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先於母愛
巴頓
人類婚姻自從脫離了群婚製後,一直以來都是不完美的。當然,這也不是說群婚製就一定完美。在當今社會,人們享受到的最普遍的一夫一妻製的碩果的同時,也深受一夫一妻製的不幸福因素的困擾。故而,人們在深心裏[隻能在深心裏]往往羨慕那雖屬稀少但總還有在世上存在著的一夫多妻製或一妻多夫製。一夫一妻製發展至今暴露了一些弊端,也有另外的原因,致使離婚率直線上升。有認識一個月就結婚而婚後二三個月就離婚的。離婚一多,單親家庭就多。這些怨男怨女們剛從那個婚姻圍城好不容易掙脫出來時,的確有如新出獄者的輕鬆與歡欣。可是過不了多久,孤家寡人地甚至拖兒帶女,就嚐到了失婚者的痛苦、艱辛與無奈。於是,他們忘卻了圍城裏的煎熬與打鬥,又向往起圍城裏的那一點甜蜜來了。於是,便又紛紛處處找配偶尋對象。企圖結束單親生活,或同居、或再婚,重新闖入圍城。於是,這個大千世界也就更其熱鬧了。離婚法院門庭若市,結婚公司生意興隆,婚姻介紹所也賺得盆盈缽滿。
在這個男男女女的大千世界裏,眾生相繽紛雜陳,故事情節也很精彩。
既然是離婚後想再婚,必然是有小孩的:有的是男孩,五六歲,十來歲,甚至十七八歲。有的是女孩,上小學,讀中學,進大學的什麽都有。不論男女都愛自已的親骨肉。又因為生孩子這工程大部分都在女士肚子裏完成,懷胎十月、痛苦臨盆,體會深刻,子女就從自已身上的肉裏切割出來,終生難忘。愛子女無異於愛自已,故而女士更其愛惜子女。母愛成為世上最偉大的愛,可以說刻骨銘心。相對而言,父愛的確大為遜色。不過,母愛盡管偉大,鄙人竊以為,當這位偉大的母親有孩子陪著仍然耐不住寂寞,而要尋求性愛,接獲婚介所通知,去某公園與自已未來的配偶、孩子未來的繼父第一次見麵時,最好還是先別帶孩子一起去。其實,在相互關係沒有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前,最好勿將子女引領相見為宜。否則,很可能使自已與對象的關係,從一開始便陷入僵局甚至中斷。
道理何在?從大處說,性愛是先於母愛的。沒有性愛哪來母愛?性愛是產生母愛的基礎。有的女士一旦做了母親,就把全部感情投入對子女的母愛中,將丈夫棄之如敝屣。沒有處理好夫妻之愛與母子之愛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和主次關係,結果,最終導致夫妻關係惡化,甚至家庭破裂。很明顯,子女是因為你與丈夫之間的性愛而產生,天然地,你與丈夫都有骨肉至親之愛。這種愛隻能是夫妻雙方共同一致賜予孩子的才為最佳,才沒有副作用。這種愛在本源上理解,是不能超越到你與丈夫之間的性愛上麵去的。沒有性愛,這個家庭就失去了根基,它就會危亡。所以,父愛也好,母愛也好,都不應該排斥夫妻之間的性愛,更不能超越性愛。父愛也好,母愛也好,都是性愛的衍生物。奉勸諸君,為了你家庭的堅固,請勿將對子女之愛提升到超越夫妻之愛的地位,甚至破壞了夫妻之愛。
聰明的讀者應已懂得鄙人為什麽會提出上文所列之動議了。你與前夫的兩性之愛產生了這個孩子。現在這孩子由你帶養[根據法律,你前夫肯定提供了經濟承擔]。你們的離婚並沒有結束你們對這個孩子應該有的父母之愛。這個孩子的歸屬並不因你們婚姻的破裂而終止。現在你要找新配偶了,亦即你要尋找新的性愛了。在法理上,你的孩子與這新的性愛是沒有關聯的。你去約見那位先生是第二次或甚至是第一次,你自己尚不了解他,你們之間未建立任何關係,你們之間建立新家庭關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時你就將孩子帶出場,言外之意,好像說我們將來的性愛關係必須建立在我對這個孩子的母愛的基礎上。這不就本末倒置了嗎?勢必引起即使是最愛孩子的男人的反感。而且一個大孩子在旁邊監視著,使你們可能發生的談情說愛成為一種禁忌。太操之過急了。這個男人連丈夫都不是,怎麽可能一下子就變成繼父呢?而且,你們新的性愛關係還可能會產生新的孩子,新的孩子又會產生新的父母之愛。隻有當其時,你們的戀愛談得比較成功時,準備同居或結婚了,這個繼父才會產生與孩子之間的關係。隻要這個繼父是有愛心的,是有博愛精神的,他必然會愛你這個前夫所生的孩子,大可不必擔心。
總之,請別操之過急。當你開始談戀愛時,不要急於把前夫所生的孩子帶出場。先談戀愛,先尋找新的性愛。等到戀愛談得差不多了再討論這個問題不遲。這是聰明女人的聰明辦法。你是做聰明女人還是做笨女人?
性愛在任何情況下,從來都優先於母愛或父愛。在你沒有與對方建立起性愛關係之前,最好別把你的母愛拿出來擺闊。這樣,你容易尋找到新的性愛。當然,對方主動提出要見這個孩子,就又當別論了。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於靜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