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頻遭繼父強奸 不敢聲張暗地寫日記記錄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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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年僅13歲的幼女,在一年多的時間裏,多次遭到繼父強奸、猥褻。在繼父的恐嚇下,不敢聲張的小女孩用日記記錄了自己的血淚史。近日,省法院終審裁定,以殘忍手段摧殘小女孩的禽獸繼父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辦案的法官說,這起案件給那些帶著女孩已嫁或準備再嫁的母親敲響警鍾:擇偶一定要慎重,千萬不要疏於對孩子的防範教育。   我腦子裏的這個陰影一直在折磨我,王大頭用手狠狠地打我,強奸我,我不服,他就把我往炕上摔,我在痛苦地掙zha(紮)。心裏想著媽媽快點回來吧,可是一直沒有見到媽媽。--摘自小玲《日記》   今年13歲的小玲(化名)與媽媽住哈市某縣。在她僅五六歲的時候,媽媽趙某與爸爸離了婚。爸爸叫什麽名字,小玲不知道。隨後,媽媽與比她大近10歲的王大頭結婚,小玲改口叫他爸爸。   小玲是個聰明可愛的小女孩,上學後,成績非常優秀,尤其作文寫得好,曾獲得省級優秀作文獎。但是,在同學們的眼中,小玲很少開開心心地笑過。   小玲的母親趙某是個粗心的女人。在她看來,丈夫王大頭是個老實巴交的人,女兒又小,他不會怎麽樣,於是一家三口睡在一張床上,王大頭在中間,她和小玲一左一右。但她做夢也想不到的是,從女兒7歲起,王大頭的魔爪就已伸向小玲。   小玲真正的噩夢開始於2002年夏天。一天晚上,小玲的媽媽到小玲姨家辦事,要很晚才回來。睡夢中的小玲被王大頭弄醒。王大頭用手摳她的下身,小玲手撓腳踹反抗,王大頭怕被媳婦看出來,不敢打孩子的臉,就狠狠打她的頭部,最後將小玲強奸。並威脅她說,你敢告訴你媽,我就把你倆全殺了。   王大頭一次次割開我腿上的傷口,再灑上酒,我疼得昏過去……我常常問自己,為什麽我沒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為什麽我要經受這麽多的挫折,老天為什麽這樣折磨我,讓我傷心和痛若,失望和自悲(卑)。--摘自小玲《日記》   小玲被嚇住了,她不敢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任何人。   每次,王大頭都趁媳婦上早市賣菜或不在家的時機,強奸或猥褻小玲。隻要小玲反抗或大哭,王大頭就往死裏折磨他。   有一次,王大頭對小玲發泄完了後,見小玲哭個沒完,就拿起自製的鋸條刀,將小玲跌破的左腿結痂處割開一個口子,再抹上藥酒,小玲疼得昏過去。王大頭威脅說:“疼不疼,如果再哭,我就拉大點口,還抹酒。”第二次、第三次,隻要小玲反抗,王大頭就如法炮製,將小玲的舊傷口割開抹酒。用王大頭的話說:“如果她媽發現了這傷疤,肯定認為是她跌破的,不會相信是我用刀劃的。”   除此之外,王大頭為達到嚇唬住小玲的目的,平時對小玲也絕不手軟,每次找茬打她都非常狠,有幾次用鞋底將小玲的屁股都打黑了,再不就狠掐她大腿根部,讓小玲從心裏恐懼他,不敢將他的獸行對外人講。   飽受摧殘的小玲,偷偷地寫下日記,向日記傾訴自己的遭遇、痛苦和血淚。   我偷偷地吃了4片藥,我本想把剩下的9片都吃掉,可我還擔心媽媽,我希望媽媽不再相信後爸,去把自己的感情付出,最後得到的卻是哭泣和後毀(悔)。 --摘自小玲《日記》   不堪折磨的小玲兩次自殺未果。第一次,她吃了幾片藥,但沒有起到作用。第二次,也就是去年8月的一天,她將家裏的床單弄髒了,王大頭趁機撥弄是非,對小玲破口大罵,忍不住氣的趙某上來打了小玲一巴掌。小玲哭著跑到江邊要跳江,趙某將小玲追上,把她領到親戚家,再也忍不住的小玲將自己的遭遇對媽媽和姥爺講了。   去年9月,小玲在媽媽和姥爺的帶領下,到公安局報案。今年2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王大頭有期徒刑13年。近日,省法院駁回王大頭上訴,維持原判。   盡管王大頭被繩之以法,但是留給小玲的心靈創傷卻永遠無法抹去。正如小玲在日記中寫道,我想生活在一個快樂的家庭裏,錢、玩具、吃的對我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有一個幸福的家,和對我關心的媽媽爸爸。   啟凡律師提示:   發生在小玲身上的事例,在現實生活中並非僅有。   帶女改嫁,作為母親,要有防範意識,這種防範既體現在自身,也體現在孩子身上。除了自己擇夫慎重外,要注意孩子的成熟性,防範措施要到位,要減少孩子與丈夫單獨接觸的機會,減少對方實施犯罪的機會和可能性。此外,母親要注意和孩子及時溝通,抓住苗頭,做個細心、細致的母親。 (翔宇 本報記者 張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