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案,已經成為曆史的轉折點
(2014-11-26 01:24:16)
下一個
今晚的電視新聞,到處都是Ferguson警察打死少年布朗的案子判決:打死黑人少年布朗的白人警察,被陪審團決定免予起訴。
我的第一反應是:該陪審團的成員全是白人嗎?我為什麽會有這個反應呢,因為Ferguson的黑人居民那麽多,可是Ferguson警察局竟全是白人?顯然那地方的警局人事部在錄用上有“種族歧視”嫌疑。因此,不得不讓人懷疑。要是這個案子的陪審團成員全是白人的話,那就說明當地的司法機構也有“種族歧視”的問題。但願事實不是這樣。
第二個反應就是:布朗案的錄像說明:布朗挑釁警察值勤,白人警察出於自衛打了第一槍;當布朗舉手說明沒有武器的情況下,白人警察又打出了5至11槍。顯然,按第一槍,警察屬正當自衛,是可以免予起訴;但接著打出5到11槍,顯然超越了安全防衛,早己屬於濫用武力,對濫用武力定當予以起訴。那為何陪審團會一致將這後半部的濫用武力判為“免予起訴”呢?
第三個反應就是:陪審團的決定有沒有被誤導?就曝光的視屏可見,要陪審團一致判為“免予起訴”應該是不可能的。但結果如此,隻能說匪夷所思。所以就要看有沒有外因幹擾,或者有什麽我們不知道的實情。
黑人確實有自己的問題;黑人占多數的區域治安也確實有問題;警察在這些區域值勤也確實危險;... 這些,都是事實。隻可惜,就法律意義上,這些事實都不能成為案子判決的依據。我過去兩次當陪審員,被告知的第一要求就是不能靠外因的感覺左右自己,要著重看案子的來龍去脈,看哪裏出了錯。
如今,司法係統隻有白人的實在不多了,但Ferguson警察局還是。警局多族裔,不僅可以減少人家對你執法的種族歧視懷疑,重要的是:各族裔文化不同,族裔警員更了解自己的族人,從而可以減少冤假錯案。然而,不是說警局都是白人就一定對現場執法不公;也不是說警局有了族裔的人就一定會對自己的族裔辦案更公。例如,溫哥華的警察局長是大陸出生幼年就來了的華人,但在一個家庭糾紛案中部下警察走錯了門,不分清紅皂白就把一個不諳英語的華人老翁給打了,打得鼻青臉腫眼腫得像雞蛋。事後,局長除了一句“抱歉”,也不見他處理下屬。--- 反倒為了自己的“前途”,讓人感覺他故意“不袒護”華人。
我們可以說,那個白人警官不是故意要去殺那個黑人少年布朗,但他確實用了超乎多的子彈把他打死了;我們也知道那個黑人少年挑釁警察值勤在先,但他畢竟已經舉起了雙手。尤其當第一槍之後少年已經倒地,還需要補上5到11槍嗎?這,早已跨域了正當防衛、顯然是濫用警力而殺人。
這次判決的結果,會讓一些人存在疑慮;這個判決的發出,顯然會撕毀族群理解、加劇族群不信任;這個判決的影響,顯然會導致社會分裂和社會騷亂。當然,對於判決結果的不認同,也不能成為你騷亂的理由;正像,你是警察,你也不可以近距離對一個少年連開數槍讓其斃命;道理都是一樣的。
無論事實如何,日後判決如何,到了目前,該判決已經對社會造成了傷害。唯一能見真章的是:對判決提出上訴,讓警察把所有的錄像、理由、說辭,都亮出來,讓另一法官去辨別,讓大眾去辨別。最終是什麽,是“官官相護”,是不了了之,是社會更多的不理解,是族群更大的誤別;還是辨出超越正當防衛、解除警職,或予起訴,就交給美國的司法和上帝吧。
屆時,無論是維持原判免予起訴,還是推翻原判予以起訴,布朗案都已成為經典。它不僅是美國司法的一個拐點,就像南京彭宇案一樣,也會成為人類曆史進程中的一個轉折點。
----- 法庭公布的說辭:
11月24日,12個人(9個白人,3個黑人)組成的的大陪審團做出對白人警察不起訴的裁定。之後,陪審團聽證記錄和涉案證據被公布。法庭文件顯示,大陪審團根據物證和證人的證詞,認為事件發生的經過如警察所說:
布朗毆打了坐在警車中的警察威爾遜,導致威爾遜執勤的槍支走火;布朗逃跑,威爾遜命令其停下;布朗沒有聽從;威爾遜開火;布朗身亡。
