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蘊談心的行為,是由五位百法中的51位心所有法和24位不相應行法構成的:
10.4.4.1 心所有法;10.4.4.1.1 遍行法;10.4.4.1.2 別境法;10.4.4.1.3 善法;10.4.4.1.4 根本煩惱;10.4.4.1.5 隨煩惱;10.4.4.1.6 不定法
10.4.4.2 心不相應行法

10.4.4.1 心所有法 Heart Subordinate Laws
心所有法,義為此51位法從屬於心,為心所有;亦名心地法。心地,是說此法為心神之所履。什麽是心神?心神泛指八識,亦作八位心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意(即前意識、即夏娃識、末娜識)、和無意識(亦作神識)。心所有法被分成了6類:遍行法,別境法,善法,根本煩惱,隨煩惱,和不定法。
10.4.4.1.1 遍行法 Omnipresent Laws
遍行是說此作意、觸、受、想、思,五法普遍通行於一切心、一切地、一切時。一切心就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前意識、無意識,和善心、惡心、無記心。對於道德中性的法,人少有記憶,故名無記心。一切地就是九地,參見插圖10-23 至31。一切時就是過去時,現在時,和未來時。
(一)作意,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作意能夠作動於意,故名作意。它能警覺策動逢緣應起的心及心所有法,引導它們趣於自己的所緣境,這就是作意的業用。
(二)觸,即根識和塵的三和合,分別變異,令心和心所有法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業是身口意習氣的體用和功能。開始時,根處的境變異。依於先業,此時的觸領心的作用,有與心相似的功能,能令心及心所有法接觸所緣的境相。此三合和能引生領納所緣境的受,引生采取所緣形相的想等。這就是所說的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三)受,領納順境、逆境、非順非逆境為性,起苦、憂、舍、喜、樂為業。
(四)想,取像成境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五)思,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境、中性境、惡環境中役心為業。思能辨別善惡美醜等境相,由是令心發起正邪等身口意業。
10.4.4.1.2 別境法 Circumstantial Laws
別境義為此法於個別的心境出現,有五位:欲、勝解、念、定、慧。
(一)欲,於所樂境相,希望為性,勤依為業。欲通於善惡和中性這三種倫理道德性,若對善法起欲,能發正勤,由是精進助成善事。
(二)勝解,即決議,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佛教中最典型的四勝解,亦作四無礙解(參見15.9節《善慧地》)。
(三)念,即讀、咒,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四)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定是身心穩定,主客觀相應而動的狀態,亦作一心。
(五)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慧是解知之心,是一種智;但在某些方麵,兩者相反,成事之智是智,了事之智是慧。佛教中常用金剛來比喻慧;在英語中,金剛義為哲學家之石。
10.4.4.1.3 善法 Benevolent Laws
善法有11位: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一)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樂善為業。勝解即是忍,是信的因;樂欲是信的果。信略有三種。(A)信實有,即於一切實事和道理,深信忍耐可為有。(B)信有德,即信四勝諦(參見第12至15章)為實,信可為有,信即是有。(C)信有能,即對於一切世間及出世間的善法,深信自己及他人,隻要肯學習,都能獲得那些成就。
(二)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止息惡行為業。
(三)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止息惡行為業。
