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李光耀先生: --
楊子 於
2015-03-22 20:10:35
李光耀先生是偉大的理念實踐者,是新加坡的國父,是個小國家的大政治家。
對李光耀和中國的關係,要以四個階段分開來看。
75年前,隨著台灣蔣政府起舞,極為反共,是有名的反共人士;
80年代前,隨著美國與華接觸,李變成觸華派,開始試探中國的政策走向;
90年代,新加坡才和中國建交。這是大勢所趨下所為,被逼逐步成為跟華派;
2000年後,中國的複興,並在2010後在南海崛起,--- 新加坡對華政策若即若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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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多從曆史角度看問題。年輕人多從現實看問題。兩者得出的結論有點偏差。
新加坡不僅是冷戰的產物,更重要的是馬六甲的出口--地理的產物。隻要泰國峽開通,新加坡的一半武功就自動卸了。為此,新加坡/馬來/印尼,天天鼓搗美國去泰國找事,讓泰國不能專注經濟,不能統一意識開發地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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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35個亞投行創始國裏,還沒有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你就知道他和中國的實際關係。
當然還有美國的跟屁蟲:保守黨的加拿大政府,日本,韓國; 還有要“恢複蘇聯經濟區”的普京大帝的沙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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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曾經是唯一承認過“兩個中國(政府)”的國家:
70年代初,美國和大陸接觸之後,1976年5月李光耀也開始到訪大陸。
1990年,印尼和大陸建交,新加坡成了東盟中唯一的保留和台灣的建交的國家。三個月後,才和大陸建交,成為東盟的最一個建交國。到了1992年,才和台灣中華民國斷交。因此,新加坡曾經是唯一的一個承認兩個中國(政府)的國家。
不能無視曆史。
因為傳統上,馬來是英殖民地,因此民國和馬來的關係,從1964年11月26日建立的是領事關係,而不是公使/大使級的。而1963年9月16日,新加坡和砂拉一起加入馬來亞聯合邦,成為“馬來西亞”的一個區,所以就有民國駐新加坡地區的是代表處(不是領館)。1965年8月7日星加坡被馬來總理驅逐聯邦後獨立,但民國與馬來/新加坡的兩地外交沒有變更。
領事外交關係級別分:大使/公使/總領事/領事/代表。 注意,駐聯合國叫“全權代表”。不要把“代表”不當外交關係。
公使本來是大國派給小國、君主派給共和的最高代表。大小國一律平等後,才不使用公使了。
不過中國大陸的外交級別裏,倒目前還是大使/公使/總領事/領事/代表 這些級別。
過去的比領事低一級的“外交代表處”/“商務代表處”,和“現在的” “商務文化辦事處”的最大不同,就是麵子上的外交豁免權。現在的台灣在美國/加國/英國/新加坡等地的“商務文化代表處“都是”非領事外交“的代表處,理論上是不具備外交豁免的。當然,即使目前在駐國還是會給這些台灣的非領事的“商務文化代表”一定的外交領事豁免權。這是中國不願承認的現實事實之一。這是另話。
目前的人認為,兩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標誌是互派大使。這是對曆史的誤解。其實,過去建交,不同等級的國家,派的是不同的,例如民國對小國、弱國派的是公使;對馬來派的是領事,所謂的 “互派大使”是“大小國家一律平等”之後的事。過去派的都是公使/領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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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各國斷交大事紀
