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麵》:離奇強奸案引出九起連環冤案
CCTV《麵對麵》
2004-07-12 09:20:09
人物介紹: 麻廣軍50歲 1994年取得律師執業資格 2003年8月因涉嫌妨害作證罪被羈押210天
2004年3月無罪釋放
一年前,內蒙古鬆苑律師事務所律師麻廣軍為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被告方擔任辯護人,在法院庭審過程中卻被寧城縣檢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證罪逮捕。在內蒙古律師協會的積極努力下,近日,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麻廣軍無罪釋放。
麻廣軍從“獲罪”到獲釋,在看護所內被整整羈押了210天。 記者:210天,210天都怎麽渡過的?
麻廣軍:這麽說,這210天可以說是在一種期盼、等待跟希望中渡過的,期盼著法院能夠早日給我開庭,等待著法院能夠做出一個公正的裁決,希望法院能夠早日還我一個清白,還我一個人身自由。
《麵對麵》:離奇強奸案引出九起連環冤案(組圖)
--------------------------------------------------------------------------------
http://news.tom.com 2004年07月12日10時22分??來源:??CCTV《麵對麵》 人物介紹:
麻廣軍50歲 1994年取得律師執業資格 2003年8月因涉嫌妨害作證罪被羈押210天 2004年3月無罪釋放
一年前,內蒙古鬆苑律師事務所律師麻廣軍為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被告方擔任辯護人,在法院庭審過程中卻被寧城縣檢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證罪逮捕。在內蒙古律師協會的積極努力下,近日,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麻廣軍無罪釋放。
麻廣軍從“獲罪”到獲釋,在看護所內被整整羈押了210天。 記者:210天,210天都怎麽渡過的?
麻廣軍:這麽說,這210天可以說是在一種期盼、等待跟希望中渡過的,期盼著法院能夠早日給我開庭,等待著法院能夠做出一個公正的裁決,希望法院能夠早日還我一個清白,還我一個人身自由。
記者:如果說沒有律師協會的介入,會怎麽樣? 麻廣軍:我想或許我今天仍還在監獄之中。
記者:現在這種情況普遍嗎?在律師行裏?
麻廣軍:有。而且是聽說過不算太少。我是內蒙古自治區首例,因為律師妨害作證罪而被涉嫌逮捕被緝押210天。
記者:當律師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到會有這樣的風險?
麻廣軍:也曾經想到過有這種風險,但是呢都是在盡量去努力避免防範,但是對於這個案子來講,我是萬萬沒有想到能夠發生到這個結局這個結果,而且我被結210天,我確確實實實實在在是沒有想到。
讓麻廣軍入獄210天的案子是發生在2002年年底的一起強奸案,當時,寧城縣三座店鄉村民趙國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許文生分別於12月16日、18日趁他的聾啞妻子一人在家之機,兩次對其實施犯罪。在報案的當天下午,許文生被警察刑事拘留。
12月30日,許文生的兒子許少東找到麻廣軍,希望他能擔任父親辯護人。 記者:接這種案子收入高嗎?
麻廣軍:不高,這個案子僅僅收了一千塊錢。 記者:在此之前你認識過被告嗎? 麻廣軍:我從來不認識,而且也沒有聽說過這個。
記者:為什麽接?
麻廣軍:因為當時就是我這個人這麽多年從職業律師來講,我就形成了一種性格,越是這種認為冤屈的案子,越是這種使老百姓感到得到法律救助的案子,同時越是認為在某種,這個案子上在某些環節上,存在著有些執法不公現象的,我就要想接,而且就想把它打成名堂,而且形成這麽一種風格。
記者:你依據什麽來判定,它有可能是一起冤案?
麻廣軍:因為通過他的二兒子首先拿回來就是他的父親許文生是80年做的男紮節育手術,而且呢,他兒子又陳述,他父親就是很早就失去這種性行為能力了。
記者:就是男紮手術並不能說明功能的喪失。
麻廣軍:通過科學的論證,通過這個醫學實踐證明,男人做男紮手術之後,超過十年之後,它容易導致男人性功能減退甚至喪失,許文生本人也恰恰提出了,他說我在幾年之前,就已經完全喪失了性行為能力了,得的是陰莖萎縮症。
麻廣軍從許少東那還了解到在案發的當天上午,許文生因為向趙國永催要欠款發生了衝突。同時,許文東還提交了六位村民證明許文生不可能作案的材料。
麻廣軍接手後,於2003年2月20日在看守所裏見到了許文生。 記者:你的委托人當時已經認罪了嗎?
麻廣軍:在當時那種情況下,已經認罪了。這是當時我還沒有接見他的時候,他當時他就哭了,他見到我之後,他說麻律師我是冤枉的。
記者:怎麽說是冤枉的呢?
