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案,已經成為曆史的轉折點
文章來源: 楊子2014-11-26 01:24:16
今晚的電視新聞,到處都是Ferguson警察打死少年布朗的案子判決:打死黑人少年布朗的白人警察,被陪審團決定免予起訴。

我的第一反應是:該陪審團的成員全是白人嗎?我為什麽會有這個反應呢,因為Ferguson的黑人居民那麽多,可是Ferguson警察局竟全是白人?顯然那地方的警局人事部在錄用上有“種族歧視”嫌疑。因此,不得不讓人懷疑。要是這個案子的陪審團成員全是白人的話,那就說明當地的司法機構也有“種族歧視”的問題。但願事實不是這樣。

第二個反應就是:布朗案的錄像說明:布朗挑釁警察值勤,白人警察出於自衛打了第一槍;當布朗舉手說明沒有武器的情況下,白人警察又打出了5至11槍。顯然,按第一槍,警察屬正當自衛,是可以免予起訴;但接著打出5到11槍,顯然超越了安全防衛,早己屬於濫用武力,對濫用武力定當予以起訴。那為何陪審團會一致將這後半部的濫用武力判為“免予起訴”呢?

第三個反應就是:陪審團的決定有沒有被誤導?就曝光的視屏可見,要陪審團一致判為“免予起訴”應該是不可能的。但結果如此,隻能說匪夷所思。所以就要看有沒有外因幹擾,或者有什麽我們不知道的實情。

黑人確實有自己的問題;黑人占多數的區域治安也確實有問題;警察在這些區域值勤也確實危險;... 這些,都是事實。隻可惜,就法律意義上,這些事實都不能成為案子判決的依據。我過去兩次當陪審員,被告知的第一要求就是不能靠外因的感覺左右自己,要著重看案子的來龍去脈,看哪裏出了錯。

如今,司法係統隻有白人的實在不多了,但Ferguson警察局還是。警局多族裔,不僅可以減少人家對你執法的種族歧視懷疑,重要的是:各族裔文化不同,族裔警員更了解自己的族人,從而可以減少冤假錯案。然而,不是說警局都是白人就一定對現場執法不公;也不是說警局有了族裔的人就一定會對自己的族裔辦案更公。例如,溫哥華的警察局長是大陸出生幼年就來了的華人,但在一個家庭糾紛案中部下警察走錯了門,不分清紅皂白就把一個不諳英語的華人老翁給打了,打得鼻青臉腫眼腫得像雞蛋。事後,局長除了一句“抱歉”,也不見他處理下屬。--- 反倒為了自己的“前途”,讓人感覺他故意“不袒護”華人。

我們可以說,那個白人警官不是故意要去殺那個黑人少年布朗,但他確實用了超乎多的子彈把他打死了;我們也知道那個黑人少年挑釁警察值勤在先,但他畢竟已經舉起了雙手。尤其當第一槍之後少年已經倒地,還需要補上5到11槍嗎?這,早已跨域了正當防衛、顯然是濫用警力而殺人。

這次判決的結果,會讓一些人存在疑慮;這個判決的發出,顯然會撕毀族群理解、加劇族群不信任;這個判決的影響,顯然會導致社會分裂和社會騷亂。當然,對於判決結果的不認同,也不能成為你騷亂的理由;正像,你是警察,你也不可以近距離對一個少年連開數槍讓其斃命;道理都是一樣的。

無論事實如何,日後判決如何,到了目前,該判決已經對社會造成了傷害。唯一能見真章的是:對判決提出上訴,讓警察把所有的錄像、理由、說辭,都亮出來,讓另一法官去辨別,讓大眾去辨別。最終是什麽,是“官官相護”,是不了了之,是社會更多的不理解,是族群更大的誤別;還是辨出超越正當防衛、解除警職,或予起訴,就交給美國的司法和上帝吧。

屆時,無論是維持原判免予起訴,還是推翻原判予以起訴,布朗案都已成為經典。它不僅是美國司法的一個拐點,就像南京彭宇案一樣,也會成為人類曆史進程中的一個轉折點。

----- 法庭公布的說辭:

1124日,12個人(9個白人,3個黑人)組成的的大陪審團做出對白人警察不起訴的裁定。之後,陪審團聽證記錄和涉案證據被公布。法庭文件顯示,大陪審團根據物證和證人的證詞,認為事件發生的經過如警察所說:

布朗毆打了坐在警車中的警察威爾遜,導致威爾遜執勤的槍支走火;布朗逃跑,威爾遜命令其停下;布朗沒有聽從;威爾遜開火;布朗身亡。

文件說,現場的勘測證據和法醫的檢測結果,都傾向於警察威爾遜的說辭。

若真的是這樣,那警察的公關也太差了。把一個自己占理的事搞得全球不以為然。

但就加拿大現實中所遇的跟警察有關的案子,還沒見過警察在法庭不說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