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基督教的“愛人如己”
--- 嘁哩喀喳
基們說起話來,一般是“愛”不離口。一是有“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
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我們已經在一個舊帖(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religion&MsgID=99019">淺談 基督教 與 “愛”)
裏麵已經詳細地論述了為什麽所謂“耶穌的愛”是荒謬可笑的。二是基們最喜歡標榜的“愛人如己”。
本文將分析基們所謂的“愛人如己”也是可笑的。
基們所謂的“愛人如己”來源於下麵一段“經文”:(馬太福音22章)
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這一段經文說得很清楚,基們最大的戒命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第二條才是
“愛人如己”。大家也許會想,第二條和第一條沒有多大區別,何必較真?但是,經過認真的
研究,我們不難發現,這“愛人如己”的重要性和第一條“愛神”的重要性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當愛“神”和愛“人”相衝突的時候,愛“人”就一點也不重要了。
先看耶大牛皮是怎麽說的:“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
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有趣的是,耶大牛皮這一段話的英文原文是:
“If anyone comes to me and does not hate his father and mother, his wife and
children, his brothers and sisters--yes, even his own life--he cannot be my
disciple.”,這裏把 hate 翻譯成“愛”,看來,在某一版“聖經”翻譯的過程當中,
“全知全能”的“聖靈”打瞌睡了,嗬嗬。)大家注意了,按照中文版的“聖經”呢,
基們如果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勝過愛耶大牛皮的話,是不能當基的。可是按照
英文原版的“聖經”呢,基們如果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的話,是不能當基的。
到底是英文版的“聖經”更符合耶大牛皮的原意呢,還是中文版更符合耶大牛皮的原意?
我們不得而知,因為耶大牛皮已經死了,死無對證了。但是,“聖經”真正的作者據說隻有
一個,就是基們“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基爸爸。也許,基爸爸對“聖經”這本書
也不大在意?或者是故意留些錯誤在裏麵好讓大家可以在網上打一打口水仗也未可知。
其次,基們最大的戒命“愛神”,要愛到什麽程度呢?先看一段“經文”:(創世紀22章)
1 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
2 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
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3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兩個仆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
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
4 到了第三日,亞伯拉罕舉目遠遠地看見那地方。
5 亞伯拉罕對他的仆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裏去拜一拜,
就回到你們這裏來。
6 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自己手裏拿著火與刀。於是二人同行。
7 以撒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說,父親哪,亞伯拉罕說,我兒,我在這裏。以撒說,
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裏呢?
8 亞伯拉罕說,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於是二人同行。
9 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裏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
放在壇的柴上。
10 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
11 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
12 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
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
最後的結局雖然是皆大歡喜,但是我們不難看出,基督教最大的戒命是“愛神”要愛到你
可以毫不猶豫地把你自己的孩子拿去燒了!想想看,如果亞伯拉罕沒舍得把自己的孩子燒
了,那會是個什麽結局!對我而言,不管是哪路神仙,想要我傷害自己的孩子來討他們的
歡心,我都會說:滾你媽的臭鴨蛋吧!
有個基“第二常委”很不以為然,反複強調說:“你難道沒看見‘亞伯拉罕說,我兒,神
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本來我是懶得理會的這樣弱智的辯解的,但是這個基反
反複複強調這一點,我也隻好回應一下。這節經文說明什麽問題呢?有兩種可能:一種是
亞伯拉罕不想嚇著自己的兒子,說這句話來糊弄自己的兒子。第二種可能是亞伯拉罕知道
基爸爸耶和華是在試驗他,不會真的要他殺自己的兒子。可是這說得過去嗎?如果是這樣,
說明亞伯拉罕根本就沒有打算把自己的兒子殺了獻給基爸爸耶和華,這瞞得過“全知全能”
的基爸爸嗎?而且隨後的經文“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
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也說明了亞伯拉罕是真心地要殺自己的兒子獻給基爸爸
耶和華。
基督教的“聖經”裏麵,這樣的濫事有一籮筐。比如說,愛“神”要愛到你為了對“神”
的“愛”心甘情願地把自己的女兒給別人(很多人)集體奸淫!我一直搞不懂為什麽基們
認為當父親的有權力把自己的孩子燒死來給基爸爸獻祭,也搞不懂為什麽基們認為當父親
的有權力把自己女兒的肉體獻出來給別人奸淫以成全自己的“義”,但是我希望大家思考
的是,如果有朝一日基們統治了全世界,這世界將是什麽樣的呢?我難以理解,難以想象,
基們所崇拜的基爸爸(也就是耶和華),竟然會喜歡和欣賞這種變態的人們以及他們的
行為。我反複講,我之所以說基督教是邪教,其根本的原因在於基督教沒有客觀的善惡
標準,隻要是以“神”的名義,不管如何令人發指的罪惡,都可以變成是“慈愛公義”的。
當第一條戒命“盡心盡意愛神”和第二條戒命“愛人如己”衝突的時候,基們要恨自己的
父母妻兒兄弟姐妹,要願意毫不猶豫毫無怨言地把自己的孩子燒死,要願意用自己女兒的
肉體供別人集體奸淫以成全自己的“義”。這兩條戒命之間的重要性的差距是如此的巨
大,以至於我覺得這第二條戒命其實就是個陪襯,就像是包裝禮物的包裝紙,看起來漂亮,
但總是要撕掉的。
這就是基們所標榜的“愛人如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