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督教的研究

本人在很多年前懷著虔誠的追求真理的心開始學習基督教。多年來,經過和很多牧師啦傳道人啦討論, 最終確定基督教是騙人的精神鴉片。
個人資料
正文

剖析基督教宣稱的“原罪”

(2007-03-21 22:52:49) 下一個
          剖析基督教宣稱的“原罪”

               ---嘁哩喀喳

1)基督教宣稱的“原罪”

  什麽是“原罪”?根據基督教的信仰,這個宇宙是一個“三位一體”的“神”“耶和華/耶穌/聖靈”創造的。這個“神”在地球上創造了兩個人亞當和夏娃。按照基督教的信仰,這兩個人就是人類的始祖。這個“神”也造了一個樂園,叫“伊甸園”,亞當夏娃整天光著屁股在這個“伊甸園”裏無憂無慮地快樂地生活著。

  按照基督教的“聖經”的記載,這個伊甸園裏除了有很多普通果樹外,有兩顆很特別的樹,一顆叫生命樹,一顆叫分別善惡樹(有人稱之為“智慧樹”)。據說,人若吃了這生命樹上的果子就可以長生不老,如果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則可以分辨善惡。夏娃還沒有造出來之前,基督教的“神”對亞當說:

  創世紀 2:16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
  創世紀 2:17 隻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也就是說,“不能吃分別善惡樹樹上的果子”是這個“神”給亞當的命令。

  這世間的電影,電視,小說裏麵,人們原本幸福的生活都是要被一些壞角色破壞的。這“聖經”也不例外。(配音:透著邪氣的音樂響起)壞角色出場了:

創世紀
3:1 耶和華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
3:2 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
3:3 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
3:4 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
3:5 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3:6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3:7 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

乖乖隆的東!這下了不得了。亞當夏娃違背了這個“神”的命令,吃了這分別善惡樹之後,“眼睛就明亮了”,還懂得了“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

  小結一下:按照基督教的信仰,人類的始祖是亞當夏娃,他們違背了“神”的命令私自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這個“神”於是大怒,亞當夏娃的後代從此都是有罪的,稱之為“原罪”。這個“原罪”,不僅是亞當夏娃有,而且還遺傳到了亞當夏娃所有後代身上!

  一般人看到這一段都會說:什麽?吃了一個果子就是大罪啊?這“神”也未免太小氣了吧?牧師們/基督徒們的解釋是說:“神”給了人“自由意誌”,人可以選擇聽從“神”的命令,人也可以選擇違背“神”的命令。而亞當夏娃學選擇了違背“神”的命令,因此是咎由自取。這個狡辯是十分荒謬的,我們稍後在詳加剖析。

  一個有趣的題外話是:有智者讀了這段“經文”以後,推論出亞當夏娃決不是中國人。因為,如果亞當夏娃是中國人的話,他們會把那條蛇給抓來吃了,而不是去吃那果子。一個笑話,錄於此,輕鬆一下,嗬嗬。


2)為什麽要剖析“原罪”?

  “原罪”的概念是基督教信仰的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按照基督教的信仰,原本人類應該是整天光著屁股在伊甸園裏無憂無慮無比快樂地生活著的;就是因為亞當夏娃吃了那個果子,人類才被趕出了伊甸園,這人世間才會有地震,山崩,海嘯,才會有戰爭,疾病,饑餓等等罪惡。根據“聖經”舊約的記載,耶和華/耶穌多次大規模屠殺嬰兒。我們曾經多次質問基督徒們,一個多次大規模屠殺無辜嬰兒的“神”可能是一個“慈愛公義”的“神”嗎?有些基督徒就回答說,嬰兒也不是“無辜”的,嬰兒也有“原罪”。看看,這“原罪”竟然是死罪。這麽重要的概念,當然要詳細地剖析一下。

  站在我們反對基督教的立場上,剖析清楚了“原罪”的荒謬,可以使大家清楚地看到基督教信仰是何等的荒謬!


3)“原罪”的荒謬

  如上所說,牧師們通常會說:“神”給了人“自由意誌”,人可以選擇聽從“神”的命令,人也可以選擇違背“神”的命令。而亞當夏娃選擇了違背“神”的命令,因此是咎由自取。這種說法具有一定的欺騙性。我當年也曾經認可了這種說法。好在我這個人做事,一貫是以認認真真的態度去做。同樣,當年我也是本著追求真理的心,認認真真地讀“聖經”的。於是讀到了下麵這一段:

  創世紀 3:22 耶和華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

  從這句“經文”的前半句,我們清楚地看到,亞當夏娃在吃那個果子前,是不能夠分辨是非善惡的!這一點十分重要。因為,給予不能分辨是非善惡的人“自由意誌”而不加管理,本身就是犯罪!設想一下:一個父親把一瓶毒藥擺在他的小孩麵前,告訴他:“這個是毒藥,你不能喝,喝了就必死。我給予你自由意誌,你自己選擇吧!”然後,這個父親看著他的孩子“選擇”去喝毒藥。。。這叫什麽事兒啊?這就是人的“自由意誌”帶來的“罪”嗎?!更可笑的是,這個“父親”還號稱是“全知全能”的,“慈愛公義”的,居然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不能分辨是非善惡的“孩子”被引誘去做可以致死的事!

  還有的基督徒強調上麵引用的“經文”創世紀3:5中的“如神”兩個字,意思是說亞當夏娃心裏麵想要“和神一樣”。且不說想要“和神一樣”是什麽樣的大罪,可是那句話是蛇說的啊!蛇說的一句話,怎麽就成了亞當夏娃的“罪”了呢?這真是下流無恥到極點的栽贓。這個說法,我是從網上有名的老好人基督徒 servant 那裏聽到的。在此,我要鄙視一下這種下流的栽贓行為。

  綜上所述,基督教的“原罪”的概念是十分荒謬的。
[ 打印 ]
[ 編輯 ]
[ 刪除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