麻廣軍:他說承認了三次,但是都是違心的,我說為啥說是違心的呢,他說這三次承認,都是在刑警隊公安局人員,采用刑訊逼供,在長達二十幾個小時之後,心髒病犯了,受刑不過的情況之下,為了保住自己,不得已才承認的。據他自己講,他挨得嘴巴子就不下100個,當時把他打得就是犯心髒病休克之後,是用一桶涼水把他澆過來的。
記者:那他當時他跟你說這些的時候,你的反映是什麽?你相信他說的話嗎? 麻廣軍:我當時並完全沒有相信。
在會見許文生後,麻廣軍便委托許文生的兒子去尋找證據,證明許文生承認的那三次強奸是自己被逼承認的。
記者:你為什麽沒有親自去取證呢?而委托他的兒子去取?
麻廣軍:因為當時我就考慮這一點了,因為作為律師來講,我就知道這些至關本案翻案最關鍵的證據,如果我律師親自去取的話,我就會攤上是不是我參與了做偽證之嫌,所以說我不去參加取證。
記者:你擔心有偽證的可能?
麻廣軍:我擔心了。我不僅,就是對於這個醫院的,跟那個法庭的我沒有擔心,我擔心這些證人,所說這些證人,如果將來做偽證怎麽辦?所以我再三強調,我不給你做筆錄,你們自己親自出庭,到法庭上去說明這個問題。我根據他的兒子取的這些證據,我就認為那麽寧城縣公安局認定許文生犯有強奸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我就為他帶出了控告申訴書。
記者:是做無罪的辯護嗎?
麻廣軍:不,寫了控告申訴書,控告申訴什麽內容呢?寧城縣公安局的警察包括曹振東跟蔡衛東,特別是蔡衛東,他明知道他自己跟受害人之間有親屬關係,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你應該回避,你沒有回避,而且你參與了偵查,而且還參與了刑訊逼供,而且導致第一次的筆錄,就是由於這種行為造成的不真實。
記者:但是你所有的判斷,所依據的都是對方兒子提供的? 麻廣軍:對。
記者:在搜集證據的過程當中,你覺得你的工作都合乎法律程序的嗎?
麻廣軍:那麽在這期間我對證據根本一點都沒有去搜集,我就僅憑被告人他二兒子給我提供這些證據,我給他寫了控告申訴書。
記者:那你這樣做不反常?
麻廣軍:我認為就是認為這種習慣,現在在我們那個地區也就是這樣,你看不到任何東西,檢察院也不準許你去看,它隻能告訴你涉及到涉嫌強奸罪,就是嚴格意義來講,它連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都不想給你,你隻能到法院調卷的時候,他已經移到法院的時候,才能去看它,咱們沒有能力,就是沒有辦法。
記者:你的意思所有的證據,都不是你去搜集的? 麻廣軍:就是在這期間,都不是,都不是我搜集的。
在麻廣軍接手這個案子後,一直都沒有機會翻看有關的卷宗,直到2003年4月16日,案件由檢察院移交到法院後,麻廣軍才第一次看到了案卷,並且發現了另外一個問題。
麻廣軍:在整個卷宗材料裏頭,竟然看不到寧城縣檢察院辦案人員,提審許文生的一份筆錄,連一個字都沒有,那麽如果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139條規定,那麽就是人民法院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起訴案件,應當詢問犯罪嫌疑人,法律上應當必須,這是嚴格的,那麽為啥你詢問犯罪嫌疑人呢?那麽就是說當你這個犯罪嫌疑人已經進行批準逮捕這一關,你檢察院給把的關,認為這些證據來源是否合法,事實是否基本清楚,那麽批捕是你批的,你沒有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這樣來講,就是程序上已經是錯誤的。
記者:這是從理論角度來講,看到對方的缺陷,但是從你自己本身工作來說,你覺得無可挑剔嗎?
麻廣軍:如果是這個案子來講,是從這個時候當事人,我是這樣考慮的當時,我看了這些材料之後呢,我就預感到這個案子呀,就是寧城縣檢察院對這個案子不負責任,有瀆職行為,當時我就感覺到這個案子肯定要出現一宗很棘手的一個局麵,就是寧城縣檢察院作為辦案,就是這個主辦檢察官,他是個大學文憑畢業,具有十幾年檢察官工作經驗,他對於這麽個案子,竟敢這麽忽視大意就瀆職,可見這個案子背景不小,否則他不敢這麽忽視大意,盡管我看到案子裏麵有這些東西,我才預感到這個案子背後有一些個就是背景存在,否則他敢這麽瀆職嗎?
記者:有什麽樣的背景?猜測而已?
