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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派出公民投票國際宣導團

(2004-11-05 15:40:17) 下一個

采訪時間:                  200417

采訪節目:               “尖峰時刻”

采訪主題:                  台灣派出公民投票國際宣達團

采訪機構:                  美國南加州KAZN AM1300, KNEY AM1600 與聖地亞哥

KSDN AM1240 多元文化廣播電台

 

主持人: 現在時間是洛杉機晚間7點過139. 各位聽眾朋友, 大家好! 我是趙廣喻. 歡迎您收聽. 今天是西元200417日的尖峰時刻, “Rush Hour”. 台灣的公投法引發了國際的關切, 美國、日本、歐洲以及東南亞國家都表示了不讚成. 但是, 陳水扁總統並沒有因此而放棄. 他非常堅定地表示一定要在3.20完成公投法的落實, 而且, 現在還由國家的安全會議派出了 公民投票國際宣達團”, 到世界各地去訪問, 說明台灣公投法的意義, 企圖化解國際之間對公投法的反對聲浪. 這樣一個作法在國際間到底會產生什麽樣的反應和效應呢? 台灣的公投法在3.20這一天會不會實現呢? 我們今天在節目的前半個小時, 要針對公投宣導團這個議題同聽眾朋友們一起分析. 我們今天在節目上邀請到的是普萊戰略與管理公司的特約研究員吳青先生. Hello, 吳青先生, 您好! 歡迎您來上節目.

 

:    廣喻你好! 各位聽眾, 大家好!

 

主持人:  我想先請教你, 國際間對陳水扁先生倡導的公投法大多持反對態度, 但阿扁總統並沒有因此而改變, 反而組成公投宣導團, 到世界各地去解釋和宣傳. 那麽陳水扁總統這樣一個作法, 他的政策策略轉向向外宣傳, 對於這樣一個作法, 你有什麽樣的分析呢?

 

:    我認為這個宣導團估計很難扭轉國際的輿論. 主要原因就是台灣的公投是否能得到國際上的支持, 主要看兩點. 第一點看它這個公投在國際法上是否能站得住腳. 如果它在國際上站得住腳的話, 它就有可能得到世界各國的支持. 第二點看它在現實中造成的後果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如果在現實中造成的後果是利大於弊的話, 它也有可能得到支持. 從這兩方麵衡量, 我認為它很難得到國際上的認可. 這是一個總的看法.

 

主持人:  但問題是, 我相信他這個部分也應該已經考量過了. 國際間的一些聲音都覺得不讚成. 阿扁總統現在要推動這個公投法, 可是他這個策略從內向外宣傳, 如果向外宣傳是不是間接地來作一個外交戰呢? 或者, 你認為會是什麽樣一個走向?

 

:   他當然是希望通過這種宣達向國際社會闡明台灣在公投上的政策意涵、想要達到的目的。就象我剛才說的, 我估計它即使去宣達的話, 也很難奏效。主要原因是公投這個行為在國際法上根本沒有法理上的依據. 因為, 如果台灣確實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沒有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會用公投的方式去改變另一個國家的外交與軍事防衛政策. 就我們現在所知道, 陳水扁說他公投的內容主要是三點. 第一點是要求大陸撤除飛彈, 第二點是要求大陸放棄武力統一台灣; 第三點是要求加入WHO, 就是 世界衛生組織”. 具體的措辭怎樣現在還不知道, 估計是圍繞這三點去展開來吧.  那麽, 就這三點來說, 每一點都涉及到中國這樣一個主權國家外交政策問題.

 

在國際法的角度來說, 如果台灣確實認為自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而且主權獨立也已被國際社會所認可的話, 沒有任何一個其他的主權獨立的國家會用公投的方式去改變別人的外交與防衛政策. 中國的這個導彈, 比如我們以他的公投的第一點, 要求中國撤除導彈來說, 中國導彈不僅瞄準台灣, 而且也瞄準美國、 俄羅斯、 瞄準日本, 恐怕還瞄準了菲律賓這些與中國有領土爭議的國家. 這些國家中沒有一個說要用公投的方式要中國撤除導彈. 在冷戰曆史上, 美蘇之間導彈互相瞄來瞄去, 也從未互相要求用公投的方式來撤除. 前蘇聯在古巴設置了兩枚導彈, 結果肯尼迪采取的是軍事封鎖的方式, 還有外交管道的方式來溝通. 最後迫使蘇聯放棄了導彈的部署.  一樣的道理, 公投這個內容, 隻要它涉及到另外一個主權國家的主權問題, 無論用什麽樣的措辭, 都無法改變它在國際法上缺乏法理依據的後果. 所以說, 他要想得到歐洲、 美國、 日本這些國家的支持, 公投宣導的目的就是為了得到他們的支持嘛, 如果它在國際法上站不住腳的話, 你叫美國、歐洲這些國家如何去支持呢? 這是從國際法的角度講, 它很難獲得一個支持。 

 

那麽,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 其實公投主要代表了民進黨想通過公投來表達台灣人民想要追求獨立這樣一個意願.  無論它怎樣講, 這一點與統獨問題是無法分割開來的. 那麽我們來看一下, 如果公投背後所代表的台灣獨立的要求在國際法上是被認可的, 是可以接受、可以討論的話, 那麽, 這也有可能獲得國際法上的支持, 間接地, 因此(公投)也可能得到其它國家的支持.

 

從這個角度來看, 台灣獨立這個問題在國際法上也同樣沒有法理上的依據. 因為很簡單的道理, 中國政府, 除了滿清政府以外, 跟日本政府簽定過 馬關條約割讓了台灣,沒有跟其他任何政府簽訂過任何條約,說中國政府要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就算我們承認陳水扁,呂秀蓮,或者彭明敏這些台獨基本教義派人士的看法,說這些當初二戰以後簽訂的國際文件,比如說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聯合國舊金山宣言這些都不算數,那麽至少當時在日本戰敗後, 沒有任何一屆中國政府曾經說過我要放棄對台灣的擁有權. 相反, 是國民黨政府代表中國政府接收了台灣. 那麽, 就算我們承認陳水扁的話, 說沒有簽字不算數, 台灣與大陸現在的地位也最多是一個分離的狀態, 這個分離的狀態並不等於是獨立的狀態, 它要獨立的話還要去爭取, 去跟大陸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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