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thought2007,你中了牧師們亂人心智的圈套
(2006-12-30 08:57:59)
下一個
mythought2007的原帖:
我的理解是這樣的:你需要按聖經的邏輯去理解而不是按現在的道德準則去評判。聖
經裏說過,所有的人都有罪,包括嬰兒。況且人是由上帝所創造,他有權力以任何
方式處置人,正如你有權處置你所飼養的牲畜(對不起,不是很好的比喻)。在聖經
的那個年代,一個奴隸主可以任意處置他們的奴隸包括奴隸的子孫,何況上帝呢?
這看上去很悲哀。正如有些人不喜歡上帝是因為聖經裏麵太多的戰爭殺戮,可這是
事實,整個人類史就是一部戰爭殺戮的曆史,除非你不喜歡人類。而上帝隻所以被
基督徒們所愛戴,正是因為上帝想拯救人類,使其不再有戰爭和殺戮。至於怎樣拯
救的問題,不是這裏要談論的。這隻是個人見解,願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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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的回應:
〉〉聖經裏說過,所有的人都有罪,包括嬰兒。
這叫做“原罪”,對吧?“公義”的必要條件之一是“同罪同罰”吧?既然每個人都有原罪,為什麽有些嬰兒一生下來就要被耶和華/耶穌殺死,而有些嬰兒卻能夠活下來呢?可見,嬰兒因為原罪而被殺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除非耶和華/耶穌不是“公義”的。
〉〉況且人是由上帝所創造,他有權力以任何方式處置人,
〉〉正如你有權處置你所飼養的牲畜(對不起,不是很好的比喻)。
人殺人所飼養的牲畜,可是人並沒有宣稱人很愛很愛那些牲畜,是吧?此其一。
其二,“有權”做的事不等於是正確的事。舉例:假如一個經理想和一個女下屬睡覺,遭到拒絕。於是經理找了一個借口把女下屬解雇了。經理有權解雇下屬吧?但是這個經理解雇女下屬的事做得對嗎?
〉〉整個人類史就是一部戰爭殺戮的曆史,除非你不喜歡人類。
不錯,人類的曆史上有很多很殘酷的戰爭,現在也還有。但是,每一場戰爭,沒有任何一方是“全知全能”而且是“慈愛公義”的,對吧?假如有一方是“全知全能”而且是“慈愛公義”的,而這一方還選用戰爭這種殘酷的方式來解決爭端的話,這一方一定會被曆史學家們罵死。
你說呢?看清楚矛盾之所在了嗎?一方麵,耶和華/耶穌宣稱是“全知全能”而且是“慈愛公義”的,一方麵,耶和華/耶穌又血腥殘暴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