麻廣軍:我是憑我的經驗,所有的刑事犯罪案子,沒有一個犯罪嫌疑人的筆錄不在檢察官的提審,一個都沒有,而這個恰恰發生了,而且呢,公安機關沒有認定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認定了,而且還沒有任何證據,他還自己沒有去核實,沒有取證,這是,不是正常的。
5月22日,寧城縣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高金英,張玉蘭等幾位村民作為證人,出庭為許文生的無罪辯護作證。庭審時,麻廣軍對被害人的聾啞語翻譯者的資質提出質疑,同時要求法院對許文生是否具有性行為能力進行鑒定,並當庭起草了鑒定申請書,隨後法庭宣布休庭。
記者:你懷疑什麽問題呢?
麻廣軍:這個翻譯人員的不具備法定的資質,他不具備這種資質,他怎麽去給她擔當翻譯呢,那麽這個小學教小學一年級水平的語文老師,跟教小學三年級數學老師,竟然對一個聾啞進行翻譯,而且以他作為一個,認定一個人是否構成強奸犯罪這麽重要的證據,從刑事要件上就不合法,它不具備這種主體資格。就是這個翻譯,不夠格。
記者:但是作為律師來說,一直到這個過程,你從來沒有懷疑過,你的委托人有犯罪的可能嗎?
麻廣軍:我如果說在沒有看這個卷宗之前,我對這個委托人他自己說自己沒有犯罪,我還持一種懷疑的態度,說如果沒有,公安局違法,檢察院難道也違法嗎?但是當我在法院我閱卷之後,我就產生了一種信念,許文生確實是無罪,他確實是冤枉的,那麽通過卷內,就是人民檢察院,作為控方是吧?所舉的一些證據,證據之間不能形成一個證據體係,就是各證據之間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鏈條,就是掉鏈子了,是吧?一環不能扣一環,那時候我就產生了一個信念了,許文生這個案子絕對是錯案,是無辜的。
然而出乎人們意料的是,休庭的第二天即5月23日,許少東打電話給麻廣軍,告訴他自己的哥哥和其他六名證人被檢察院抓了。
主持人:你當時反應呢?
麻廣軍:我當時就楞了,我說,作為一個人民檢察院來講,他如果對證據核實是可以的,如果說他就抓了不放,當時我是絕對不會相信這是真的。因為人民檢察院它作為國家的執法機關,又是監督機關,哪能做出這麽樣違法的事情來呢。當時我不相信,我說你耐心等待吧,我說今天晚上肯定就會回去的。結果24日晚上也沒有回去,晚上他就連夜給我打電話,我就預感到了,我說是檢察院院對證人下手了,而且他對證人下手的目的,不僅僅是證人,他要指向於我,當時我就敏感地意識到了。
主持人:為什麽?
麻廣軍:因為從他把高金英已經是兩天兩宿沒放了,而且通過當時我們在開庭當庭時候,我跟公訴人,在開庭互相指證,辯論那種激烈,當時我們是相當激烈的,我是咄咄逼人哪,在法庭上,一環扣著一環哪。於是通過當時的法庭效果來講,等於說我認為是相當好的,當時檢察官公訴方是相當被動的。
主持人:你是這個時候才有這種感覺呢?還是法庭辯論之後,現場你就覺得?
麻廣軍:沒辯論呢,法庭,我要求休庭,金英要求聘請翻譯,那些申請之後,我開完庭之後我心裏就很自信,我說這個案子現在看起來基本上沒啥問題了,我還都這麽自信回來的。等到把證人一抓之後,我就預感到了,因為如果說是作為一個正常現象來講的話,檢察院如果不達到某種目的的話,它不可把證人抓住三天三宿不放的。
主持人:理由呢?
麻廣軍:理由,後來我才知道,說他們在法庭作證是偽證,而且是,最後就說是,這種偽證是我指使的。如果這些證人的證據真要被法庭采納的話,許文生那就會再開開庭,當庭就要被釋放。
主持人:那按你的說法如果法庭那天辯論不是那樣精彩,沒有那樣好的效果,可能就不會激化了,不會有後來做偽證的事。
麻廣軍:如果這些證人不出庭的話就不會發生這些事情了,但是證人出庭作證了。 主持人:出庭作證是法庭批準的。
麻廣軍:正是因為如此,法庭批準了他也認為他是在做偽證,他憑感覺,那麽就是作為檢察官,用感知去證明他作偽證就抓人,是不可想象的。而且恰恰他們就這樣做了。
主持人:怎麽能證明他們作了偽證呢?有沒有提交呢?