文件說,現場的勘測證據和法醫的檢測結果,都傾向於警察威爾遜的說辭。
若真的是這樣,那警察的公關也太差了。把一個自己占理的事搞得全球不以為然。
但就加拿大現實中所遇的跟警察有關的案子,還沒見過警察在法庭不說謊的。
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28日表示,美國應該對本國警察野蠻暴力行為和多起射殺手無寸鐵黑人的事件進行徹底調查並提出起訴。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由10名國際獨立專家組成,負責監督《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公約》)的落實情況。委員會28日公布了對美國落實《公約》定期報告的審議結論。
在這份結論中,禁止酷刑委員會對美國警察殘忍暴行和對少數族裔、移民等過度使用武力的情況深表關注,特別是“經常性、反複發生的針對手無寸鐵的黑人個體的槍擊或致命追擊”。
委員會呼籲美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器時保持克製,並建議設立獨立機構,“對警察所有野蠻行為和濫用武力情況進行迅速、有效和公平的調查”。
禁止酷刑委員會特別提到近期芝加哥警方對非洲裔美國人和拉丁美洲裔青年實施暴力的行為。盡管美國代表團提交的報告稱,自2009年以來,美國對警察“係統性濫用權力”發起了20宗調查,330多名警察遭到起訴,但委員會成員“對這些調查是否徹底、涉案警察是否得到應有懲罰表示關切”。
另外你是說布朗舉手投降,警察仍舊多槍將其射殺。
別人的說法是布朗沒有投降,反而以300磅的身體低頭衝向警察,警察不得已將其射殺。這個場景比較像美式橄欖球,300磅的身體橫衝直撞,常人碰上非死即傷,布朗像是訓練過的。也有點像打野豬,野豬受傷但仍衝過來。警察發射這麽多槍,未打其要害,直到最後擊其頭部,正顯示該警察訓練有素。
總之,雙方說這個事情,雞同鴨講,討論的是兩碼子事。
你從大背景來討論為何美國槍支泛濫,黑人犯罪率高,警察允許配槍,開槍,這一係列社會問題就對嘍。對於這個具體案件,警察擊斃襲警奪槍的黑人或白人,是符合警方訓練要求的。你可以質疑警方的訓練是否可以改進,這又回到大背景的討論了,和這個具體案例無關。
想念加拿大啊,沒有這麽多暴力問題,但就是太冷了。等我有錢了就去溫哥華。
2014年11月26日,英國倫敦,大約5000名抗議者聚集在美國駐英使館門前舉行集會,聲援美國各地的抗議活動。抗議者在使館門外點燃蠟燭,為被槍殺的非裔青年布朗默哀。為什麽?
布朗事件雖然隻是個案,但其判決與其它西方國家的價值觀念有很大的衝突。這一點不要否認。
在西方國家裏,槍支開放度最大的就是美國。因此也有美國警察的執法也最暴力。這也是現實。
警察可以連續開槍而民眾不以質疑,可能也隻有美國有這個土壤。警察是正當防衛, 或者防衛過當
在這個土壤裏似乎不必討論。
別的國家看不慣,但也無濟於事。這畢竟是美國人自己的事情:他們的選擇的道路,它們的社會,他們必須麵對。現實就是:槍支存在既然是合理的,暴力執法自然就不存在懷疑的正確。那是這個社會的真實。
麵對惡劣的犯罪人,如何進行處置,在人類過去百年裏已經不斷地變化,例如對於死刑的限製逐步加大。但以各種借口寬鬆警察暴力、國際暴力的觀念和思維,正從普世的大本營美國外溢,真是個曆史的大諷刺。這就是人類進步悖論的現實版。
”無論事實如何,日後判決如何,到了目前,該判決已經對社會造成了傷害。唯一能見真章的是:對判決提出上訴,讓警察把所有的錄像、理由、說辭,都亮出來,讓另一法官去辨別,讓大眾去辨別“。
這種說法是行不通的隻能帶來更多的爭議。大陪審團成員看過所有的錄像、理由、說辭, 詢問過60位證人,他們比任何其他人更接近真相。既然雙方律師都認同了陪審團的組成人選有什麽理由懷疑他們一致的決定?遊戲規則對誰都一樣,願賭服輸聽說過嗎?
