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在城管的辦公室把兩個城管殺了,結果自己也被判了死刑。你說有多大的冤仇,非要釀成這等悲劇。
夏俊峰臨死前堅持自己是正當防衛,所以死也不在死刑書上簽字。這裏隱含的問題背後,其實就是社會的殘酷。十年和諧了富的更富窮的更窮,很多的人被生活折騰到最底層。無論城管,還是烤肉串為生的小販,個個在為三餐而艱難謀生。城管為了飯碗,不惜隨意打人;小販為了生存,即使不斷被人打還得走險混飯。這一切都是社會艱難之下的萬般無奈。
小城管為什麽那麽仇視小販?小販為什麽非在城管的辦公室殺死兩個人?從湖南的城管殺個可憐的瓜農就窺見一斑了。這個社會人人暴戾成性,政府極力鼓吹和實行的是寧可錯殺/寧願關押,也不以法律為準繩,不以和解為目的。結果普遍的人性被扭曲,人際被撕裂,人情被激怒。你我他沒了起碼的互信,更沒有什麽互愛。一遇問題,不管大事小事,動不動就粗口髒話,就武力相向大動幹戈,不考慮後果,甚至都不要命。
過去的皇帝一年殺兩次,什麽死刑犯到了秋後再說,現在可好,動不動就立即執行。人死如燈滅,再沒複活的機會。這也逼使人到了節骨眼,個個都拚老命。以命抵命,冤冤相報,惡性循環。
人類天天上演的悲劇,多數都是人類自己作的孽。
-------------------
附錄: 夏俊峰案
2009年5月16日,遼寧小販夏俊峰被城管暴力執法後帶到城管辦公處暴打,被迫拔刀自衛,刺死城管隊員申凱和張旭東,並刺傷另一名城管人員。夏俊峰被一審和二審判處死刑。 前天高院維持原判,經複核認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法院說,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中國最高法院稱,夏俊峰案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維持死刑並立即執行。
連破解納粹的寶藏都要靠譜 難道執法判刑殺人都靠隨意靠旨意而不靠譜?
城管有執法權,但沒有打人權,被城管暴打或被流氓暴打都一樣,為了保護自己拔刀就是防衛,所以頂多算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