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姐姐的守護者》(My Sister's Keeper)是一個因母愛而引起悲傷故事。
安娜來到這個世界就是為了給患有白血病的姐姐凱特提供配對合適的維係生命的器官,如骨髓,腎髒或其他。
母親生下安娜,就是為了救活她的姐姐。年幼時,安娜根本無權表達自己的願望,若需挖下她身體上任何器官,隻要母親同意就可以了。
待安娜長大成一個11歲的女孩時,她將一張狀紙交到律師的手裏,她要起訴她母親違背她的個人意願而將她的身體的某個部分捐給她姐姐。她表明她有權利擁有自己的身體。
身為律師的母親,為了拯救大女兒凱特,照顧這個病重的孩子,她早已辭去工作,遠離了律師行業。但是,為了心愛的女兒凱特能爭取到存活的權利,爭取獲得急需的腎髒,她決定重操舊業,自己為自己辯護。她深信她一定會贏,凱特一定能活下去。
與疾病抗爭多年之後,15歲的凱特已心身疲憊。當那同病相憐、心心相印的男友去世之後,她已經沒有了生存的願望,已經沒有毅力再與疾病相爭。她想死。
但是,凱特沒有死的權利,她媽媽不同意。她媽媽要竭盡一切方法來挽救她的生命,不時從妹妹的身上摘下器官。這是凱特不能承受的。
比較理性的父親,無法與固執己見的妻子溝通,他決定離開這個家。
父親深愛凱特,理解女兒的心意,他寧願違背妻子的意願,悄悄地帶著女兒們來到凱特向往的海邊,讓她呼吸到海的氣息,觀看海浪的衝擊,體驗海風般的自由。在海邊,安娜嬉鬧著,奔跑著,歡笑著,盡一切能力逗姐姐高興。她深愛姐姐,她要讓凱特享受幸福時光。
事實上,挑起這場訴訟的幕後策劃者是凱特。她不願意再過那種沒有生活質量的生活了。但是,她無法阻止她媽媽為了拯救她而做的各種努力乃至瘋狂的舉動。她唯有讓安娜去爭取保護自己身體的權利,不要捐出自己的腎髒。
一個悲傷的家庭。
母親是愛孩子的。當媽媽的怎能眼睜睜地看著女兒的性命被病魔奪去?她一定要救活自己的女兒。母親為拯救女兒而作出的努力能非議嗎?
父親是愛孩子的,他看著女兒天天承受著病魔的折磨,他的心也在痛。他不願意看著孩子受苦。他做錯什麽了嗎?
安娜是愛姐姐的,她從一出生就在為姐姐捐贈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她希望姐姐快樂。當她按姐姐的旨意去起訴時,她不應該嗎?
凱特也是深愛家裏的每一個人的。她不願意看到親愛的家人為她而喪失正常的生活,為她而承受煎熬,忍受痛苦,她決心要離開。難道她不可以嗎?
孰是孰非?無法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