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9日
對一個校友有關北大法律係老教授的過往,比如:反右文革改開等,有感:一黨製的法治與兩黨製的法治應當怎樣不同?才能彰顯公平合理,是個值得討論的話題,對不?
甲:不對,兩種體製下,法製的本質和作用是不同的,不都是為了公平合理。保護人民的對敵鬥爭就很清楚了。
乙:一黨製的法治最好的情況叫: Rule of Law. 通常就是: Rule of Jungle. 兩黨製的法治叫: Rule of Law. Everybody is under the law!
甲:為了對敵鬥爭和國家穩定,隻是以攻為主和以守為主的戰術區別。
丙:請多給解釋一下噢!
丁:大同小異。一黨製的法治為一黨服務。兩黨製的法治為兩黨服務。法治武器在美國兩黨之間有充分表現。
丙:未必!兩黨製的法治需要為另一黨執政留下空間,否則兩黨輪流執政時會惡鬥。反之,一黨製就沒有這樣的顧慮,容易出“錯”,或出格。對不?
丁:理想狀態下應該這樣。但是世界不是咱們做主,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