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司機”無照駕駛 路人被拖出300米身亡
華商網-華商報
2004-07-21 09:57:57
三名被告人容金庫、梁文元、於水(從左至右) 昨在法庭受審 本報記者 尹超 攝 新聞回放
2003年11月30日下午6時許,一輛車牌號為陝OA1874的“三菱”吉普車行駛至西安市和平路時,與一輛出租車因超車行駛發生爭執,駕車雙方繼而發生廝打。隨後,“三菱”車準備離開,出租車司機攔在車前,並扒在該車前保險杠上阻止。“三菱”車不顧阻攔強行開車,將出租車司機拖至300米開外的玄風橋,後棄車逃離現場。
後經警方調查,該“三菱”車係一輛丟失車輛,警車車牌係被盜獲得。當時該車上有被告人容金庫和梁文元兩人,出租車司機叫宛新躍,駕車拖人者為容金庫。宛新躍後被他人送往醫院,經法醫鑒定,宛新躍係雙側多發性肋骨骨折、血氣胸、肝髒、腎髒破裂引起的失血及創傷性休克死亡。事發後,被告人於水給容金庫3000元,資助其逃跑。
本報訊(記者 尹超 實習生 魏鳳)震驚古城西安的“11·30‘的哥’被拖死”一案昨日開庭審理。法庭上,3名被告人雖有諸般辯解,但拖死“的哥”的凶手容金庫最終表示,為自己的行為給受害者家屬造成的傷害表示道歉。此案並未當庭判決。
看見凶手 死者的親人滿眼是淚
昨日上午9時,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法庭內座無虛席。受害“的哥”宛新躍的家屬早早來到法庭。宛新躍的妻子和父母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也出庭參加訴訟。宛新躍的妻子作為原告人之一,她在庭審中有發言的權利。
9時20分許,3名被告人被帶進法庭。9時30分,法官宣布庭審開始。看著害死丈夫的人從眼前走過,宛新躍妻子的眼裏閃爍著淚花,看得出她在極力控製自己的情緒。
駕車拖人者 無照駕駛已10年
3名被告人容金庫、梁文元和於水,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和包庇罪被西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3人均為黑龍江省雞西市人。
庭審中,3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其各自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被告人容金庫對自己拖“的哥”的事實並未直接承認。
法官:你有駕照嗎?容金庫:以前有,1993年因交通肇事被吊銷了。法官:那你沒駕照已經10年了,還買車?容金庫(沉默片刻低聲回答):有個車辦事方便。法官:車牌是從哪來的?容金庫:賣車的人借給我用的。法官:你是什麽身份,知道使用這個車牌的意義嗎?
容金庫:我是個普通人,車牌是警車車牌……當初掛這個車牌,沒想到有這麽嚴重的後果。
法官:當時宛新躍扒在你車前的保險杠上,你看見他了嗎?
容金庫:看見了,但我開得很慢,一直掛在一擋上,後來發現他(宛新躍)不見了,停下了,後來又開了車,但這時已經看不見宛新躍了,當時隻想逃跑,不知道車後麵還拖著個人。
法官:周圍的群眾喊著讓你停車,你知道嗎?容金庫:我當時車裏放著錄音機,聽不見外麵人說話,隻看見路上的人瞅我都怪怪的。
法官:事發後,你們又回到現場幹什麽?
容金庫:我讓他們(包括當時在車上的第二被告人梁文元和隨後叫來的第三被告人於水)和我去看一下宛新躍傷得怎麽樣。
法官:第二天看報紙和電視了嗎?容金庫:看了,才知道事情很嚴重。法官:逃到太原後為何又離開?
容金庫:想去其他地方找別的朋友。(後據梁文元供述,在太原看電視上報道此事,得知宛新躍已經死了,遂認為太原不安全又準備逃往蘭州)
原告人:無力賠償就用肇事“三菱”賠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在法庭上提出77萬餘元的民事索賠要求,同時要求判處容金庫極刑,對另兩被告人處以重刑。梁文元表示自己沒有能力賠償,委托家人看能否拿出一些錢,於水則認為自己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告人還表示,如果被告人無力賠償,則要求將肇事的“三菱”賠給原告人。
中午12時許,審判長讓被告人作最後陳述,並向3人說明可以陳述自己無罪或罪輕的辯解。容金庫低頭頓了一會兒說:“我為我自己的行為給受害者家屬造成的傷害,表示道歉,真的沒想到會那麽嚴重。”梁文元和於水則直截了當地說:“我認罪!”
昨日的庭審持續到中午近1時,隨後,審判長拿起法槌在案頭落定,庭審宣告結束,此案將於近日宣判。 新聞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