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後強奸未滿14周歲親生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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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朝陽訊(記者 田香)“我真的還想見我的女兒。但現在這種情況,恐怕妻子女兒都不會再見我了。”昨日,在朝陽市建平縣看守所內,楊書歸低著頭,雙手不安地來回搓著。   因楊書歸與不滿14周歲的親生女兒發生性關係,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但楊表示不服,當庭要求上訴,而他翻供的原因卻是“因為太砢磣了”。   法官述案情 父親酒後強暴女兒   在建平縣人民法院,楊書歸一案的主審法官林朝暉向記者介紹了基本案情。   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48歲的建平縣農民楊書歸酒後回到家中,發現放在屋裏的20元錢不見了。   當時家裏隻有二女兒小紅和小女兒,妻子和大女兒都在大連打工。楊懷疑是二女兒偷拿的,於是讓小女兒躺在土炕的一角,用被蒙住頭不許吱聲,隨後命令小紅脫光衣服躺在小女兒旁邊,他先是用腳踢,後用笤帚打,並在當晚多次奸汙了小紅。   同年7月,妻子回到家中,發現女兒小紅有些異常,在其逼問下,小紅說出了實情,但本著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憤怒的母女還是將此事隱瞞了下來。   今年年初,在巨大心理壓力下,母女決定報案。2月9日,楊書歸被帶到了建平派出所,楊對奸汙親生女兒的事實供認不諱。7月22日,建平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強奸罪判處楊書歸有期徒刑7年。   但宣判後,楊書歸突然推翻之前的供述,當庭要求上訴。   看守所對話 因為砢磣所以翻供   昨日,記者在看守所中見到了楊書歸。   記者:作為父親,平日裏你和3個女兒的感情怎樣?   楊:自己的親閨女能不好嗎?唉,誰承想這回竟讓閨女給告了!   記者:你明白孩子為什麽告你嗎?   楊:都是她們娘幾個做的扣兒。我媳婦兒對我不好,孩子也跟她媽一個鼻孔出氣。我們結婚第二年,我媳婦兒就跟我鬧離婚。在生下小紅第二天,因為是超生怕罰款,我就把她送給住在建平縣城內的我姐姐撫養。為讓孩子跟我別太疏遠,沒事時我就買些小食品去看她。7年後,我就把小紅接了回來,送到村子裏的小學,念了不到6年書,她媽就不讓再念了。   記者:既然你對孩子這麽好,怎麽還會發生這樣的事兒?   楊:我承認,那天晚上確實喝了點酒,但我沒有幹那事!我當時是讓小紅脫光了衣服,拿笤帚打她屁股,那是因為她偷錢想給她點教訓。後來她媽到公安機關告發我,說我強奸了自己的女兒。當時在派出所裏,我承認了這件事,但後來越想越不對勁,在法院宣判時,我就否認了在派出所中承認過的事實。   記者:為什麽又否認了呢?   楊:不啥好事,太砢磣了。   記者:你對上訴有信心嗎?   楊:……(楊低頭想了一下,隨後歎了口氣,仍未作答。)   記者:你出來以後還想見女兒嗎?   楊:唉,我真的還想見女兒啊!可孩子她媽已向法院起訴了,要和我離婚,恐怕她們不會再見我了。   離開看守所後,記者試圖與楊的家人取得聯係,但被告知楊的妻子和孩子事發後已搬離了村子,母女四人不知去向。   目前,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進一步審理此案。   (文中人物除法官外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