麻廣軍:他們根本就沒有作偽證,他也到最後,也沒有拿出證據證明來他們是作偽證。那就是憑他們這種特權,對證人采取限製人身自由,他把這些證人抓去之後,都不是在法律規定的特定場所進行的訊問。都是在看守所裏,在羈押的狀態之下給他做的訊問,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那麽對證人應該進行詢問,而不應該是訊問。但是他們從整個做的筆錄,從一開始就是訊問。
主持人:兩者區別是什麽? 麻廣軍:兩者區別就是,詢問的話是對證人的方式,而訊問是指針對對犯罪嫌疑人的一種方式。
在看守所裏,幾位證人被迫承認了他們受麻廣軍的指使,在法庭上做的是“偽證”。幾位證人在被關押後24小時內有兩人被放回,36小時內又放了兩人,證人許少林、高金英一直未放,以包庇罪被刑事拘留。30天後,許少林、高金英被取保候審。
主持人:回來的消息你怎麽知道的?
麻廣軍:那個許紹東又給我打電話,他說麻律師,這五個放回來了。我說放回來什麽原因哪?他說他們檢查院逼著他們承認,他們出庭作證是偽證,說這個偽證是你指使的。我說他們說了沒有?他說那,他就吞吞吐吐了,他說他們說了,有些個材料沒讓他們看,他們也受不住這種折磨,有的還刑訊逼供,反正是都沒看,他咋寫的就咋按手印了。我一聽,那肯定就是一切都承認了,否則的話能放過他們五個嗎?那倆為啥不放呢?
主持人:那倆為什麽不放呢? 麻廣軍:那倆當時沒有承認。 主持人:但是七個人最後都認定作了偽證? 麻廣軍:對。
主持人:七個人都一致認定是由你指使的?
麻廣軍:對,他在報紙上都登了,在內蒙古法製日報上同時登了。他寫的是公安局、檢察院,對七名證人采取了措施,而後采取了淩厲的審訊攻勢。他說證人就是,拿的是,女的是撒潑撒淚,男的是躺在地下不起。經過了連續20小時的淩厲審訊,七名證人不得不承認他們在法庭上作證,是由律師麻某指使的,這是報紙的內容。
記者:你沒有暗示嗎? 麻廣軍:沒有。因為我認為這個案子無需暗示。 記者:你的傾向性是很明顯的?
麻廣軍:我讓證人出庭作證的目的,可不就是為了證明許文生無罪,或者罪輕,或者沒有作案時間,如果他們都一致作證說他有罪,或者罪重的話,第一他們不出庭,另外我也不可能讓他出庭,我不等於工作的失職,因為我的責任在那兒呢。
記者:為什麽現場不做筆錄呢?
麻廣軍:因為當時我考慮到了這些證人哪,他的文化素質在那兒擱著呢,出現過這種案例呀,刑事案子,法律出庭,給他做筆錄了,做完筆錄之後,他自己親自書寫了,也簽字了,也他念了,他說念的一樣,等到法庭的時候,由於就是說吧,某種原因,跟公訴人一出現意見,法庭或者是檢察院或者公安局,對證人一實施其它措施,他就說了這個東西律師寫的。他沒給我念,那不是我寫的,簽字我沒看,這不整個把律師轉進去了嗎?
記者:會有什麽樣的結果?
麻廣軍:如果當時我做了筆錄簽字的話,其中有兩個證人不識字,不會寫字,他們一反嘴,說是我律師親自寫的,沒讓我看,沒讓他們看,我不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所以我選擇了我不做任何筆錄,讓證人自己親自出庭,來驗證你自己所寫的是否是真實的。
記者:你那個時候就估計到會有今天這樣的後果?
麻廣軍:我沒有估計今天的後果,但是我擔心證人萬一做偽證,將來會出現問題的,因為這樣案子我們法律每年開會,就是律師一年開會,也都會講這個問題,而且通過全國各地的案例,通過律師上也都反映出這個問題。
在獲得麻廣軍做偽證的證據後,寧城縣公安局的兩名警察到麻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去調查麻廣軍個人的情況。
主持人:那你知道這個消息以後你的反映呢?
麻廣軍:通過種種跡象表明,寧城縣檢察院現在這目的不是對證人,而是對我下手,我說已經對我進行調查了。 主持人:不至於吧?
麻廣軍:這是實實在在的東西。第一,他就是片麵地估計了律師協會這塊兒的力量,將來能對我支持。他認為你一個麻廣軍,你再有本事、再出名,有這麽多證人,說假的我讓它變成真的,這類案子太多了,你麻廣軍有天大的本事,你也翻不出公檢法這個手心去,其一。其二,我把麻廣軍拿下之後,赤峰市不會有第二個律師敢出來為許文生辯護的,這樣許文生案子就是冤的,通過他們這個暗箱操作,許文生沒罪也定有罪,你也翻不了。
主持人:那許文生案對他們來說有那麽重要嗎?
