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女生離奇縊死 警方認為自殺不予立案
京華時報
2004-07-28 09:42:30
警方認為周燕芬用床單(黃圈處)自縊身亡 周燕芬母親在現場演示床單高度不足以使周燕芬自縊身亡 周燕芬生前照片
5月6日,人民大學女生周燕芬在江西南昌實習期間被發現縊死於出租屋內,現場沒有遺書。雖然周燕芬父母數次要求,但當地警方一直不予立案,並在首次屍檢後將案件定性為自殺。周家則堅持認為,女兒沒理由自殺,她的男朋友有重大嫌疑。
7月22日,此事被披露後,一時間波瀾四起。當地媒體將此事件稱作“南昌黃靜案”。 1.周燕芬之死 周燕芬死了。
周燕芬,江西廣豐人,21歲,未婚,死亡之前是中國人民大學成教學院2001級學生,死亡日期是5月6日下午,具體時間不詳,死亡地點是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養濟院241號301室。迄今為止,她的屍體仍在南昌市昌北法醫基地冷藏保存,等待第二次屍檢。
她的死因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曾出現在死亡現場並將她送到醫院的男友說,她是上吊自殺的;她的父母則從中找出諸多疑點,試圖證明另有凶手,並傾向於認為,事發前曾因鬧分手而威脅她的男友有作案動機。但是,警方排除了他殺的可能,並向疑心重重的死者父母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
男友出現在第一現場
南昌市西湖區養濟院241號是一幢居民樓,周燕芬曾租住在這裏的二單元三樓。7月23日,本報記者趕到時,這間出租屋已被警方加了一道鎖,站在街道對麵,仍可看到出租屋臨街陽台一麵的情形:一條白色長褲晾在陽台上,稍往裏的門框上係著一條下端打結做成環狀的淡藍色床單。
根據南昌市警方的結論,周燕芬就是用這條淡藍色的床單自縊身亡。
在南昌市警方的記錄中,周燕芬被發現死亡的時間是在5月6日(周四)晚8時許。這一時間是周被送達醫院後醫生確認死亡的時間。但是,關於她的具體死亡時間,警方提供的屍檢報告未曾提及。
目前能提供周燕芬死亡第一現場情形的,隻有其男友塗通武、塗母劉冬仙、塗的好友夏洪武及廣豐出租車司機潘東華。事發後,他們對警察說,當晚7時左右,他們由廣豐驅車趕到南昌周燕芬住處,塗通武用鑰匙打開房門後,看見周燕芬吊在門框上的那個床單上,他們把她放下來後,一邊做人工呼吸,一邊打120電話。
晚8時05分,周燕芬被送入就近的南昌市第三人民醫院,接診醫生梅建國確認,周已死亡。 遲遲未有人報案
雖然塗通武和其家人將周燕芬送進醫院,但他們並未報警,也沒有通知周燕芬的父母。直至當晚8時55分,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繩金塔派出所才接到了報案。
報案人李書鈺是南昌市中西醫結合醫院的牙醫。7月24日下午,他對本報記者說,他是在接到老朋友塗國兜(塗通武的父親)電話後趕到醫院的,塗在電話中稱,“兒媳婦”周燕芬自殺了,讓他到醫院看看能幫上什麽忙。當他趕到後,發現周已死亡,得知未曾報警後,他便向繩金塔派出所報案。李書鈺還說,他在醫院裏看到塗通武時,塗正躺在病床上打吊瓶,他猜測:“可能是驚嚇過度,加上沒有吃晚飯。”
稍後,繩金塔派出所將此事報告給西湖分局刑警大隊八中隊。刑警隨即介入此事。 屍體上多處傷痕
周燕芬的父母周玉輝、黃水仙說,他們聞聽消息時已是夜間10時55分。當時,他們正在廣豐的家中,突然接到南昌市公安分局西湖分局刑警大隊八中隊副中隊長胡國平打來電話說,周燕芬已自殺身亡,“開始還以為有人搞惡作劇”。
5月7日淩晨3時,周玉輝(46歲)、黃水仙(41歲)夫婦趕到南昌。此時,周燕芬屍體已被運達昌北法醫基地,當夜,他們並沒有看到屍體。