(四)無貪,於有、樂等境,無著為性;作善為業。
(五)無嗔,於苦、逆等境,無恚恨為性,作善為業。另外,無貪、無瞋、正念和正定在佛教中被稱為四法跡(如圖10.4.4.1.3),義為此四是古代聖人留下的足跡。

(六)無癡,於諸理事或於四諦理,明解為性,作善為業。無癡是三無漏根之一。什麽是三無漏根?如說一個塵世之人衷心向佛,願意學習和修習佛法,他或她就有了第一個無漏根,未知當知根。當他懂得了四勝諦(參見第12至15章),就獲得了第二個無漏根,已知根,即無癡。當她修成了無上正等正覺,就證得了第三個無漏根,具知根。
(七)精進或勤,於善惡的修斷事中,勇悍為性;滿善為業。精進有五種:1被甲精進,即有勢;2加行精進,即有勤;3無下精進,即有勇;4無退精進,即堅猛;5無足精進,即不舍善軛。
(八)輕安,遠離粗重不舒適的感覺,調暢身心;堪任為性,轉依為業。契經說此法是由定所滋養,故遠離粗重,身心調暢。當禪定修習者獲得輕安,他們喜歡輕安,願意繼續修習,保持輕安,不願意說粗話、做壞事,破壞輕安的狀態,所以說輕安的業是轉依。
(九)不放逸,以無貪、無嗔、無癡、精進四法為體;於修養善法斷除惡法的事務中,防修為性,成滿一切世間及出世間善事為業。
(十)行舍,行舍時的心即是平等正直之心;無功用住為性;靜住為業。無功用住,又名無功用行,又名不用處定,又名止觀,是修習者達到了 “內無能取,外無所取” 的修行階段,安住於無所得的狀態,進行 “出塵”來清理身心。
(十一)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悲湣眾生為業。
目錄:10.4.4.1.4.6-1 轉移身見;10.4.4.1.4.6-2 邊執見;10.4.4.1.4.6-3 邪見;10.4.4.1.4.6-4 見取見;10.4.4.1.4.6-5 戒取
這二十位煩惱具有等流果性,所以被稱為隨煩惱,又被分成了三類。:(一)忿、(二)恨、(三)覆、(四)惱、(五)嫉、(六)慳、(七)誑、(八)諂、(九)害、(十)憍,這十位法各別而起,故被稱作小隨煩惱。:(十一)無慚、(十二)無愧,兩位法普遍存在於不善心,故被稱作中隨煩惱。(十三)昏沈、(十四)掉舉、(十五)不信、(十六)懈怠、(十七)放逸、(十八)失念、(十九)散亂、(二十)不正知。這八位法普遍存在於汙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11.4.4.1.5-1 小隨煩惱 Small Following Annoyances
(一)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嗔恚一分為體,執仗為業。仗是器杖,論唯說執仗為業,是從粗猛多分說,實亦色括惡語表業。
(二)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嗔恚一分為體,熱惱為業。
(三)覆,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以貪癡一分為體,悔惱為業。
(四)惱,忿很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以嗔一分為體,蛆螯為業。
(五)嫉,徇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以嗔一分為體,憂戚為業。
(六)慳,耽著財法,不能惠舍,秘吝為性;以貪一分為體,鄙蓄為業。
(七)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以貪癡一分為體,邪命為業。
(八)諂,為罔他故,矯說異儀,險曲為性;貪癡一分為體,障礙教誨為業。
(九)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湣,損惱為性;嗔恚一分為體,通惱為業。
(十)憍,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以慢一分為體,染依為業。
11.4.4.1.5-2 中隨煩惱 Medium Following Annoyances
(十一)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以癡一分為體,生長惡行為業。
(十二)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以癡一分為體,生長惡行為業。
11.4.4.1.5-3 大隨煩惱 Large Following Annoyances
