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氣點”比較低的人,容易生氣。成為母親後,因為非常害怕自己生氣的時候傷害孩子,沒少花力氣去學習情緒管理。十幾年過去了,學到了一些幹貨,分享一下。
首先定義一下——生氣是一種情緒,也就是讓人氣鼓鼓的那種感覺。而生氣的時候發脾氣的行為,並不在“生氣”的範疇之內。
《聖經》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以弗所書4:26)。可見,生氣本身並不是犯罪。那麽這是不是說可以放任自己生氣呢?顯然不是。有幾種情況可能引起生氣,應當區別對待。
首先,不公義的事情會引起我們生氣,這是正確的生氣。還記得鐵鏈女事件、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等惡行被曝光時,全網震怒。這種生氣是好的,是我們良心的功能,因為在這些惡性事件中,人的尊嚴和安全被嚴重踐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點都不生氣,反倒是值得省察的事。
第二種情況,是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比如被違約、被欺騙等等。這種情況下,生氣也是完全正常的。
第三種情況就有點複雜了,就是當我們的期待落空的時候。比如:孩子沒有按時完成作業,我們可能生氣;希望得到升職機會卻被他人捷足先登,我們可能生氣;甚至,當我們掐點兒出門卻遇到堵車,也有可能會生氣。《聖經》裏記載,人類的第一樁凶殺案,是在一對兄弟間發生的。哥哥該隱是種地的,他把穀物獻給上帝;弟弟亞伯是牧羊的,他把羊群中最好的羊獻給上帝。上帝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卻沒有看中該隱和他的。於是,該隱在嫉妒中非常生氣,殺死了弟弟。在這種情況下,生氣的情緒實際上是由於心中的罪引起的,它所引發的怒氣的攻擊性和破壞性非常強,對於這樣的生氣,必須警醒,以免在生氣中犯罪。
那麽,生氣的時候該怎麽辦呢?首先,我們要允許自己生氣,因為它其實是一種情緒,是我們作為人的一種特質。由於文化的影響,國人往往很怕生氣這件事,很多人遇到生氣的事都會選擇壓抑。但生氣這種情緒其實是帶著很大的能量的,越是壓抑它,它就越是會失控爆發。而當允許自己生氣、去感受生氣的感覺時,就會因為自我接納而讓這種情緒從心裏流走,再配以深呼吸、到戶外走走,過一會兒就沒事了。
當平靜下來,我們應該努力以客觀的眼光去看生氣的原因,如果是為公義而生氣,那是義怒;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而生氣,就需要判斷是否應當通過溝通、談判或者訴諸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至少通過非暴力溝通的方式去向對方表達自己的想法、感受和請求;如果是因為期待落空而生氣,我們需要去看自己的期待是否合理,特別是這種期待是否反映出我們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如果是,需要悔改。
所以,我們需要學習管理的,是在生氣時管住自己的行為,或者說,“情緒管理”的重點,是在有情緒時管理自己的“行為”。《聖經》說,“愚妄人怒氣全發,智慧人忍氣含怒”——在生氣中怒氣全發、大發雷霆並不是明智之舉,反而會顯出自己的愚昧來,也可能會對身邊的人造成傷害。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我們需要連結於愛的源頭,從那裏歡然取水,使我們的心充滿愛的力量。到那時,我們會驚喜地發現,原來很多讓自己生氣的事,都無法再在平靜的心湖裏掀起什麽波瀾;而那些依然會掀起波瀾的,積極努力去解決,如果已經付出所有善意的努力卻依然還是沒有解決,就交給上帝吧。上帝已經應許,“必為困苦人伸冤, 必為窮乏人辨屈”(詩篇1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