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咪”才18 嫖客年方16--少年性交易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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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張濤)近日通州法院審結了兩起涉及性交易的案件,令人吃驚的是,被指控從事介紹賣淫活動的被告人年僅18歲,而另一起案件中的嫖客竟然隻有16歲。


  男青年劉雲雖然隻有18歲,卻當上了“媽咪”。他在姑母經營的“清欣”發廊內,從事介紹賣淫活動,並將賣淫女和嫖客帶至其租住地進行賣淫嫖娼。今年7月16日零時許,劉雲帶著一名賣淫女到租住地賣淫途中,被民警當場抓獲。在另一起案件中,22歲的女青年胡立娜在自己開設的理發店內,介紹賣淫女向年僅16歲的男孩黃海賣淫,並將二人帶至其承租的平房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從中收取黃海人民幣100元。


  法院分別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胡立娜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1000元;以介紹賣淫罪判處劉雲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3000元。法官認為,這兩起涉及性交易的犯罪,罪犯以及性交易者年齡都在20歲左右,有的甚至未成年,他們反映出的性交易低齡化現象值得人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