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員晚上7時開始網聊 11時即被初識網友強奸 本報訊(記者廖衛華 通訊員張玉柱)在北京市某歌舞團當演員的胡小姐,被初識網友何佳強暴。昨日,何佳被順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3月9日晚7時40分左右,何佳上網聊天,很快就與初次在網上相識的胡小姐聊了起來。僅聊了20分鍾左右,何佳就主動把自己照片發給了胡,胡也很快就給何佳發了一張自己的生活照。 當晚9時50分,何佳開車接胡小姐進了一歌廳,在裏麵喝啤酒、唱歌、跳舞。到晚上11時25分,何又約胡到自己家裏,不顧胡的反抗,強行與胡女發生了性關係。 第二天淩晨,何佳被民警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