麻廣軍:很重要。按照我們國家現在對於冤假錯案追究製,那麽你蔡衛東,又是受害人的親屬,你又親自參與了審訊,而且又進行刑訊逼供。而作為檢察院來講,在開庭我就提這個問題來了,你作為主審檢察官,你竟然沒有履行職責,對被告人沒有進行一次提審,那麽你主訴檢察官的職責幹啥去了。更嚴格意義來講,主訴檢察官往上審批報批捕的時候,還有科長,還有主管的副檢察長呢,他們都幹什麽去了。這麽一來,作為公安局來講,偵察員偵查的時候如果有問題,那麽作為上級的中隊長、大隊長幹啥去了,還有一個預審環節呢。偵察員偵查完之後不是交到預審去了嗎,預審認為有罪之後才能報批捕呢,預審又幹什麽去了。
主持人:你的意思是因為你能力太強激怒了對方?
麻廣軍:我並不是因為太強,而是這個案子本身他就沒有罪,咱們的證據太充分了,他的證據根本就不能認為有罪。他一感到這個案子的後來將來,如果真要沒罪的話,這麽多人都會跟他受到牽連的。
2003年6月,寧城縣檢察院簽發了批捕令,決定對麻廣軍實施逮捕。而這時,麻廣軍正在北京辦事,躲過了警察的抓捕。
主持人:事先有預料嗎?
麻廣軍:我事先沒有預料,我沒想他會直接批捕我,我認為他充其量把我叫去問問,或者哪怕拘留我幾天談情況。我沒想到他直接對我批捕。
主持人:以前發生過類似的情況嗎?
麻廣軍:沒有,從來沒有。翻開中國律師史,就是從1998年以來吧,這麽多年,就是近六年來,新的訴訟法頒布,近七年,律師就是涉嫌妨害作偽證應該受到追訴的,也沒有一個人是沒等什麽直接批捕的。也沒有一個當被告人還沒有定罪的時候,就把律師抓起來關幾個月開庭的,我這個例子就開了全國之最。
主持人:那如果說你回去呢,當時回去呢。
麻廣軍:我當時回去我直接就進去了,我就沒有利用我自己掌握的材料,去進行申訴、控告,要求上機機關對我問題進行核實,我就沒有這種機會了,我就沒有這種機會了,沒人替我去跑。
躲過了逮捕的麻廣軍不敢回家,在北京寫了申述材料,向律師協會,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反映了證人被刑訊逼供,從而導致自己麵臨被抓捕的處境。
主持人:你怎麽可以說他們是刑訊逼供拿到的證言呢?
麻廣軍:那麽因為這些證人被放之後,這些證人都親筆寫了,控告寧城縣檢察院公安局的材料,親筆信,就是他們在裏麵怎麽樣逼的,用怎麽一種方式、方法、多少小時,他們自己親自寫的,控告材料。而且在這期間,我沒抓期間,內蒙古法製日報的記者紀中傑同誌,紅山晚報的張廣建,內蒙古晨報的記者陳玉春、跟邵傑,他們在我沒被抓之前都親自,他們三個報的記者親自去采訪過證人,他們都有錄音。那麽證人對這些記者都完全說了,就是怎麽刑訊逼供、怎麽取證。
主持人:那記者去跟你有關係嗎?
麻廣軍:記者去跟我沒有關係,因為我在赤峰地區我是一個比較有影響的律師。那麽當他們聽說這個情況之後,他們也是抓新聞、挺驚訝,說咱們要是查一下這個問題究竟是什麽原因。那麽這樣這些記者,怕一個記者出問題,他們三個報聯合去的,這個事情我都不知道。
主持人:那這個過程,努力的過程當中,有沒有停止的可能?事情不再往更嚴重的後果發展?
麻廣軍:不但沒有停止,而且越加加速了寧城縣檢察院非要把我抓起來的決心。 主持人:你自己當時的估計呢?
麻廣軍:我當時有這種感覺吧,就是說明知道那兒是陷阱,逼著我也得往裏跳,明知道是檢察院,設的是一個圈套,我也得往裏鑽,因為我得維護我自己的尊嚴,因為我是一個律師,我不能當在逃犯罪。
為了找到許文生無罪的證據,躲避了兩個多月的麻廣軍帶著妻子決定去東北調查,希望能找到給原告做翻譯的老師,以便獲得第一手的材料。
主持人:取證你應該到檢察院去說,應該到公安局啊?