7日上午10時左右,周玉輝、黃水仙夫婦在警方帶領下到昌北法醫基地見到了周燕芬的屍體。黃水仙當即癱倒在地,周玉輝則仔細查看了屍體,他說,當時他看到屍體身穿紅色睡衣睡褲,上身半裸,左手臂上有兩道割傷,頸上有小指寬的繩印。西湖公安分局法醫秦誌雲對此作出的解釋是,周燕芬曾用剪刀割脈,又用菜刀割腕,未成功才上吊。
立案請求遭拒
從昌北法醫基地出來後,周玉輝、黃水仙又趕到西湖分局刑警大隊八中隊找到胡國平,希望重新報案,但遭拒絕。周玉輝說,胡國平當時稱沒有必要,周再追問當時是否對當事人有筆錄,胡回答說,沒有,進一步的解釋是,塗通武當時正打吊針,不方便作筆錄。
5月8日,周玉輝向八中隊再提立案要求,再遭拒絕。
5月9日,周玉輝向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提交報告,要求對周燕芬死亡案進行立案偵破。 警方認定為自殺
5月13日,南昌市公安局刑科所出具《法醫學鑒定書》,鑒定結論認為:周燕芬係縊死。對於周燕芬左肘窩處、左腕部及左手背處的傷痕,鑒定書認為“其損傷自己可以形成……為非致死性損傷。”此外,《鑒定書》還說:“周燕芬體表未見明顯抵抗傷,頸部索溝為生前縊溝,肝、胃組織及胃內容物中均未檢出安眠鎮靜類藥物成份及其它常見毒物。”
6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稱:我局經審查認為,周燕芬死亡屬於自殺,本案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周玉輝說,他接到這份通知書的時間是6月27日下午。
2.死因之辯
周燕芬死後,她的同事們均稱,事先沒有發現這個樂觀的女孩有絲毫的自殺傾向。而周燕芬男友的家人稱,周燕芬自殺的直接原因是為了300元錢。讓周燕芬家人一直疑雲重重的是,女兒曾很明確地告訴他們,因為與男友分手而遭到了威脅。
生前樂觀開朗
7月23日下午,周燕芬生前實習單位上海厚生堂酒業有限公司駐南昌辦事處負責人封先生告訴本報記者,據他了解,5月5日和5月6日上午,同事們均未發現周燕芬有任何異常,隻是在5月6日下午3時多,周燕芬說,她丟了一個存折要去掛失,向單位領導請假後,獲準離開,從此再未回來。
周燕芬的同事們都說,周是一個非常開朗樂觀的人,“聽說她自殺的事情,我們都不相信”。 死亡與戀愛有關
7月24日,本報記者來到廣豐縣。周燕芬家與塗通武家均在縣城永豐鎮上,相距不足千米。周玉輝和塗國兜均稱,他們之間素無來往,即使是周燕芬死亡後,兩家也從未有過約見。從兩家的情況來看,頗多不同———周玉輝是廣豐縣國稅局幹部,家境一般;而塗國兜則是個體包工頭,且在外地承包有礦廠,家境殷實。
與周玉輝、黃水仙一方的強烈傾訴欲望形成對照的,是塗國兜、劉冬仙一方的三緘其口。麵對本報記者時,盡管他們稱“很冤枉”,但也“不想多講”,劉冬仙甚至在記者剛進門還未站定時便下了逐客令。在塗家,記者沒有見到塗通武,塗國兜說,就在前一天,他剛去了浙江金華玩。
對於周燕芬與塗通武的戀愛,兩家的敘述也有不同。周玉輝說,女兒周燕芬是即將畢業的大學生,而塗通武是一個服兵役退伍後“在社會上閑逛”的小混混,是他使盡手段才追到了周燕芬。另一邊,塗國兜說,兒子塗通武與周燕芬是自由戀愛,且感情很好,但一直受到周家父母阻撓。
當然,雙方最大的分歧還在於周燕芬的死因———塗家堅稱她是自殺身亡,而周家則始終認為另有凶手,且懷疑對象直指塗通武。不過,無論是自殺或他殺,雙方在提及此事時,都認為與戀愛有關。
為幾百元錢自殺?
周燕芬的男友塗通武曾對警方說,他們是在廣豐接到周燕芬打來的電話後驅車3個小時趕到南昌的。周燕芬在電話中要求他寄300元錢給她,或者還她以前借給塗的200元錢,否則自殺,因此,他找到母親劉冬仙和朋友夏洪武,從廣豐租了一輛車急急趕來,但發現周燕芬已經上吊。
劉冬仙說,因事出緊急,他們來不及通知周家便出發了,“沒想到好事沒做成反被冤枉”。
300元或200元顯然並不足以說明自殺的理由,7月24日,塗國兜對本報記者說:“她(周燕芬)的父母一直不同意她和塗通武談戀愛,逼得她自殺的。”
曾遭男友威脅?
