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察涉嫌謀殺親夫 近日將做精神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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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蘭州晨報報道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某公安局警察何麗霞涉嫌殺夫案再次被有關部門退回補充偵查,將於近日做精神病鑒定。   何因4年前為棄嬰高興重複高額投保,並與省城三家保險公司打了一場保險金索賠官司而聞名。   事件回顧   棄嬰之死   何麗霞與高彥明於1995年結婚,1999年8月29日,夫妻二人從草場街派出所抱回一個不滿周歲的棄嬰,取名高興。9月8日,何麗霞花了7500元從公安部門為孩子購買了“藍印戶口”。接著,何氏夫婦花了一個月的時間,在太保蘭州分公司、中國人壽甘肅省分公司營業部、中國平安蘭州分公司分別為高興投保了“少兒兩全”、“長順安全”、“長泰安全”、“國泰獨生子女兩全”、“平安全福”及附加“萬壽保險”6個險種,保險金額達30萬元。   10月10日,是為高興簽下最後一單保險合同的第四天,氣溫驟降,未滿周歲的小高興先被何麗霞和她的小嬸抱著要上蘭山公園,因天氣陰冷,下索道站的工作人員勸阻了她們。然後,她們又帶孩子來到雁灘公園,沒娘娃小高興在人工湖上的遊船上蹊蹺落水而亡。據何的小嬸講,在船上,她感覺小高興要尿尿,就在船邊給她掂尿,不料,高興小腿一蹬,她一下失了手,小高興掉進了湖裏。當時,何麗霞未上船,她說自己感到肚子有點疼,就在岸上觀看……   向保險公司索賠被拒   隨後,何麗霞根據保險單向3家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結果被一致拒賠。   保險公司以什麽樣的理由拒賠呢?三家保險公司的有關負責人提供的拒賠理由是:他們接到報案後,都依照理賠程序對此案進行了調查,並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及投保條款合同作出了拒賠的決定。理由是,何麗霞不是高興的養父母,依法不得為他人的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何麗霞既沒有投保資格,也不具備保險利益。並且,在調查中,還發現了一些疑點:一是受益人(即何)對被保險人(高興)搶救不力,一係列反常行為有悖道德倫理,不符合邏輯;二是何投保動機可疑,何麗霞等采取分散、高額、超額投保的方式,共為收撫養的棄嬰購買保單6份,還為愛人購買了20萬元的保險,為親生女購買了保險,累計需年繳1.6萬多元,約占其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二。這種投保行為導致投保人的支付能力不足,其繳費行為也不可持久。這種現象在國內外保險市場均罕見,並被認為是保險詐騙的前奏;何處置高興屍體異常迅速,致使高興的死因無法核實。   法院判決:保險合同無效   索賠遭拒後,何麗霞將三家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後認為,何、高二人雖然養育高興近兩個月,也為高興辦理了“藍印戶口”,但由於高彥明收養高興時不滿30歲,不符合我國收養法關於夫妻雙方收養孩子必須達到30周歲的法定條件,且二人未在民政部門辦理合法的收養手續,所以他們收養高興的行為從程序和事實上均違犯了我國法律的規定,收養關係無效。何、高沒有基於法定程序取得高興父母的合法身份,不能成為保險合同受益人,他們與保險公司訂立合同自始無效,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兩家保險公司在履行核保義務時,未按規定查驗出生證和收養證,主觀上疏忽了核保責任,應對引起保險合同無效承擔主要過錯責任,因此法院判決太保退還何麗霞保險費5290元,壽保退還高彥明保險費200元。訴訟費由雙方按比例承擔。   高彥明中刀身亡   誰也沒有料到,一波剛平,一波又起2003年12月5日,高彥明在家中身亡。據知情人透露,12月4日晚,何、高發生衝突,次日淩晨高死在家中。案發後何曾向警方報案,稱丈夫高彥明自殺,但警方從高的後背發現刀傷,因而確認不是自殺,而是他殺,何成疑凶,隨後何被逮捕。本報記者廖明郝冬白廖明郝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