麻廣軍:不,我因為是給許文生代理而引起的,許文生這個案子如果沒有罪,我必然沒有罪。許文生有罪我也沒罪的,但是那種情況下誰替我說理,誰給我爭辯。律師協會當時出麵都是一種蒼白無力的,我惟一突破點就是這個啞巴翻譯的資質是否合格。
主持人:但是當時的當務之急不是翻譯的資質,應該是有沒有作偽證,你有沒有指使。
麻廣軍:但當時在那種情況下,我寫了那麽多材料,檢察院就說,已經沒有用了在那個時候我預感到,與虎謀皮是徒勞的。
麻廣軍在見到為受害人做聾啞語翻譯的老師後,獲得了證明趙國永虛假報案的證據。
就在麻廣軍收集證據的時候,有人暗中給公安局打了電話,報告了麻廣軍的行蹤。接到報案後,警察很快趕到現場以妨害作證罪逮捕了麻廣軍。
麻廣軍被抓後,被關在寧城縣看守所裏。開始了他210天的羈押生活。 主持人:你在看守所裏大概做了什麽?
麻廣軍:我在看守所裏受到的待遇是很不公正的,我的一言一行每天都受到監視。每天屋都有監控,每天的監控器黑天白夜都是對著我自己的。另外同時,我在那裏麵,因為我是下鄉知青啊,我下鄉的時候得了風濕性關節炎,我的病是很厲害的,在裏麵得了冠心病。我住的那個屋子,暖氣都不熱,晚上睡覺腿抽筋啊。我鋪兩個褥子都不允許的,隻能鋪一個薄褥子,我家裏給我送的棉衣服不許我穿。
主持人:這個時候你對於自己作偽證的看法有改變嗎?
麻廣軍:沒有改變,我始終認為我是無罪的。而且我那時候也相信,許文生也是無罪的,證人更是無辜的,我有這種堅信。
主持人:你當時來說你自己怎麽考慮呢,事已至此。
麻廣軍:我相信法律,盡管在寧城這個小地區來講,在某些程度、某些地區上存在著這種司法腐敗不公的現象,但是我相信,你寧城這塊烏雲是永遠遮不住太陽的,這是我跟檢察人員提審我的時候我說的。
主持人:那你沒有進去的時候在外麵做出那麽多努力都是徒勞的,進去以後還能翻過來嗎?
麻廣軍:我認為我並不是徒勞的,各級律協,司法行政機關都知道我的事了,我一進去之後,肯定我家屬回家就得告訴麻廣軍進去了,這樣各級律協就引起高度重視,我這些材料都已經提前擱好了。
主持人:但是你並沒有阻止他們抓你進去啊,你還是進去了?
麻廣軍:我並不是想阻止,我當時說有一半我是自願走進去的。因為這個案子,如果我不進去,洗清不了我自己的不白之冤哪,沒事你為啥不敢來啊,隻有進去了,才能證實我是無辜的。
主持人:當時在監獄裏你了解這個案子的進展嗎?
麻廣軍:當時許文生在監獄呢,而且他當時已經,當時被羈押的時候他已經被羈押了八個月了。 主持人:正常的應該是多少?
麻廣軍:正常的應該是七個月結案,但是這個案子導致兩次發回重審,就是是很不正常的。 主持人:你當時還關心這個案子的進展嗎?
麻廣軍:關心,我時刻都在關心著。 主持人:你通過什麽途徑呢?
麻廣軍:我沒有途徑,但是我通過在押犯人之間,他們互相都有一個號嘛。通過就是犯人互相放風,通過有時候從他那個號裏轉過來的,就說這種情況。而且讓我最巧的事,我被抓進去第20天的時候,我出去要往家寫一封信,正好碰著許文生到外麵拿一個法院重審判決書回來,我們倆碰上,他一瞅我,他說麻律師你咋在這裏邊呢?我說我真是有點兒苦笑,我說還不是因為你嘛。他說因為我你咋怎麽進來了呢,這個時候看守就不讓了,我說你才拿到這個判決書發回重審,他說那可不。我說老許,你要打到底,你要堅信,你這個案子是無辜。
得知麻廣軍入獄的消息後,內蒙古律師協會派了兩名律師前往寧城,準備為麻廣軍辯護,在寧城看守所,麻廣軍見到了這兩名律師。
主持人:那當兩位律師坐在您對麵的時候,他的位置應該是你原來坐的。
麻廣軍:對,我當時很悲傷,我哭了,真的哭了。那麽我作為許文生的辯護人,在頭半年之前,我是在外邊會見許文生,希望給他做無罪辯護,為他申冤。沒想到半年之後,我坐到了許文生的位置上,由自治區律協派了兩個律師在我為在做無罪辯護的努力,我由辯護人變成了被告人,這種心情讓人無法接受啊,但是麵對現實,你必須得接受。
主持人:有沒有後悔接許文生這個案子?
麻廣軍:沒有,我到現在也不後悔,盡管我受了210天的苦,我從來沒感到後悔過,我認為這是對我一次磨難、這是對我的一次考驗。
主持人:如果說沒有律師協會的介入結果可能會不一樣?
