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底,從湖北長陽老家來寧打工的李雲,由同鄉介紹,來到南京中華路上的“港灣休閑中心”從事按摩工作。李雲回憶說,今年1月10日下午3點,一民警突然進來,對她進行搜身,但並沒有搜出什麽。大約5點時,一個男青年前來要求普通按摩,她認出,這是他第二次來了。將他帶上閣樓後,該男子即對她動手動腳,立刻遭到她的推拒。就在這時候,又一民警進屋,稱她涉嫌賣淫,並搜了身。隨後,兩人均被帶至派出所。在派出所裏,民警先對男子做筆錄。後進來一個手拿材料的男子對她做筆錄,隻問了她兩個問題,“懷孕沒有”,“有性病沒有”,以及姓名住址等,就催促她按指印。當時她自己不肯按,但有民警說,男的都交代了,憑男的就可以定她罪了。無奈之下,她按下了手印。此後她就被帶到拘留所,治安拘留7天,並處罰金5000元。 討清白狀告公安局 幫助李雲結束噩夢的是她的老板———老餘。交了5000元罰金後,老餘在1月19日將李雲帶了回去。 “把她剛領回來,我就問她,你到底有沒有做過那事。她說沒有。我又問,那你來南京前有沒有。她說從來沒有。”老餘馬上帶她來到了曙光醫院。經過檢查發現,李雲仍是處女之身。 他們隨即向南京市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4月7日,市公安局作出了決定書,其中稱,公交治安分局對李雲作出的處罰是越權管轄,屬於程序違法,因此撤銷原來的處罰決定,並責令公交治安分局履行賠償義務。 “他們(公交治安分局)賠了錢,1天算53元,拘留了7天,總共300多元。但是我要的不是錢,我要的是名聲。”李雲說。李雲又到市婦幼保健院做了一次檢查,結果與上次是一樣的。她希望能得到清白的證明。4月17日,在老餘掏錢請了律師後,李雲將市公安局告上了法院。她要求市公安局對事實部分作出認定,還她一個公道,並要求公交治安分局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之內,為她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 少女不服還要上訴 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李雲再次申請醫學鑒定,但法院拒絕了這樣的請求。昨天,白下法院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法院在判決書中寫得很明白:市公安局在對公交治安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審查後,認為公交治安分局在秦淮區域內查辦賣淫嫖娼案件,違反屬地管轄原則,以其越權管轄為由,撤銷處罰決定書。這是認定了處罰決定書的程序違法,而並未對處罰決定書的內容予以確認,這樣的決定並沒有不當。而李雲希望市公安局對事實進行認定,並不屬於被告在複議時應當審查的範圍,法院也無權幹預。 接到判決結果後,除了為李雲難過,老餘還提到了另外一個人,小王,就是事發當天接受李雲按摩的男青年。“小王是個大學生,因為這事,他被學校開除了。得知此事後,我主動打電話到他學校裏說,我們正在申冤,他倆什麽都沒有做,結果學校沒有聽我們的。” 得知結果後,暫時居住在雙龍街一個破舊平房中的李雲顯得有些呆滯,沉默了很久,她說:“我想上訴,我想盡快結束,還我一個清白,我要回家,再也不出來打工了。”攥著醫院的鑒定書,李雲又陷入了沉默。 實習生 葛銀燕 快報記者 馬樂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