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時間無論在“買房群”還是“業主群”都炸開了鍋:
1、 “買房群”:
這個現實問題一直困擾著“買房群體”,很多置業者都是新手,對屋況心裏沒底。對一些二手房房屋的缺陷很擔憂:是不是建築上有致命的問題?自己能不能修繕?會不會花天價修繕?
買房總要看十個八個房子吧?每看一個都要自己出600-800澳元的檢查費,拿到報告再來出價,再參加競拍。能拿下固然好,但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拿不到,那就白折騰,再來下一個。所以看了幾個自己非常喜歡的房子,多花很多錢,但就是沒買到心儀之房,別說有多沮喪。
2、 “業主群”:
對於賣房的房東也很惱火,是你要買房,為什麽要我出錢做檢查?新房子沒問題,但幾十年的老房子,誰能保證一點小問題都沒有?要是作為公開的法定文件,對於那些沒有經驗、也不懂建築結構的買房者,一看就逃離,我還賣什麽房子?所以絕大多數賣房者都堅決抗拒,罵罵咧咧。
我們需要理性看待問題。澳州是“聯邦製”,所以各州的立法會有很大的不同,其實在澳州的首都領地ACT,在20年前就已經對“建築和白蟻”檢查有立法,需要賣房的業主提供相關的報告,這種“堪培拉模式”在這 20多年的施行經驗證明,其做法能有效刺激買家出價的信心,保證市場的透明度,減少了買房者的擔憂心態。

專業“驗房師”做全麵評估
我先說一個我自己遇到的真實例子:
有次我賣一個50多年舊的房子,屋況沒有任何大問題,室內請注冊裝修工做了Renovation。但遇到一位首次置業者,需要在銀行高額貸款,銀行也是非常苛刻地要求做“驗房報告”。過去所謂的“驗房報告”和“房產價值評估報告”都是銀行出錢做的,但現在銀行為了節省開支,都需要賣家自己出錢,因為貸款者每看一個房都要出一筆驗房費,銀行也吃不消。
我這個房子整個屋況都沒問題,但在外牆壁上看到一條曾經補過的縫隙,也不是我手上修補的,至少有20年以上的老疤痕,也沒有擴大的痕跡。但驗房師在報告中的“Major Defects”上注明,驗房師也不敢肯定,建議再繼續檢查,甚至可能要做地基的修正。我覺得買家是無中生有,果斷取消了賣房合約。
按照銷售中介的介紹,剛好在同一時期他賣的一個房子,因為驗房報告說有白蟻跡象(不嚴重),於是買家再砍價5萬。因為業主急售,最終讓步4萬成交。而當時做全套滅除白蟻的處理,也不過一兩千塊錢。很多老奸巨猾的買房者,純粹是借此“有理”砍價。要是業主事先做驗房報告,大不了做一套白蟻處理,過一段時間再做一次檢測,一定會通過的。這就合理、合法贏得了主動權。
盡管維州的這項法案僅僅是個提案,至少要到2027年才實現,但預測基本上是會立法通過的。我最近準備賣房,經過權衡,我毅然決定自己出錢做一項“建築和白蟻(Building & Pests)”的驗房報告,將來等賣房開始,作為房東附加的法律文件。

11個大類,上百個檢測項目
我們來看看該政策對買賣雙方的潛在利弊分析:
對賣方(業主)的影響:
利(Pros)
弊(Cons)
對買方的影響:
利(Pros)
弊(Cons)

各有利弊,最好做到皆大歡喜
綜上所述,不能簡單說是否值得做“驗房報告”,各有利弊。假如新政實施之後,那房東沒有選擇,隻是能否補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