(十三)昏沉,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以癡、疑一分為體,障毗缽舍那(義為慧觀)為業。奢摩他-毗缽舍那是梵語,是佛學中的常用語。
(十四)掉舉,即抑鬱,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以癡、疑一分為體,障行舍及奢摩他(義為等持)為業。不寂靜是煩惱的共相。掉舉的自性囂動,令俱生的心、心所法不能被舉起發揮正常的功能。
(十五)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以癡、疑一分為體,惰依為業。
(十六)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以癡、疑一分為體,增染為業。
(十七)放逸,不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以癡一分為體,憎惡損善所依為業。
(十八)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以癡一分為體,散亂所依為業。
(十九)散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以癡、疑一分為體,惡慧所依為業。
(二十)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以癡和慧一分為體,毀犯為業。
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做意、受等定遍心故,非如欲、勝解、念等定遍地故,故立不定名。
(一)悔,又名惡作,厭惡過去的所作,追悔為性,障等持為業。
(二)睡眠,令身不自在,心暗昧,略緣境界為性;障觀為業。
(三)尋,即尋求,令心總務急遽,於意言境,粗轉為性。
(四)伺,即伺察,令心總務急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不相應行法從三義得名:(一)此位諸法無緣慮作用,故不與心法、心所有法相應;(二)此位諸法無質礙作用,故不與色法相應,也不與無為法相應;(三)此位諸法是生滅變異之法,所以也是行法。心不相應行法共有二十四位法:(一)有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異熟,(八 )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時,(二十一)方,(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一)有得,基於有情身心的諸法分位,佛教了設立三種獲得成就:種子成就,自在成就,現行成就。(1)種子成就。種子是根義,因義,增上義。有情身中,某些法雖然不現行,但有潛在勢力的功能,為種子成就,如三無漏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俱知根。未知當知根就是趣向,願意學習四勝諦。當一個人懂得了四勝諦,他或她就具有了已知根;若證得了四勝諦,就具有了俱知根(如圖10-2)。又如插圖10-15中,從左向右的第二圖是菩提種,是無上正等正覺(梵語啊褥多羅三藐三菩提)的種子,就是立下此四宏誓言: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此菩提種又名菩提心戒,願渡。(2)自在成就,就是成為獨立自主的個體,所需能夠自給自足。(3)現行成就,就是種子升起、現行,成為身口意的行為。
(二)命根,就是有情的壽命;依先業所行,無意識的異熟果恒相續,維持有情身心性命。
(三)眾同分,依有情身心分位的相似而建立。例如,基於眾生對根本十戒的違順,約心、煩惱、和境而辨別,遂有六趣:地獄趣、畜生趣、惡鬼趣、修羅趣、人趣、和天趣(插圖10-1至22;參見第12章)。
(四)異生性是凡夫性的異名,依其種子煩惱和所知而建立。又煩惱和所知妨礙異生出離其本性,所以亦被稱作煩惱障和所知障。煩惱障即是思煩惱,亦作思惑,如貪、嗔、癡、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取等。所知障即是見煩惱,亦作見惑,如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取、貪、嗔、癡、慢、疑等。煩惱障和所知障相互依存,成對兒存在。煩惱由所知而被認知,所知由煩惱而有感,所以此二者具有相同的頭數和名。煩惱障即是愚癡,能障清淨,障涅槃。所知障似智非智,能障智,障覺悟,所以也被稱作智障。
