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133)
2012 (85)
論文藝與社會責任之關係[提綱] z j barton
每個人都生活在各種社會中,社會給予人各種權利,因而每個人對社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種責任或曰義務與人的權利相輔相成,都是神聖不可侵犯,也是責無旁貸的。每個人通過本身的社會角色實現自己對社會的責任。具體到作家、詩人、歌唱家、演員、畫家等這樣一些社會角色的人,他們的社會責任通過他們的作品或演出來實現。
文藝作品是文藝家兌現社會責任的主要手段。所以,文藝作品並不排斥文藝家的社會責任。然而,文藝創作的全過程,由於它們的特殊規律與特征使然,是排斥社會責任的。這已經被二十世紀四十年代以來,中共在中國大陸的文藝實踐所充分證明。文藝創作若與社會責任聯姻,必將導致文藝創作的衰退直至消亡。文藝創作若為社會責任服務,最後的結果就是文藝作為文藝家實現社會責任的功能的丟失。文藝創作愈遠離社會責任,則所創造出來的作品愈成功,亦即愈能實現文藝家對社會的責任。
作家及其它文藝家應該比常人擔負更多的社會責任。他們應當比普通人有更強的社會責任心。但是,如若文藝家離開他的作品或演出去體現他的社會責任的話,他當時就已經不是文藝家的社會角色,而是擔負了另外一種社會角色了。文藝家可以兼任其他的社會角色,但如他兼任的社會角色的活動量超過了文藝家的活動量,或者說文藝家的非文藝活動愈多,則該文藝家的作品愈可能產生質變,最終使該文藝家的作品不成其為文藝作品,同時,該文藝家也就不成其為文藝家。對於他來說,討論文藝與社會責任的關係已經沒有意義。
所以,文藝家是有社會責任的,其作品即是實現其社會責任的主要手段。然而,他的創作活動必須排斥社會責任。文藝家的創作活動愈遠離社會責任,他作品的成功機率愈高。亦即該作品兌現其社會責任的可能性愈大。文藝家的作品隻通過作品所反映所表現的生活及其人物形象來實現文藝家的社會責任,而不是通過作品中直接的政治說教或文藝家對某種社會現象與事件的明確觀點來實現他的社會責任。企圖以直接說教來痛快地實現文藝家對社會的責任,也可以,可是當其時,他已經不是一個文藝家,而變成了一位政治家或政論家了。
200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