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是陽光,婚姻是瓷器,完全是兩種質地的東西。如果讓我從頭開始,我選擇男人的最重要的標準肯定是責任感。一個男人,他可以沒有錢,可以沒有穩定的工作,但決不能沒有責任感。 阿豔離婚了,是她主動提出的,這讓很多認識她的朋友吃了一驚。因為朋友們都清楚地知道,阿豔是出了名的賢惠,而且特別能忍耐,仿佛天生就不會發脾氣。 前幾天,我見到了阿豔。我們在一家小飯館裏吃了一些簡單的飯菜,她給我講述了自己離婚前後的故事: 記得剛結婚那幾年,他對我確實很好,人在上班心裏想著家,過上一陣子就打個電話,和我閑聊。 我們離婚已經快半年了,兒子判給我撫養,現在上小學了,就是精力過盛,有點調皮,在學校裏老愛跟同學打架。 咳!往事不堪回首。不過既然離了也就沒什麽可說的了。我當然不是完美無缺,但是我對他可是全心全意。當初追我的時候,由於他的家境不太好,我幾乎要跟家人鬧翻了才和他走到一起來的。記得剛結婚那幾年,他對我確實很好,人在上班心裏想著家,過上一陣子就打個電話,和我閑聊。下了班,每晚我們相約到小區內散步。他很懂得關心我,下了班也知道回家。也會說一些甜言蜜語“騙”我開心,比如“不是每一朵花都能代表愛情,但玫瑰做到了;不是每一種樹都能耐住幹渴,但白楊做到了;不是每一對戀人都能天長地久,但是我們做到了。”等等。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幽默,我心情鬱悶的時候,他總有辦法逗我發笑。記得他那時還專門在我們臥室的床頭上帖著我們共同製定的《老公崗位製度規範》(試行條例): 一、要熱愛老婆,堅決擁護老婆,絕對服從老婆的領導。 二、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早上6點鍾起床做早飯,晚上11時30分以後睡覺,嚴禁遲到、早退和降低服務標準;節假日不休息。 三、老公要不斷提高廚藝,要掌握推拿等技術。 四、老公要時刻注意儀容、儀表,嚴禁在家中蓬頭垢麵、衣冠不整;在戶外嚴禁穿著奇裝異服以及舉止輕浮,要做到“入得廚房,出得廳堂”。 五、每月工資、獎金及其所有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老婆,不得抗繳,不得遺漏,嚴禁私設個人小金庫。 六、負責孩子放學上學的接送任務;節假日要嚴格落實“假日值班”責任製,即安排家宴(十菜一湯,風味餐)、陪孩子上遊樂場(不得伺機與其他女家長聊天)、陪嶽父聊天(不得打盹或看電視)。 七、老公對家裏的衛生工作負有全部責任。衛生檢查以《ISO-9002》五星級酒店標準驗收。 八、除節假日不得看電視,嚴禁搶老婆、孩子的遙控器,嚴禁喧嘩,嚴禁看球賽以及任何老婆不愛看的節目。 …… 本來當時姐妹隻是隨便說著玩,逗我一笑而已,沒想到一語成真,我老公真的在外麵有人了。 現在看來,什麽“天長地久”,全是男人騙人的鬼話。在我們生下兒子後,他整個人好像都變了。散步早就取消了,溫存差不多沒有了,電話不打了。回到家也沒有話說,兩個人相看兩厭。他晚上回家的時間越來越晚,後來幹脆發展到夜不歸宿…… 我不是反對男人出去應酬,我不是一個狹隘的人,我甚至不反對他出去泡妞,隻要他幹幹淨淨地回來,隻要他心裏還有我和兒子,隻要他別讓我看到,說實在的,這些我都可以容忍。我絕對不會給他吵架,照樣和平共處。“賊船”都上了,不和平共處又能怎麽樣? 好心的姐妹有時候過來聊天,就善意地提醒我:警惕外來敵對美女分子趁虛而入。警鍾要長鳴,別忘了街上的酷女靚美,尤其是70年代和80年代的美女,亡我家之心不死。 本來當時姐妹隻是隨便說著玩,逗我一笑而已,沒想到一語成真,我老公真的在外麵有人了。是他親口告訴我的,而且他還公然帶那個女人回來,說他們已經分不開了,希望我能夠“深明大義”,成全他們。 我不能相信,這是我的老公嗎?他怎麽能這樣?他還是個人嗎?當初口口聲聲愛我,現在卻拉著一個女人向我挑戰,讓我“深明大義”?!有這麽“深明大義”的嗎?這不是欺人太甚嗎? 說實在的,如果他肯給我留一點麵子或者尊嚴,如果用花言巧語來求我,說不定我會想方設法地成全他們的。他這樣地對待我,我覺得受不了。當時,我就是想不讓他舒服,他要我離婚,我偏不離!鬧到後來我的父母和他的父母都來了,都勸我們不要離。我父親大罵他沒良心。事情越鬧越大,鬧得我們單位的領導都出麵勸解,你知道女人都是要麵子的,他這麽折騰,我還有什麽臉麵見人? 我不想同一個騙子生活在一起。 後來我找那個“狐狸精”長談了一次,才得知他們已經偷偷摸摸地同居5年了,也就是說,從我們結婚後不久他們就在一起了…… 我這才明白,他在和我講甜言蜜語的時候,在親口對我說“我愛你”的時候,他已經在外麵對另一個女人說了同樣的話了!我說了,我可以寬容他的花心,但不能容忍他的欺騙! 這不是把我當傻瓜嘛?女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我不想同一個騙子生活在一起。我對那個女人說,好吧,我把老公讓給你。 很快,我們就辦好了離婚手續。 有人說,結婚是錯誤,離婚是醒悟,再婚是執迷不悟。我多少領悟這話背後要表達的意思了。愛情是陽光,婚姻是瓷器,完全是兩種質地的東西。如果讓我從頭開始,我選擇男人的最重要的標準肯定是責任感。一個男人,他可以沒有錢,可以沒有穩定的工作,但決不能沒有責任感。 (文中人名為化名) 來源: 南國都市報 作者:陳清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