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男子「強奸」母狗 法律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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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男子「強奸」母狗 法律無奈

台北市傳出五旬男子「性侵害」母狗的奇聞!該男子「涉嫌」將鄰居養的母狗誘至樓梯間侵犯,母狗哀嚎聲引起飼主注意,循聲發現愛犬慘遭「狼吻」,氣得要將對方送辦,最後經男子求饒,並包個大紅包給母狗「壓驚」,才與狗主達成和解。

台灣法界認為,如果本案未和解,從法律角度看,刑法並無規範性侵害動物的規定,不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虐待動物」的行為,最高將處以新台幣三千元罰鍰或申誡的罰則,另外,狗主也可以循民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

這起匪夷所思的「性侵害」案,發生在北市南港高工旁惠民街與新民街附近,被害母狗的飼主日前某晚在家看電視時,隱約聽見自家豢養在樓下的一條母狗,不斷發出痛苦哀嚎聲,心覺有異,立即開門查看。據悉,飼主循聲四處查探,赫然在公寓一樓樓梯間,發現一名男子衣衫不整,雙手緊抓著愛犬,不斷做著令人不堪入目的動作。

飼主看了又驚又怒,趕緊出言製止,男子這才將母狗放下,隻見飽受折磨的被害母狗,一搖一擺夾著尾巴,逃離現場。更令飼主驚訝的是,涉案的中年男子竟是附近鄰居,氣得不斷質問對方為何做出這等傷風敗俗變態行為,男子則羞愧得不敢抬頭。

飼主愈罵愈氣,加上心疼愛犬慘遭「狼吻」,當場將「加害人」扭送派出所,男子則不斷求饒,經協調同意寫下認錯自白書,並包個大紅包,作為被害母狗的遮羞費與營養金,飼主才暫不提出告訴。

附近鄰居透露,男子平時擔任臨時工,年逾五旬仍未婚,但有一名同居女友,鄰人感覺他有些內向,但不難相處,看不出竟有此特殊性癖好。

精神科醫師表示,人獸交早期有其環境因素,如外出打仗或遠渡重洋捕魚,情欲無處宣,才會找上動物,現在這種環境因素較不存在,反而與製約性因素有關,即在每一次的人獸交中,得到滿足,因而一犯再犯。而由於有這樣癖好的人通常不會說,再者侵犯的不是人,在無強力的法律要求下,會接受治療的人並不多。

北投國軍醫院醫療部主任李光輝表示,人獸交在排除環境因素後,會持續這樣的行為,當然是在人獸交的過程中,得到性欲上的滿足,使其對這樣的性交形式有一定的渴望,因而一犯再犯。一般來說,喜歡人獸交者若非環境因素,大多與人的性行為得不到滿足或在過程中感到挫折有關。新光醫院精神科醫師張尚文指出,人獸交過去較常發生在鄉下地方,由於貧窮無法付費嫖妓,因而找上自己或他人所飼養的雞、鴨或狗 (鳳凰衛視7月25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