(自1949年起)
1949年與蘇聯斷交。
1949年與捷克斷交。
1949年與波蘭斷交。
1949年與匈牙利斷交。
1949年與羅馬尼亞斷交。
1949年與阿爾巴尼亞斷交。
1949年與保加利亞斷交。
1950年與英國斷交。
1950年與挪威斷交。
1950年與瑞士斷交。
1950年與芬蘭斷交。
1950年與瑞典斷交。
1950年與丹麥斷交。
1950年與印度斷交。
1950年與斯裏蘭卡斷交。
1950年與緬甸斷交。
1950年與印尼斷交。
1951年與巴基斯坦斷交。
1955年與尼泊爾斷交。
1955年與阿富汗斷交。
1956年與埃及斷交。
1956年與敘利亞斷交。
1958年與伊拉克斷交。
1958年與摩洛哥斷交。
1959年與蘇丹斷交。
1960年與古巴斷交。
1961年與剛果斷交。
1962年與烏幹達斷交。
1964年與法國斷交。
1964年與中非斷交。(首次)
1968年與中非復交。(第二次)
1969年(中華民國還有68個邦交國)
1970年與義大利斷交。
1970年與加拿大斷交。
1970年與智利斷交。
1971年與比利時斷交。
1971年與奧地利斷交。
1971年與冰島斷交。
1971年與土耳其斷交。
1971年與伊朗斷交。
1971年與科威特斷交。
1971年與黎巴嫩斷交。
1971年與祕魯斷交。
1972年9月29日與日本斷交。
1972年與荷蘭斷交。
1972年與西德斷交。
1972年與希臘斷交。
1972年與澳大利亞斷交。
1972年與紐西蘭斷交。
1972年與盧森堡斷交。
1972年與墨西哥斷交。
1972年與阿根廷斷交。
1972年與牙買加斷交。
1972年與查德斷交。(首次)
1972年與剛果共和國斷交。
1973年與西班牙斷交。
1973年與薩伊斷交。
1974年與馬來西亞斷交。
1974年與巴西斷交。
1974年與委內瑞拉斷交。
1974年與尼日爾斷交。(首次)
1974年與加蓬斷交
1975年與泰國斷交。
1975年與菲律賓斷交。
1976年與中非斷交。(第二次)
1977年與約旦斷交。
1977年與賴比瑞亞斷交。(首次)
1978年12月16日美國宣布自1979年1月1日起與中華民國斷交。
1978年與利比亞斷交。
1979年與葡萄牙斷交。
1979年與哥倫比亞斷交。
1980年5月4日與諾魯建交。
1980年與厄瓜多爾斷交。
1983年與多米尼克建交。
1984年與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斷交。
1985年與玻利維亞斷交。
1988年(中華民國還有22個邦交國)
1988年與烏拉圭斷交。
1989年與格瑞那達建交。
1989年與賴比瑞亞復交。(第二次)
1990年7月與沙烏地阿拉伯斷交。
1991年與中非復交。(第三次)
1992年8月與韓國斷交。
1992年與新加坡斷交。
1992年與尼日爾復交。(第二次)
1993年與賴比瑞亞斷交。(第二次)
1995年與摩納哥斷交。
1996年與尼日斷交。(第二次)
1997年8月29日與聖露西亞斷交。(首次)
1997年8月29日與巴哈馬斷交。
1997年與查德復交。(第二次)
1997年與賴比瑞亞復交。(第三次)
1998年1月1日與南非斷交。
1998年1月與中非斷交。(第三次)
1998年4月24日與幾內亞比索斷交。
1998年10月31日與東加斷交。
1998年11月20日與馬紹爾群島建交。
1999年1月27日與馬其頓建交。
1999年12月29日與帛琉建交。
2001年6月18日與馬其頓斷交。
2002年7月23日與諾魯斷交。
2003年10月與賴比瑞亞斷交。(第三次)
2003年11月與吉裏巴斯建交。
2004年3月30日與多米尼克斷交
2004年11月3日萬那杜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簽署建交公報
2004年11月17日萬那杜共和國政府以書麵同意中華民國駐萬那杜共和國大使館在首都維拉港(Port Vila)升掛國旗[1]。
2005年1月20日與格瑞那達斷交。
2005年5月14日與諾魯復交。(第二次)[2]。
2005年10月25日與塞內加爾斷交。
2006年8月6日與查德斷交。(第二次) [3]。
2007年4月30日與聖露西亞復交。(第二次)[4]。
2007年6月7日與哥斯大黎加斷交[5]。
2008年1月14日與馬拉威斷交。[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