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晚,第一次去參加同事的追思聚會。
他叫Nathan,是個40多歲的單身同性戀。部門100多人,凡是認識他的,都交口稱讚。
三年多前,在我完成培訓入職不久,Nathan發生了意外事故。此後,他高位截癱三年,隻有肩膀以上的身體部分保留正常功能。
四年前,我還是培訓班的一名學生。當時部門氣氛不佳,種種原因導致有經驗的技師紛紛離職。一年之內離職人數竟超過20名。怨憤和不滿,常常不經意傳到我們這些在部門做臨床實習的學生耳中。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笨手笨腳的後進生,比如我,難免有時也會成為一些人的出氣筒。有女生實習時委屈到現場哭泣,而我當時也灰心到懷疑自己不能按時畢業。
Nathan是少見的非常友善,耐心,又負責的培訓老師。我去參加這個活動,主因他是我所遇到的最好的培訓老師之一。Nathan的家不在當地。他的家人住在六小時外的隔壁州某市。因此部門裏一些人特意擇了周六的日子小聚,以此紀念他。
讓我想為Nathan 碼字的另一個原因,因為他是第一個近距離接觸的同性戀者。自他以後,我完全尊重並接受同性婚姻,並且開始向周圍朋友分享自己對此議題的認知轉變。
同性戀,同性婚姻,即使在美生活多年,身邊依然有人談虎色變。像許多保守派人士一樣,他們把認知以外的一切的都歸為怪異、奇葩,甚至罪過。
出國之前,聽說過同性戀,比如張國榮去世時,媒體並沒有避諱報道他的同性愛人。出國後,正好趕上同性婚姻合法化時代。所在的州,雖在中西部也跟進浪潮,將同性婚姻寫進法律。
我一直堅信,每個人都擁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同性愛人,我不理解,不需要,但是有些人需要,與我何幹呢? 我無權提出異議。從一開始我就沒有妖魔化同誌群體,但不支持同性婚姻。 很長時間裏,和不少朋友一樣,我認定婚姻的定義就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結合。同性戀,如果要結婚可以換個名稱,代指婚姻。
大概十年前,我在社區大學學習一個短期項目。項目組共計八人,七女一男。唯一的男同學就成了全組的活雷鋒。各科學習提綱,作業,大小測驗,女生啥事都找他。有一天,大家聊到家庭話題。他才告知,他們家是東南亞難民身份。父母來美後生養眾多。他是老大,最小的弟弟天生就是同性戀。當時我就反問自己,如果我有個至親如此呢?推己及人你,我自然希望家人被正常看待。
隨著年歲的增長,有的人趨向保守,有的人日漸寬容。所幸,越來越多的人真切看到個體幸福的重要性,默認了同性婚姻。
一日,和友人健行。我們都有子女,也都關注社會議題。因為大選,我們再次談到了同性婚姻。
“我一點也不在意同性婚姻,但是他們遊行,在媒體上發聲,各種秀,比較令人反感。”
朋友自述。
“反感什麽?覺得不美好?“
我接話。
“有點。“
朋友點頭。
“既然我們不反對同性婚姻,同意他們如同異性夫妻一樣。那為什麽異性夫妻可以秀恩愛,秀甜蜜浪漫,他們就不行?這樣是不是有點雙標?“
我自說自問,也問她。
“是,我承認我雙標。“
朋友倒是坦誠。
雙標,是我近年來觀察周遭看到最多的現象。我把疑惑告訴朋友。朋友引用羅翔老師的話說,每個人,多多少少都存在雙標虛偽問題,行動比語言早半步,就會減少許多來自良知的攻擊。
我深以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