而周玉輝說,女兒性格開朗,好學上進,大學即將畢業,“生活才剛剛開始,根本找不到自殺的理由”。此外,周玉輝稱,他一直到女兒死亡後才知道她與塗通武的戀愛關係。黃水仙也稱,她是在近一年前才聽說女兒戀愛的事情。
周燕芬的弟弟也說,在近一年的時間裏,姐姐曾經多次問過他“要不要和塗通武分手”的問題。黃水仙也說,5月4日下午,身在廣豐休“五一”假期的周燕芬剛剛向塗通武提出分手,並到塗家取回了自己的照片等物品,當晚即趕回南昌。她還說,女兒當時告訴她,塗通武不同意分手,並聲稱要讓她“後悔一輩子”。
雙方父母反目
5月底的一天,黃水仙在廣豐一菜市場裏偶遇了塗通武,當時陪在塗身邊的是其母親劉冬仙。黃水仙回憶說,她當時一把抓住塗通武的衣角,問:“你跟我講一下,我女兒到底是怎麽死的?”
黃水仙說,塗當時色變,急辯:“我沒有殺芬芬(周燕芬的小名),我沒有殺芬芬。”旁邊的塗母劉冬仙說:“沒什麽好說的。”隨即將兒子帶走。這是目前雙方惟一的一次正麵接觸。
現在,黃水仙每每提及女兒時,仍然聲色俱悲,時常與人講起周燕芬想當空姐的理想。而另一麵的劉冬仙也稱,自己時常處於緊張狀態。劉說,就在記者到達的前一天,她接到了一個操北方口音男子打來的恐嚇電話,因此,她對記者的到來高度戒備。另外,有一天下午,有人騎摩托車從她家門前經過,她看到摩托車後座有一包“像炸藥的東西”,便打電話報了警,但結果證明,那隻是一個普通的過路人。
對於周玉輝、黃水仙的不斷上訪求告,劉冬仙的理解是“為了搞死我的兒子”,她說:“他們要搞死我的兒子,他們不也還有個兒子嗎?”
3.五大疑點 除了將他殺嫌疑指向她的生前男友外,周燕芬的父母還指稱警方不予立案也使得事件中的諸多疑點不得破解。
周玉輝說,6月中旬,他將一份《關於對周燕芬死亡一案的情況說明》交到有關部門,提到了包括床單、手機及身上傷痕在內的諸多疑點,但至今未得到任何解釋。
前天下午,南昌市公安局主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張安平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對於周燕芬死亡事件中的諸多疑點,表示願意一一解釋。陪同張安平到場的是西湖分局副局長周雲華及南昌市公安局法醫彭東兵。
疑點1 床單縊死有無問題
5月18日,周玉輝曾自持攝像機,在警方陪同下到事發地拍攝現場情況。從他所提供的錄像資料中看,係在陽台門框上的床單下端繩結剛好到黃水仙的頸部稍上方,黃水仙身高1.60米,比女兒矮2厘米。他們認為,這樣的高度不足以使周燕芬自縊死亡。
張安平對此的解釋是:繩結的高度並不能說明問題。一個人想要自殺,再低的高度也能達到目的,“就是躺在床上自縊,用力勒也可以”。
疑點2 死者手機哪兒去了
事發後,周玉輝打印出一份周燕芬手機5月份的通話記錄。從記錄來看,5月6日周燕芬共有通話14次,其中13次是在下午3時之後,從顯示號碼來看,手機持有人分別是夏洪武和劉冬仙。周玉輝想找到女兒的手機並期望從中獲得線索,但這部手機不見了。
從張安平提供的一張在事發現場照片中,可以看到一個紅色的手機殼。張安平說,這個手機殼當時就在沙發上,但機體部分沒有找到,可能是周燕芬“自殺前歇斯底裏時,砸在地上後,又把機體扔出窗外了”。
疑點3 塗通武為何在現場
根據塗通武的敘述,他是在接到周燕芬要自殺的電話後和朋友夏洪武及母親劉冬仙趕到南昌來“救命”的。他稱,當日赴南昌租的是潘東華的車。但周玉輝詢問潘東華之後得知,潘其實並不認識塗通武等三人,因此,他不能認同塗通武他們是從廣豐趕來的說法。根據現場遺留的幾個大前門煙頭和一副舊麻將牌,他認為除女兒之外,事發前一定有人呆在屋裏。
張安平說,根據警方所做調查,證實塗通武當時確在廣豐,並無作案時間。至於如何證明,張稱“涉及隱私和辦案細節不便透露”。而煙頭和舊麻將牌,張安平說,那應該是“五一”前周燕芬和塗通武同居時留下的。
疑點4 是否有人從中說和
周玉輝說,事發第二天一早,塗國兜就從廣豐縣工商銀行取出了現金10萬元,之後又陸續取出30萬元。周玉輝稱,在此前後,一名警方人士曾對他表示,塗家願意拿出10萬元給周家。周玉輝據此認為,對方“做賊心虛”,試圖用錢擺平此事。
張安平對此不作解釋。他說,周玉輝拿不出證據就不要說這樣的話。周玉輝說,那名警方人士找他談話時,他確無證據意識,因此沒有錄音或旁證。
