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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盛傳:新華社關於薄熙來罪名報道的變化

(2013-02-18 18:02:13) 下一個

新華社2012年09月28 日報道,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在王立軍事件和薄穀開來故意殺人案件中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利用職權、薄穀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最早的官方定罪)


新華社2012年11月1 日報道,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利用職權、薄穀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被刪除)


新華社2012年11月14日報道,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薄熙來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極大損害了黨和國家聲譽,在國內外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了重大損失。 (“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利用職權、薄穀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又被刪除)


新華社2012年12月17日報道,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 (上麵涉及全被刪除,隻保留後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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