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一方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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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的三種出境令

(2007-03-03 12:21:10) 下一個

加拿大移民邊境事務部有三種出境令,可是報紙上的譯法亂七八糟,不知在說什麽。還是請英語老師和律師們給個清楚準確的翻譯。

1。 對一般逾期居留者發出的DEPARTURE ORDER (離境令?)。要求被點名者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離開。加拿大邊境事務部通常不會強行遣返。離開30時日後,可以再次申請入境。

2。 對高山的同案犯李氏兄弟這樣的人,加拿大發的是EXCLUSION ORDER (驅逐令?)。一般發現被點名者在申請入境時有作假或在原駐地有刑事案在身。加拿大邊境事務部通常會執行遣返。遣返後一年不得申請入境,也可延長為兩年。

3。 加拿大移民邊境事務部發的最嚴厲的出境令是Deportation ORDER (遣返令?)。被遣返者一般終身不得再申請入境。

不知,Exclusion ORDER 和 Deportation ORDER 在中國邊境和法律中的區別?譯為什麽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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