意捐贈。

  提高誠信,完善製度,是公益組織亟須解決的問題。

提醒

  監護人無權處理財產

  市國土房產管理局的工作人員指出,這種避稅的手段也許會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煩。比方如果房主是子女的話,父母隻能充當監護人的角色,按照民法通則,監護人隻有保護被監護人的權力,而無處理財產的權力,如果萬一要在子女未成年時將房產出售或抵押出去,到時候會相當困難。

  起征點可能是80萬元

  對於這些現象,市稅務部門的有關人士表示,雖然關於遺產稅開征的傳聞很多,但目前遺產稅畢竟沒有開征,上述購買保險、房產等行為是在法律出台之前的既成行為,因此不受法律製定之後的製約。

  據介紹,按照國際慣例,遺產稅率實行的都是高額累進稅率,一般在40%以上。按照這個稅率,如果將一幢房子留給子女,很可能出現因交不起遺產稅而不得不將其賣掉或放棄繼承。“但遺產稅的開征也並不簡單,單是遺產稅的起征點就尚未確定。”據悉,雖然目前關於80萬元起征點的說法相對較多,但業內對此的爭論大量存在。一旦80萬元起征點確定,那麽一般的工薪階層根本不必擔心遺產稅會對自己的生活造成影響。

  鏈接

  遺產稅是“羅賓漢稅”

  在西方國家,遺產稅被稱為“羅賓漢稅”,即隻對極少數富人征收,有“劫富濟貧”的作用。貧富懸殊是一些國家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對此,西方政府采取了一係列經濟、法律手段,其中稅收的作用尤其不容忽視。

  統計資料表明,在美國,1%收入最高的人的賦稅占聯邦稅收的14.7%。此外,為防止財富因世代相傳而過度集中,政府往往征收高額的遺產稅,以德國為例,遺產稅率高達50%,因此被形象地稱為“富不過三代”。

  原聲

  本來我想死後把財產多留一些給親人,但要是有遺產稅,留下的也沒多少,還不如現在增加投資。到時候即使是轉讓股權,稅率也會低很多。 ——胡先生(私企老板) (記者 陳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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