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71歲子50歲一雙禽獸 以錢物為餌多次誘奸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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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0日,四川瀘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對令人發指的父子強奸案。法院判處程宏全犯強奸罪,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判處程思友犯強奸罪,有期徒刑七年。   年近50歲的程宏全和71歲的程思友係四川瀘縣奇峰鎮太和村六社35號的農民。2002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程宏全在七挑二(地名)放鴨子,看見年僅7歲多的小女孩陳某獨自一人放學回家,就以一元人民幣為誘餌,將小女孩誘奸。此後,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裏,多次以金錢誘奸小女孩。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小女孩陳某在程家玩耍,已經白發蒼蒼的程思友用糖果引誘不諳世事的陳某,對其實施了奸淫。兩父子一前一後,在一、二兩年的時間內,分別在寢室、牛欄屋、竹林、油菜地等處多次對陳某實施奸淫。幼女經瀘縣婦幼保健院鑒定,處女膜破裂,尿道口、陰道口中度充血且鬆弛。   瀘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宏全采用金錢引誘手段,多次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構成強奸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程思友以少量財物多次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構成強奸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於被告人年紀稍大,本著人道主義,酌情予以從寬考慮。本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充分考慮案件的事實、證據、定性、情節以及社會危害性等,作出了上述判決。   家庭與生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