(五)無想定,亦名無心定、長壽天,是佛教中的人生八難之一。謂有異生入於禪定,背想作意,持續強行鎮壓前意識(亦作夏娃識),日複一日,月複有年。夏娃變得越來越細,終於被折斷了;此位禪定修習者就變成了植物人,住於長壽天中等待此無想定異熟果報被消耗盡了,再墮落於人間。定是身心與環境相應而動的一心狀態;他都沒有心,怎麽還被稱作定呢?因為想滅為首,身心安和,故被稱為無想定。
(六)滅盡定,亦作滅彼定,是所有的客觀對象都被消滅了的狀態,即是插圖10-2的無所有天。涅槃是無為法,他或她這樣努力地消除客觀對象,是有為法,怎麽也到了涅盤了呢?她或他在努力作為的過程中,肯定會經曆許多挫折和失敗,也會有許多灰心喪氣的時候,那些灰心喪氣與無意識的舍受相應,因此也會增加涅槃出現的概率。
(七)無想報,即無想異熟,禪定中,修習者可能有短暫的無想階段出現。古德解釋,人常有消極或自殺的想法,因此種下了無想的種子。當種子被熏習成熟,就發起現行了。無想異熟是正常的現象,無害。
(八)名身,詮諸法的自性,如眼、耳、鼻、舌、身等。
(九)句身,詮諸法的差別,如說,“無意識是前意識、意識、和身識等的總根;前意識輪換支持眼識或耳識等,如是形成了一個不斷地自我更新思想意識工作平台。”
(十)文身,是字,為名句的所依。
(十一)生,在眾同分的所有諸行中,從無到有是生。
(十二)老,在諸行相續的過程中,變壞為老。
(十三)住,在諸行相續的過程中,隨轉為住。
(十四)無常,在諸行相續的過程中,謝滅為性。無常是佛教的三法印(即佛教的憲章)之一。三法印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十五)流轉,又作輪回,義為六趣有情遷流於三千大千世界的三界九地(如圖10)之中,不得休息和出離。流轉是佛教的七真如(七個公理)之一,具體解釋參見苦諦的12.4節。
(十六)定異,就是差別,又作定數,基於因果的種種差別相而設立,如可愛果,妙行為因;不可愛果,惡行為因;在這些種種因果,展轉差別相上,假立定異。例如下品十惡(參見12.1.3節)是餓鬼趣人的原因;此因果關係是固定的。再例如,進入了二禪(參見11.2.2節)的人,命終後,一定會在光音天重生;此因果關係是固定的。最後一個例子,上帝給自己的女兒夏娃(玉女)選丈夫,亞當(或金童),一定要有四禪的經曆,因為有四禪經曆的人能勝任去地獄取回 “人骨(即佛骨舍利,上帝自己的骨頭)”並交給夏娃,使夏娃蘇醒,成為世界第一,眾生之母。
(十八)勢速,基於因果法迅急流轉而建立。
(十九)次第,基於因果法一一流轉而建立。
(二十)時,建立於因果相續流轉。基於因果相續,若此因果已生已滅,立過去時;若已生未滅,立現在時;若未生,立未來時。又世間義為兩時之間。基於無意識(古作神識)的超時空性和生長的特點,古人建立了劫曆。插圖10的右上角是墨西哥的劫曆石。一世界有四中劫:成劫、住劫、壞劫、空劫。每個中劫包括二十小劫。一增一減為一小劫。劫曆一般用在時間慢或時間的邏輯不存在的地方,如圖10-12的時分天及以上和地獄。插圖10-12至9,時間過的就慢,常以萬千的太陽曆年計算;到了圖8的大神天及以上,時間的邏輯就不存在了,就隻能按劫曆計數了。地獄裏時間不穩定,時而向前時而向後,所以也常用劫曆來計時。但在上帝造人的故事中,講故事的人常把金童墮入地獄的劫曆換算成太陽曆。中國上帝造人的傳說中,黃帝(即金童)的地獄經曆被換算成了100太陽曆年;這樣玉皇大帝造人總共花費了200太陽曆年的時間。古蘇美爾人把須彌顱(即亞當)在地獄期間的劫曆數換算成了300太陽曆年,這樣安拉造人的100太陽曆年就變成了400太陽曆年。古墨西哥人把左翼蜂鳥造人耗時說成了600年。讀者當知,其中的500年是從墨西哥(即金童)墮入地獄的劫難換算出來的,上帝造人都耗費三代人,100太陽曆年的時間。
(二十一)方,依於形質前後左右而建立,故有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差別。依此方向,方隅、地方被建立了。一般宗教都有談思想意識世界,內世界,即五蘊世間,如聖經的第一章就述說了一個心理機製學寓言,說的就是五蘊世間。宗教稱太陽光的世界,即唯物主義世界,為器世間。
(二十二)數,集於色心諸行眾多品類的一一差別而建立。
(二十三)和合,即因果眾緣集會,如識法,因果相續,必借眾緣和會:須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識的作意正起。餘一切法,如理應知。
(二十四)不和合,由與和合性相反可知。例如,神識(即無意識的純淨部分),又名福(即神識),俱知根,和拯救,與集取和有不具有和合性,因為無意識隻與舍受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