2。美國文化對很多國人的影響還是很大的:好像非常認同警察就可以動不動用槍,並可以不管有沒有危險,都可以置人死地。更可怕的是,這麽多人竟可以不加懷疑地認為:警察什麽時候都可以“多次”槍擊。注意,我再次強調這個“多次” --- 那是完全超越了防衛的。
3。你對“舉手就沒有武器”這個投降動作懷疑,那你咋不懷疑“無罪推定”的原則?即使在戰場,敵人舉白旗就要停射,否則也違反國際公約。
4。你說“所有的子彈都是對著麵打進去的”,1)隻能說明是在死者對著警察“吼叫”時被開槍的。2)距離是多少?3)為何還開第3槍?,第4槍?第5槍? 4)一個人被擊幾槍後還能站立讓你從其麵前射入第5槍,6槍,隻有學究會相信這類說辭。
5。難道人們不能質疑警察?怪不得美國可以“說”薩達姆有致命武器,就是這般思維出來的。
6。什麽叫誤導?什麽叫質疑?兩者的區別是什麽? 請搞清楚。
因為8月份在聖路易斯附近發生的黑人青年,因暴力對抗執勤警察被擊斃,前兩天警察被宣布不起訴。紐約,洛杉磯,芝加哥,西雅圖等地都出現集會遊行,並有一定的暴力傾向和危險。請最近在美國這些有關地區旅行,工作,生活的網友們多加小心,安全第一。特別是有危險的地方盡量不要去,對那些人和事件,最好繞著走。
被警察開槍打死的18歲黑人麥克布朗,身高六尺四(大約1米93),體重250磅。事發前,他曾吸食大麻,剛與一位朋友在一家商店搶劫了一些煙(被搶劫的店主打911報警),並公然走在馬路中央,過往車輛隻得小心繞行。執勤中的白人警察問他們為什麽不走人行道,他們出言不遜並發生衝突。布朗把警察堵在車裏,多次擊打警察(警察有當天的醫院檢查報告和照片)。警察感到生命受到威脅,拔出槍命令此人後退。此人不但不後退,反而辱罵警察膽小鬼不敢開槍,並抓住警察的槍。懼怕被被奪槍的警察,扣動扳機,擊中此人的手指。布朗後退逃跑,警察喝令他停下。可是被激怒的布朗,轉身衝向警察,此時警察開槍打死了布朗。
遇難者的母親34歲,一直呼籲和平不要暴力。當地90%以上是黑人,街上的商店也都是黑人開的。暴亂的人們打砸搶,實際上多是黑人搶劫黑人的商店。暴徒們借機犯罪,而不是因為抗爭種族歧視。其中一貫唯恐天下不亂的 CNN, NBC,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還有那幾個所謂的“人權鬥士”,哪裏出事就到哪裏煽風點火。全國性的暴亂,與這些人和這些無良媒體的煽動緊密相關。
這些人還教唆證人說謊,比如一些證人,包括當時與布朗在一起的那個人,作證說布朗被警察從背後開槍擊斃,但布朗的槍傷都是正麵射擊。還有人作證說,布朗當時雙手上舉,但警察開槍把他擊斃,但槍傷在手臂正麵,而且有人說他是手掌向前高舉,有人說手掌向後高舉,最後這些人承認,都不在現場,隻是道聽途說。前一段時間,發生在佛羅裏達的類似事件,也是不良媒體與人權活動分子,公然煽動,教唆證人說謊,並明目張膽的在媒體報道中說謊。
這些所謂的“人權鬥士”,無良媒體人,真是喪盡天良,沒有道德底線,猶如社會無賴。
這些人是否應該被起訴,教唆他人作偽證,違抗司法?那些做假證的人們,也應該被起訴作偽證。但是,也許為了平和事件,這些人不被起訴。但是這些人確實是社會毒瘤,危害社會安全,導致道德淪喪。
奧巴馬也不甘寂寞,派了身邊人參加布朗的葬禮,這個因搶劫,並暴力反抗警察執法而被擊斃的人。同時,在過去的一年當中,有近百警察因公殉職,奧巴馬未置一詞,更別提派人參加追悼會。
事情經過,按照時間順序
http://www.usatoday.com/story/news/nation/2014/08/14/michael-brown-ferguson-missouri-timeline/14051827/
弗格森大陪審團為何選擇不起訴威爾遜警官?(圖)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4/11/25/3816225.html
美國若出現大暴亂,華人該怎麽辦?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46723/201411/24780.html
首先,評審團和大評審團的差別是什麽?大評審團的組成時間,遴選範圍,所起作用是什麽?