疑點5 如何證明自縊身亡
周玉輝說,5月底,他曾問參與屍檢的一名法醫:“你說我女兒是縊死的,你能不能告訴我,是自己縊死的,還是別人勒死的?”法醫回答:“這個問題不好說。比方說,有個人墜樓死了,你說是別人推下來的,還是自己跳下來的?”周再追問:“那你們為什麽不查呢?”法醫無言。
張安平說,對於周燕芬死亡事件,警方不予立案是基於兩點:其一,屍檢報告並不支持他殺結論;其二,對塗通武當日的行蹤調查,可以確定其無作案時間。兩者綜合考慮,基本可以認定自殺。
就在記者到達之後的7月23日下午,幾經努力,周玉輝終於拿到了南昌市公安局開具的異地屍檢《委托書》。他說,將於不久後請第三方對周燕芬的屍體再做屍檢。
4.係列“黃靜案”
江西當地媒體曾對周燕芬事件與黃靜案作出比照,列出其中幾處相似點,如:案發現場疑點重重,警方不予立案、屍檢存在爭議等,因此稱其為南昌“黃靜案”。
從更大的範圍來看,自去年“黃靜案”被廣泛關注以來,類似的事件屢出不窮。目前,各地已有十多起類似事件發生,比如湖南衡東的陳英、山東的董春春、江西的周燕芬等等。在一定意義上說,去年2月間發生的“黃靜案”已成標本。
黃靜母親聲援周家
7月25日下午,黃靜的母親黃淑華坐火車從湖南湘潭來到南昌,與周玉輝、黃水仙夫婦見麵。兩位失女的母親在賓館房間裏執手相看,一時無言。
對於“黃靜案”的意義,黃淑華說,她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不斷提升“黃靜案”的“公眾能見度”,使人們更加覺醒自己的權利。
司法程序遭到質疑
清華大學教授、憲法學專家胡革擔任了“黃靜案”的律師。胡革說,係列“黃靜案”的出現,凸顯出兩大問題:一是警方自偵自鑒,這是製度安排的不合理;二是警方不作為,屢屢造成對公民權利的侵害。
胡革說,對於加害人而言,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和承擔什麽樣的刑事責任,往往決定於法醫學鑒定。但目前普遍的做法是警方自偵自鑒,往往難以使人信服。
在本報記者對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安平的采訪中,也曾問及當事者對屍檢報告與警方有爭議時,為何不能直接申請第三方鑒定?張安平當時隻說:“這是個法律問題。”
胡革說,如此做法導致公民申張權利的渠道匱乏。“當然,更惡劣的情形在於公職人員不作為,這本身也會對公民權利造成侵害。”胡革說,公職人員不作為的深層原因有兩種:官僚主義或故意包庇。
當問及在關注和介入“黃靜案”中他認為最重要的是什麽時,胡革沉默了一下,說:“程序正義。” (周燕芬事件可參考其網上紀念館內容
www.gfzyf.com gfzyf.mqq.com) -鏈接 黃靜案
黃靜,女,1982年生,去年2月24日上午,她被人發現裸死於其工作的湘潭市一小學宿舍,全身覆蓋折疊平整的棉被,遺體有多處多類傷痕。當晚,其欲分手的男友薑俊武在其宿舍留宿。此案發生後,警方以死者身上無致命傷為由,排除他殺,不予立案,並證明薑俊武不在死亡現場,不需負法律責任。
湖南警方先後4次屍檢結果都認定黃靜係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薑俊武在去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去年8月1日,薑俊武被湘潭市公安局以涉嫌強奸(中止)罪移送湘潭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去年8月14日,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否定了湖南兩級公安機關出具的有關黃靜因病死亡的法醫鑒定。從理論上講,黃靜隻能是他殺。8月20日,湘潭市檢察院將案卷退回湘潭市公安局,要求其重新予以補充偵查。8月29日,湘潭市公安局又將補充偵查案卷移送到湘潭市檢察院,起訴意見書沒變,補充偵查中薑俊武翻供。(金淩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