麻廣軍:他就是不一樣,我也總歸有個出頭之日,因為我的最高刑是三年,我也相信這案子它不可能判我,我有這麽堅定的信心。
主持人:憑什麽?
麻廣軍:因為我相信在法院肯定是,必須要開庭審理,盡管在寧城地區也好,這個執法環境是那麽惡劣,那麽寧城縣檢察院這麽可以膽大妄為、為所欲為的對證人進行刑訊逼供,對我進行無辜追訴,但是我相信法律、我相信法庭。因為法庭它代表的是國家的意誌,它代表不是某個人、某個部門、某個領導的意誌。法庭代表的是國家的法律跟尊嚴,它絕對不是代表某個領導的麵子。法庭代表的是國家的司法和公正,它決不允許任何個人淩駕於法律之上,對法律肆意踐踏、草菅人命,我堅信法律,它會給我一個公道的。
主持人:但是冤假錯案也是客觀存在的。
麻廣軍:但是在我身上,我認為,我有這麽強大的後盾,因為這個案子涉及到不僅僅是我麻廣軍一個人問題,它所涉及到的是一個律師的職業環境問題,它所涉及到的是一個律師在正當、合法地履行律師職責的時候,他的合法權益應不應該得到法律保護。
主持人:你進去的時候法律已經存在了?
麻廣軍:我進去的時候法製存在,是因為某些現象,某些腐敗現象,它想達到某種目的。那麽當這個律師協會介入的時候,當各界媒體都介入的時候,這個案子就要真相大白了,蓋子永遠是捂不住的。它寧城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的司法腐敗不能夠標誌著上一級的司法腐敗,它一個地方的司法不公正,不標誌著赤峰地區,不能標誌著上邊都是司法不公正的。
2004年3月10日,麻廣軍涉嫌妨害作證案在寧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內蒙古律師協會委派律師出庭為麻廣軍進行無罪辯護。
專程從赤峰市各個旗縣區趕來的近百名執業律師、內蒙古自治區律師協會代表及各界人士使能容納兩百餘人的寧城縣人民法院審判庭變得擁擠不堪,就連後排過道處都站滿了旁聽者。
整個庭審過程持續了7個小時,雙方就麻廣軍是否犯罪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主持人:焦點是什麽呢?庭審?
麻廣軍:我的行為是正當合法的行為還是一種犯罪行為?我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主持人:到底有沒有作偽證?或者說有沒有唆使別人做偽證?
麻廣軍:沒有,根本就沒有,我也不可能做,我也沒必要去那麽做。我是一位律師,我十年的律師職業生涯了。我知道法律的嚴肅性,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我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任何借口去作偽證。因為作為一名律師,從來不支持謊言,法律不支持謊言。而我自己呢?我能把我的自己事業前途,跟我的人生性命作為賭注嗎?我不值得,我也沒有必要啊。那麽當某一個人做出某種犧牲的時候,他必然得有一種利益驅動。那麽在許文生案子上,我收了僅僅一千塊錢,我連一頓飯都沒吃,連車費有時候都是我墊的,沒有這種利益驅動,我為什麽要為他冒這種大風險,我置我自己的事業,我自己的妻子、孩子於不顧,嚴格意義來講,我都置我自己的生命、安全於不顧,我有那麽必要嗎?
主持人:你的意思對你的指控都是無稽之談?
麻廣軍:都是無稽之談,而且那都是純是誣告、陷害、捏造的。寧城縣檢察院通過一種刑訊,變相刑訊逼供,通過一種欺騙引誘的手段獲得的證據,來作為給我定罪的一種所謂的證據。
主持人:那最後給你的結論是什麽?
麻廣軍:無罪釋放,沒有證據證明麻廣軍主觀上有作偽證的故意。同時麻廣軍客觀上也沒有作偽證的行為,判決書上完全能夠體現出來。
主持人:你的無罪釋放是不是也是一種權力幹預的結果?
麻廣軍:那麽我的無罪釋放就標誌著我的基本人權已經得到法律的基本保護了。那麽我們可以想象一下,那麽在我國這種社會製度之下,我們是大陸法係,公檢法司三級管,司就標誌著司法局,我們律師歸司法局領導。律師是弱勢群體,那麽從現在,從全國各地,曆年來發生的案件,律師就是屢屢遭追訴情況來講,往往就是公檢法三機關都處於一種居高臨下的狀態來對待律師。特別有些時候對於律師根本就不屑一顧,你辯你的,我判我的,你在那兒爭你的,我抓我的,照抓不誤。那麽這種現象在全國各地時有發生。那麽特別是新的刑事訴訟法頒布之後,1998年,咱們中國大地掀起了一種追訴律師的狂潮。1998年一年,三百多律師被追訴。
主持人:那麽多的律師被追訴,都是因為誤會嗎,都是因為偏見嗎?