請注意,為了公正起見,警方允許布朗家族聘請的驗屍官再次檢驗,從公開披露的這份驗屍報告,所有槍傷都在正麵,也就是在布朗撲向警察時,警察開槍擊中他。
大陪審團聽取了60多位證人的證言,其中很多人是在被教唆作偽證。其中有人說布朗逃跑時被警察從背後開槍射殺。但是槍傷都是正麵的,最後證人承認,他並不在現場,而是道聽途說。
隻要有不同人種,不同階層的人,就會有“歧視”。中國話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就說明這種對自己種族或階層親近的趨勢,也是“歧視”的根源。但美國似乎在司法過程設計中,盡一切可能去削減這種“歧視”的可能性。
----這點確實很重要,要有法律和法庭認可的證據!
No matter skin color or age, all Americans should understand that:
1. It is wrong and illegal to rob a convenient store;
2. It is wrong and illegal to threaten a store clerk poking any weapon including gun, knife or your own big body;
3. It is wrong and illegal to walk in drive way. It endangers lives of you and others.
4. It is wrong and illegal to defy and intimidate on-duty police officer.
5. It is fatally wrong and extremely illegal to physically attack or even seize the weapon from an on-duty police officer. It means you will immediately face death penalty without court procedure. The police officer is lawfully entitled the right to injure or even kill you by his/her discretion in the name of self-defence.
6. Any parent is obligated to teach his/her children of the above rules. This is the best way to protect your child. If you didn’t teach that enough, you are to blame for any bad consequence.
8. All American media are making a vital mistake in labeling Mr. Michael Brown as "unarmed teen" who was 18 years old which is adult age, 6'4'' tall and 295 pounds which makes the big body itself a dangerous weapon, and who defied, physically attacked and attempted to seize the weapon of a police officer.
It is the media that ignited and agitated the riot in Ferguson, MO.
老實說,在黑人堆裏找出沒有一些小紀錄的人,畢竟不是很容易。
西方文化和一切第三世界文化之間的最大區別是,西方人做事認真,很多條條框框不可協商,小三子做事馬虎,任何事情都可協商。為了不讓法律和規章製度沒有協商的餘地,西方人建立了各種監督機構,包括全民性質的民主監督。小三子仿建的一切監督係統同樣也可協商,形同虛設。
西方的發達相對於第三世界的落後,根本原因太清楚不過了。
不要有患得患失的心理。關於Ferguson一案的所有真實和誤導的消息,俺都是從那些大的媒體得來的。隻要沒有人左右媒體故意誤導,媒體人有職業道德,不是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故意誤導,相信真相就非常容易被大眾獲得,猶如這次Ferguson shooting的事件。
I think in this case the jury has done the right thing based on all facts presented to them!
The facts speak louder and the law prevail!
--- 這個"免於起訴"的結論,是由12名公民組成的大陪審團聽取各方證詞後作出的。
---這個陪審團,在聽審期間是與外界隔絕的,所以未受外界幹擾,包括黨政的幹擾,"紀委"的幹擾,更別說受賄了。
這司法獨立本身就是最大的人權體現和保障。中國能做到嗎?
可以這樣說,美國的政治製度,雖不是完美無缺,但她是目前世界上最好的政治製度。
In English, we can say: "It is the best even if it is not perfect.
不知道不要亂說。就像用虛假信息煽動暴亂,和暴徒一樣可恨,無知。
大陪審團的判決很公正,警官忠於職守沒做錯什麽。倒是打種族牌的人的無知和愚昧很讓人鄙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