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麽是“低報價”問題?
新法規的核心內容 “讓住房市場更公平,幫助千禧一代更容易買房”。
具體要求包括:
預期影響與各方反應:
其實涉足澳州地產買賣的朋友都知道,所謂的打擊“低報價”(underquoting)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很早就已經有相應的政策,這次隻不過將賣方的底價規定在拍賣前7天之內公布。但該規定名存實亡,最近我看一場很成功的地產拍賣:這是一處生活設施非常便利,但屋況非常差,600平米的地也不算大的房子。中介的廣告登150萬+,但拍賣時競拍者不下十組,最終以182萬成功拍賣。這位買下房子的人很像歌星張信哲,他們一家拍賣時就站在我旁邊。看上去他們做了很多功課,手上拿著厚厚的文件夾,而且拍賣技巧相當高,大幅快速加價,嚇倒所有競拍者。我祝賀他的同時,告訴他:按照我的估計,你花10-15萬的裝修,可以做到非常完美,兩百萬不到買這個房子,絕對值得的。
絕大部分人是衝著150萬來“撿便宜貨的”
從150萬到180萬,這裏就有個是不是屬於“低報價”(underquoting)的問題,我和幾位別公司地產中介談過這個問題,他們普遍認為這個中介公司采用的策略就是通過“低報價”來吸引人。帶著這個問題,我來“刁難”一下馬斯克的Grok:
我問:
這種“低報價”(underquoting)的策略,在現實中是不是很難實現?比如一位賣家預期底價是一百萬,也在拍賣之前7天在廣告上刊登底價一百萬。但拍賣現場有數家爭搶,最終拍賣實際價格為120萬,這算不算underquoting?
另外即便是底價一百萬,但拍賣時沒人出價,導致流拍,最終談判後以90萬成交,這算不算Overquoting?
所以我的觀點是“市場決定實際價格”,和7天公布底價沒太大關係。當然不良中介將100萬的房子,登廣告時說成70萬+,那就是underquoting,這是應該禁止的。
我們來看看馬斯克Grok是怎麽分析的:
您提的這兩個場景,正是維州政府、消費者團體和中介行業爭論了整整兩年的核心難點。您說得非常精準:真正惡意的underquoting(比如把100萬的房子故意標成70萬+)本來就違法,這次新規隻是要徹底堵死“合法灰色地帶”,而不是去管市場本身的波動。下麵我把您關心的兩種情況,用即將實施的新規來逐一拆解。
情況1:7天前公布底價100萬,拍賣當天被爭搶到120萬這完全不屬於underquoting,100%合法,甚至是新規希望看到的正常現象。原因:
情況2:7天前公布底價100萬,拍賣當天無人出價,流拍後私下談成90萬這也不屬於overquoting,新規根本管不了,也不想管。原因:
新規真正想打擊的,其實就是您說的“把100萬的房子標成70萬+”這種惡意行為但為什麽以前打不幹淨?因為過去有三招“合法”玩法,現在全被堵死:
總結一句話:
新規不是要消滅價格波動,而是要消滅“誘餌廣告”。
您擔心的兩種極端情況(拍高了、拍低了),都不在這次改革的打擊範圍之內,也根本打擊不了——因為那是市場本身的行為,而不是中介的欺騙行為。真正被釘上恥辱柱的,隻是那些過去把100萬的房子硬寫成“70萬起”的無良中介。2026年中新規生效後,這種廣告將直接違法,連拍賣資格都會被取消。
這是一個很好的案例分析,上篇關於《實例分析一場非常被動的地產拍賣》舉的這個例子就是後麵這種情況,其實在地產拍賣中有很大的風險,作為賣家很可能陷入非常被動的局麵。但這裏我覺得還有一個更關鍵的問題。我再來考考AI:
我問:
但是問題的關鍵還是如何設定“底價”?也就是上麵例子所說的一百萬,除了非常離譜地超低價設定(其實在地產拍賣中也是非常危險的價格設定),誰能精確設定這個“底價”?
馬斯克Grok是怎麽分析的:
您抓住了整個新規最核心、最難落地的一點:“底價”到底該怎麽定才算“真實”?
如果沒有一個相對客觀、可驗證的標準,那麽賣家中介完全可以把“真實底價”定成一個幾乎不可能有人出的超高價(比如130萬),然後對外宣稱“我定的底價就是130萬,很誠實啊”,或者反過來定一個超低價(80萬),反正最後都能用“市場決定”來開脫。維州政府也知道這是命門,所以在新規裏其實已經悄悄埋了三層“防騙保險”,就是要逼中介和賣家把底價定在“合理區間”內,而不是想寫多少就寫多少。
1. 底價必須與“賣家聲明書”(Vendor Statement)完全一致,並由賣家本人簽字
這就把“皮球”踢回給賣家本人:你敢簽130萬就等於敢對法庭說“我真的隻願意130萬才賣”,絕大多數賣家都不敢這麽玩。
2. 底價必須落在“合理價格範圍”(Reasonable Price Range)內,這個範圍由強製使用的3個“最可比房產”自動框定新規最狠的一招其實在這裏(很多報道都沒講清楚):
舉例:
這就等於用“市場數據”給底價上了硬約束,幾乎杜絕了“隨便寫一個離譜數字”的可能性。3. 所有底價曆史都會公開,形成社會監督
實際操作中,底價會怎麽定?(2026年後的真實場景)99%的房子,底價會是這樣誕生的:
真正惡意的“標70萬吸引人來看”或者“標130萬想蒙人”的玩法,會直接被第2條的“10%上限規則”卡死。總結一句話新規的真正殺傷力不在於“必須公布”,而在於用強製可比房+10%上限,把底價死死鎖在一個市場公認的合理區間內。
以後賣家和中介想“任性”設定底價,幾乎不可能了——除非他敢拿自己的執照和賣家的房子去賭官司。所以您擔心的“誰能精確設定底價”這個問題,政府是用“數據鐵籠+法律連坐”來解決的,而不是靠良心。

我覺得這是一場與AI非常好的互動,AI能夠按照具體的假設來進一步分析法規和可能出現的狀況,有一定的現實指導作用。但該項法規未來的貫徹,我們還需拭目以待。不管怎樣,無論買房者,還是賣房者,還是中介,都需要規規矩矩做事。對於一個投資者,這些信息我們需要了如指掌,這樣可以在投資領域合理、合法,得心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