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凸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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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凸子塵報:Embryonic stem cell, federal funding和總統否決權

(2006-07-24 14:06:28) 下一個

Last week, the national political headline has been on the Senate bill to expand the embryonic stem cell research. Since mid 2001, President Bush has limited the research on human embryonic stem cells to the cell lines created before August 9, 2009. Of the reported 60 or so (some says 64 some says 72) stem cells lines has been extracted before the date, few are still usable up to day. On July 18, Senate approved the bill that was vetoed by Bush the very next day at the first veto in his term.

幹細胞由於其在細胞分裂和分化中的特性,在醫學研究中應用前景十分廣泛。諸如艾滋病,帕金森症,糖尿病等醫學難題都有望通過幹細胞培植找到治療方法。2003年密歇根州的一名16 歲的男孩,在接受幹細胞治療後,從massive heart attack中恢複了心髒功能,是美國第一例成功的接受幹細胞治療的患者。

幹細胞有兩種,一種是胚胎幹細胞,另一種是成體幹細胞。胚胎幹細胞是從受孕後前期胚胎中分離出來的。這類幹細胞具有很高的醫學價值,原因在於它可以在適當的條件下,分裂分化而成人體所有的220種細胞裏的任何一種。成體幹細胞存在於人體內某些更新速度較快的組織體裏,比如皮膚。但是由於車幹細胞的分化潛力不大,隻能培育出某些專用的組織細胞,所以醫學應用有限。所以,大部分的肝細胞研究都是針對胚胎幹細胞的。

美國政治從1998年克林頓執政時起,在幹細胞研究的立場上就存在一條明顯的道德分界線。其中Pro-life一派,主要是共和黨人,認為胚胎乃人類生命,不得以醫學研究會造福一些人為由,來對另一些生命加以殺戮。就是說,從胚胎中提取出幹細胞,同時會致死胚胎。另一派pro-choice,以民主黨人為主,認為從胚胎中分離幹細胞的時候,胚胎還不能稱之為生命。並且很多情況下冷凍胚胎是被處理掉的,不如利用來造福人類。兩派意見多年的拉鋸戰,形成現今關於幹細胞研究的政治分水。而目前政治上所要解決的問題也一分為二:一是是否允許就胚胎幹細胞進行醫學實驗研究;二是政府是否可以為研究提供財政資助。

1998年底參院聽證會曾得出結論:政府不得為毀壞人類胚胎的幹細胞研究。20008月,經醫學組織,政界人士,和超人的扮演者Christopher Reeve的努力,參院決議同意政府為幹細胞研究提供資助,前提是政府資助不得接入幹細胞分離的步驟。也就是說,隻要豬不是我殺的,吃豬肉就不犯戒。200011月,U of Nebraska的醫學中心發現第一例從成體組織分離幹細胞的實例,證明幹細胞不一定要從胚胎中來。這似乎給立法的莊變提供了一線生機,但很快人們意識到,成體幹細胞的醫學局限性很強。

20014月,布什繼任後不久就叫停了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的財政資助計劃,稱政府正在為肝細胞研究製定新的道德規範,暫時不得考慮新的政府資助。此後的4個月裏,據說不是參考了政治各方的意見,還有梵蒂岡的教皇保羅二世(當然是反對幹細胞研究的),於813日發布電視講話,將胚胎幹細胞研究局限於所有89日前已經分離出來的60 cell lines。當時的美國public poll63讚成33反對。布什這樣的決定,可以說是他在自己的宗教道德底線與公眾意見之間,取了一個偏向自己的折衷。所謂偏向自己,是因為當時很多專家都認為,這僅有的肝細胞資源根本沒法承擔有效的研究,所以基本就是“NO”。最大的肝細胞反對方Focus on the Family的主席Dobson說:“[Bush] has courageously upheld his promise to protect unborn children”。當時50%以上的美國人對布什的決定持讚成意見。

這之後2001-2003年,地方各州的政治風向獨立於聯邦政府。先後有濱州、加州開放胚胎幹細胞的研究,其中,濱州是有條件執行,隻要胚胎幹細胞不是在本州地界內分離出來的就可以。加州甚至將此項研究立法,並開放了政府財政資助。不過這些年的聯邦政治主線一直是反恐和戰爭,所以參眾兩院在這個問題上基本沒有什麽動作。一個大亮點是20029月,南希.裏根站出來反對布什政府的肝細胞研究立場。前總統裏根當時正受帕金森症的折磨,並於9個月後去世。

2004年一月,參院共和黨領袖Frist敦促布什政府重新審議幹細胞政策。新澤西繼加州成為第二個全麵開放幹細胞研究的地方政府。而加州更加先行一步,投資30億美元進行研究。韋斯康星州也決定投資8億美元興建幹細胞研究中心。在反恐戰爭逐漸淡化的政治風向下,幹細胞研究逐漸被提升到國內政治的議事桌上來。

20053 月,HR 810被提交眾院,並於5月通過眾院表決。HR 810的內容主要是取消幹細胞分離的時間限製(即布什說的200189日),隻要幹細胞的獲得途徑是以試管受精為目的試管受孕門診,並屬捐贈而來,而且該胚胎已屬多餘應銷毀之列。同時,相同的S-517被提交參院。一年後,參院表決通過S-517。可惜參眾兩院的表決,都僅差一毫而沒有達到翻案總統否決的2/3多數。這樣,聯邦政府對肝細胞的政治翻案,就要等到下一任政府了,除非參眾兩院能修改議案,從而獲得更多數的支持票。

聯邦政府目前的態度,是不允許政府出錢研究胚胎幹細胞,但對私人資金資助進行研究不作規定。布什其實在這個所謂道德問題上也是模棱兩可,在宗教人士質詢布什針對利用墮胎胎兒高醫學研究的態度時,布什隻是他說反對政府資助那些從墮胎胎兒分離組織而進行的醫學研究。不過2002年,布什曾簽署一項資助利用不滿8周的墮胎胚胎的研究項目。布什的理由是,胚胎要經過10周才會發育成胎兒。8周的胚胎不是胎兒,可以用於研究。那麽,從受孕僅有一周、且無論如何也會被處理掉的胚胎上分離幹細胞,又有什麽更為不妥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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