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位朋友跟我分享了對中國基督徒收養孤兒的期待,讓我開始關注這個問題。
我們的傳統文化非常重視血脈傳承,所以通常隻有在自己無子女的情況下,才會有人願意收養別人的孩子,願意收養殘障孤兒的更是少之又少。但當我們看到一些外國家庭收養孤兒特別是殘障孤兒的時候,我們的心是充滿感動的。我想,那是因為我們的良知在告訴我們照顧孤兒是一件非常美善的事。
在過去,有很多中國孤兒被海外家庭領養。可是,從2024年8月開始,海外家庭不再能收養中國的孤兒了。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已經證實,除“外國人來華收養三代以內旁係同輩血親的子女和繼子女”外,不再展開任何國際收養工作。因為這樣的變化,中國的孤兒,基本上隻能由中國的家庭來領養。
可是,中國的家庭做好準備了嗎?而且,願意領養孤兒的家庭,能夠得到法律的許可嗎?我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並發現:(一)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隻有獨生子女家庭和無子女家庭可以收養孩子;(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條,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隻能收養一名子女。這些規定看起來是帶著過去“計劃生育”時代的考量因素,但卻已經不適合今天這個需要提高生育率的時代。因此,我呼籲有機會參與立法的朋友們可以提出修改建議,放寬對收養家庭的限製,也允許收養更多數量的孩子。
說回到中國的家庭是否做好準備的問題。我非常同意那位朋友的看法,中國的基督徒家庭應當先行動起來,突破傳統文化的影響,按照上帝的心意去領養和照顧孤兒。我認識的一位英國基督徒弟兄,和他妻子的第一個孩子就是領養的,他們夫婦領養的原因很簡單——上帝收養了他們成為上帝的孩子,所以他們要收養一個孤兒成為他們的孩子。上帝那長闊高深的愛,也是很多基督徒家庭願意收養殘障孩子的原因。
我曾在一所民辦孤兒院裏輔導一個可愛的小男孩,他因為手肘和膝關節沒有皺褶而不能伸直手臂、也不能走路,但是他非常努力地學習,通過不斷練習寫得一手好字,寫的文章也很優美。當我問起他小時候在福利院的經曆,他低頭不語,想必是令人難過的。後來,我通過一些福利機構了解到,因為缺少人手,很多福利院裏的孩子都隻能孤獨地躺在自己的小床裏,餓了不能及時吃奶吃飯,渴了需要忍受很長時間,沒有愛的親吻,沒有溫暖的擁抱,也沒有溫柔注視的目光。他們在等待著有人去愛,他們在渴望能有一個家。
“在神我們的父麵前,那清潔沒有玷汙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聖經.雅各書》1:27
如果沒有收養任何兒童,這篇文章沒有意義,有誤導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