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製度如何考核政治人物的資格?
看到那個被稱為歐洲4大瘋女之一的,歐盟副主席居然說,“俄羅斯參加二戰是個從不知的新說法”的新聞,我絲毫不感到驚訝。這位48歲,愛沙尼亞前總理,現任歐盟副主席,居然無知到如此地步。她出生時, 她的國家是蘇聯。難道她不知道為什麽愛沙尼亞是前蘇聯的一部分?
現代社會的今天,想要得到一個工作,通常的程序是,申請人通過提供證書,考試等等程序由雇傭機構對自己的能力,工作態度等等進行鑒定,進而裁決是否符合雇傭標準。
而所謂的民主政治製度在確定政治領導人的候選人時沒有考核, 沒有像其他工作對學曆,專業知識,工作能力,交流技巧,道德等等的要求, 最終是否得到職務的唯一的裁決是選票。這個過程被稱為民主程序。然而選票可以通過各種方式獲得。可以以謊言對選民進行煽動,可以以製造選民之間的矛盾,仇恨贏得某些人的支持,也可以用許諾獲取,用金錢購買。穿鋪競選時,馬斯克就用設立多個100萬美金的彩票獎金引誘許多人把票投給穿鋪。投哈裏斯(穿鋪的競爭對象)就沒有贏得100萬彩票的機會。你會疑問, 這樣赤裸裸的買票, 騙票的做法合法嗎?唯一的答案是,法院至今對此置之不理。
回到歐盟副主席的問題,如果某人在某個專業領域工作中,表現出和這位歐盟副主席一樣的無知的言論,不管他是律師,教師,醫生,工程師,電工.....大概率,她的老板會馬上解雇她。可是當權力無限的政治家,國家領導人,總統, 總理表現出如此的不稱職時,人們對她卻束手無策。那些出賣勞動力,從事低級工作的人需要有考查,有標準。而總理, 總統, 主席的產生是民主選舉, 所以就沒有標準, 也沒有考核?民主是給有特權的人的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