麻廣軍:很多,可以講,其中90%以上律師都是無辜的,特別我這個案子講,被告本身都是無罪的,案子都是子虛烏有的,那麽證人何罪之有,我作為辯護人何罪之有。而且更為可笑的是,當所謂的被告人還沒有判處有罪的時候,我這個辯護人,當律師的,都被押了半年了,都到法庭上接受審判了。那麽我記得有一句古話,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沒有皮哪有毛,許文生被告的案子還沒有審結,還沒罪呢,我律師都有罪了,都抓了半年,都開庭審判了。那麽這種現象誰能相信這是真的,但是恰恰在我身上就發生了,而且關了我七個月之久。
主持人:為什麽會有這樣的結果呢,是因為製度的問題,還是自身工作中也有缺陷?
麻廣軍:首先我認為這種事情發生,首先來講是一種製度的問題,那麽這裏麵就是涉及到一種國家的公權的問題,而當這種公權失去製約的時候,當這種公權濫用的時候,那麽導致最終結果是什麽?憲法跟法律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不能得到保護。這種權利濫用的問題,就是檢察院這種權利過大,沒有任何人去製約,這種行為沒有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進行製約跟約束。因為要想推翻公安局檢察院用幾個月的時間,甚至用一年的時間,來形成一個證據鏈條,你不拿出充分的證據來你很難推翻。而要想推翻他你必須取得一定的證據,讓證人出庭,而在這種情況之下必然你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主持人:我很好奇,就是你已經做了十多年的律師了,為什麽從一開始收集證據的時候你會有那麽多戒心,但是即便是有了那麽多戒心的時候為什麽你還會出現這樣一個後果?
麻廣軍:因為縱觀全國,就是這麽多涉嫌律師妨害作證,沒有一例像我這個案子發生,證人自己出庭作證情況之後,寫了保證書之後,還要把證人抓住之後,逼著證人說是全是我說的。
主持人:你表現得很有心計,為什麽呢?是因為這個事情確實需要這麽做呢,還是現實逼迫你們這樣呢?
麻廣軍:而且現在這個環境逼著我們必須這麽謹慎,我就這麽謹慎我還關了七個月呢,如果那個案子我當時我要親自做了調查筆錄的話,我想我跳到黃河都洗不清。
主持人:問題出在哪兒呢,為什麽會這樣呢?
麻廣軍:問題就出在,根源就是許文生案子,一開始報案就是假案,公安機關跟檢察機關一開始就把這個案子辦成一起錯案了,他們要錯上加錯,為了維護他們的尊嚴,為了維護他們辦的這種錯案,所以他們不惜一切代價。
目前,經過500天牢獄之災的許文生也已經被宣判無罪釋放。麻廣軍經過210天的羈押生活後,得了糖尿病,每天都要注射兩針胰島素。
主持人:你還會有別的行動嗎?
麻廣軍:那麽現在我治病之後馬上我要開始要求賠償,因為我必須要求得到我應該得到的東西,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我不在乎錢多與少,而要在乎我這種權利的實現,我要求法律給我的東西我必須要實現它。
主持人:但是你擔不擔心出現你不希望的結果呢?
麻廣軍:我不擔心,我認為那種擔心的結果永遠不會出現的,但是我有一個很大的擔心,就是將來我在赤峰地區的律師執業過程中,或許我的執業會更加艱難,我更會被人家所矚目,哪怕一些細小的問題,所以就要求我,如果要是繼續執業的話,我必須時時、事事、處處嚴格要求自己。
主持人:你會有改行的可能嗎?放棄律師這個行業?
麻廣軍:沒有。我剛才說過,在當前我們國家這種體製下,在當前我們國家這種社會環境之下,那麽公權利,在我們國家是一種國家機器。與這種公權利,特別是與這種濫用權利進行抗衡的,惟一一道屏障就是這種律師製度。他如果要是再軟下去,如果他再不履行職責的話,那麽將來最終危及我國法製建設的進程。在某一個地區而言,如果某一個地區律師的這個權益得不到保護,律師這個正當執業合法行為受到阻礙的話,那麽我相信這個地區的執法環境是十分惡劣的。
主持人:你們怎麽麵對呢?
麻廣軍:如果從我們國家整體來講,它維護的是社會上每一個希望得到法律救助的人的利益了。你對這一個人可能要不履行你的職責,不維護你的權益,那麽下一個還要這樣。一個律師這樣做,兩個這樣做,如果都要這麽做呢,這不就不得了嗎,最終影響的還是我們的法律製度,而最終導致司法公正不能充分體現,律師製度不等於形同虛設嘛。
來源:CCTV《麵對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