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八年十一月癸醜(1838年12月31日),道光皇帝下詔,任命林則徐為欽差大臣,前往廣州,聖旨的原文如下:“命湖廣總督林則徐、為欽差大臣。馳往廣東。查辦海口事件。該省水師。兼歸節製“。
1839年1月8日——林則徐離開北京,南下廣州。
道光十九年正月廿五(一八三九年3月10日),林則徐正式抵粵,大家簡單計算就知道,林則徐在路上一共走了兩個月。這倒不是他磨磨蹭蹭,按照當時的交通條件,走兩個月是十分正常的。畢竟林大人不是孤身前往,做為欽差大臣,隨行的儀仗和沿途的迎來送往是免不了的。當林則徐抵達廣州時,受到了九響禮炮之禮,所有在廣州的廣東高官皆到城外迎接。寒暄、接風是少不了的,這屬於官場慣例。歡迎宴會上的推杯換盞更是例行公事。不過,這些客套並沒有持續多久,畢竟林大人到廣州是有公幹的。
經過短短一週的休整,3月18日,林則徐便傳見十三行總商伍崇曜。林大人發出了一聲怒吼,限3天之內洋商必須將其躉船上所有鴉片全部交出,到期不繳則封艙封港,又要求外商出具保證書,承諾今後不再販運鴉片來華,否則“貨盡沒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需要解釋一下,首先,當時在世界範圍內,鴉片沒有被定義為毒品,大清官方雖然已經頒布命令禁菸,但也沒有說鴉片是毒品。因此,我們不應當用對待毒品的態度,看待當時的歷史。必須說的是,當時的確有大批港腳商人,走私鴉片到廣州,這的確是違反大清法律的事情,緝私是大清國的權利,也是不容挑戰的。但是,緝毒和緝私是兩件性質完全不同的事情,用緝毒的方法緝私,是否合適,請大家自行判斷。當然,一百年後,鴉片已經成了全世界公認的毒品,用一百年後的法律和道德套用在歷史中,是否合適,也請大家三思。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一點,直到這一刻,我們似乎都沒有看到或聽到英國這個名字。在大清的官方文件中,倒是提起過英國,但是沒有人在此時將英國當成萬惡之源,也就是說,在這場大戲中,英國直到此刻,依然隻是一個跑龍套的。
上麵提到了一個比較令人陌生的名字——伍崇曜,我相信絕大多數讀者應當都沒聽說過這個人,為了大家能充分理解林則徐到廣州後所射出的第一彈,我不得不先介紹一下這位伍崇曜。
伍崇曜(1810年—1863年12月4日),原名元薇,商名紹榮。在許多大清國的官方文件中提到的“伍紹榮”,指的就是他。另外,十三行是什麼?總商又是什麼?簡單說,清政府關閉南方各口岸,確定一口通商後,僅保留廣州做為唯一的對外貿易據點。同時大清又要防止外國商人直接與中國商人做生意,於是建立和實施了一種“以官製商,以商製夷”的措施,即指定一些商人作爲中介同外國商人進行貿易,這些中介商人所開設的對外貿易組織稱爲“洋貨行”,俗稱十三行。這樣,偌大的大清國對外貿易就集中在廣州,並由十三行行商居間貿易。大家可以認為這些行商是具有半官半商性質的對外貿易商業集團。至於總商,則是粵海關監督(主管廣東海關的官員)從諸多行商中選擇身家殷實、居心公正者充任具有半官方身分的一個頭銜,名字便是“公行總商”,總理洋行事務。此總商製度和公行製度互爲表裏,即抑製行商內部競爭,又壟斷對外貿易。伍崇曜(也就是伍紹榮)便是林則徐到廣州上任時,在任的十三行總商。必須強調一下,伍崇曜自身首先是十三行的洋貨商人,其次才是夾在大清官方與洋人之間的商會首領。對政府而言,他具有協調洋商的職責。對洋商而言,他則代表大清官方。
伍崇曜的另外一個身分十分有趣。他是伍秉鑒的第五子。這不是廢話嗎!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爸爸,伍崇曜是誰的兒子很重要嗎?重要、很重要、超出大家想像的重要。伍崇曜的爸爸伍秉鑒不是個等閒人物,他是一百多年後,經由《華爾濟日報》認證的世界首富,也是中國幾千年歷史中唯一一個依靠經商而成為世界首富的人。伍家的產業包括稻田、房產、店鋪、錢莊,以及在美國、英國船上的貨物等各種各樣的投資。伍家當年的業務,延伸到了北美和歐洲,是個被許多洋人認可的大商人。在1834年,伍家資產共約值2600萬元。這裡的“元”歷來有三種解讀:美元、白銀、墨西哥鷹洋。明清史經濟學家黃啓臣教授估算,這個“2600萬元”相當於今天的50億美元。50億美元,放在現在也就排在福布斯富豪榜的600位左右,充其量相當於以飼料起家的劉永好兄弟。可是當這個數字出現在1834年的時候,就有點駭人聽聞了,據說伍秉鑒的財富,是當時美國首富的4倍有餘。順便提醒大家,現在美國首富是伊隆·馬斯克。
雖然伍家的財富實在巨大,但是伍家人在當時的大清國可並不那麼風光。我就舉一兩個例子,大家便可以想像商人在大清國的社會地位,就算是世界首富,在官老爺麵前也不過是呼來喚去的使喚丫鬟。
1831年5月,粵督巡撫(差不多就是廣東省委書記吧)偕同海關監督(差不多是現在的海關關長)巡視夷館(也就在廣州經商的洋人商行),兩位官員以館前有所營建(用現代說法就是違建)為由逮捕了伍秉鑒之子、十三行總商伍元華入獄。廣東巡撫朱桂楨表示,英國人在商館搭建的欄桿等侵犯了大清國主權,因此要砍掉負有擔保責任的總商伍元華的腦袋。大家開動腦筋想想,洋人在商館外私撘亂建了一處欄杆,放在現在,幾個城管就能解決的問題,在當初竟然直接將世界首富的兒子抓起來,甚至直接要砍腦袋。明明洋人犯法,怎麼抓到了國人身上。其實原因不言自明,伍家有錢啊,那些官老爺是奔著錢去的。我們完全可以將伍元華類比成幾年前中國大陸著名的闊少王思聰,王思聰是當時中國首富王健林的公子,王健林雖然距離世界首富尚有N多個小目標,但他和他的兒子,在大陸已經風光無限了。區區廣東省的幹部怎麼可能敢動他們的一根汗毛?由此可見,在暗無天日的大清國,商人們的社會地位是多麼卑賤啊!
《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記載了當時現場場景:“撫院及海關監督閣下……對商館進行襲擊……撕下英倫國王畫像的覆蓋物……以監禁與死刑威脅總商,迫使他與其他在場者跪地一小時以上。”隨後,伍元華被羈押,伍家花了多少錢,沒有人知道。我必須提醒大家,伍元華再怎麼說也是世界首富家的少爺,同時還是十三行的總商。請大家千萬不要以我們的小民之身,揣測富商們的境遇,輪到是我們,恐怕早就屍骨無存了。
伍元華出獄後一病不起,他的弟弟伍崇曜被迫接替擔任十三行公行總商。
上文說到,林則徐到廣州後,便傳見了伍崇曜。林大人不是來禁菸的嗎?為什麼不傳見洋商,卻要傳見伍崇曜呢?之所以傳見他,是因為,根據大清律例,大清國的任何官員都不能直接與任何洋人直接接觸,包括對話或書信往來。因此,林大人實在不方便見洋人,隻能通過總商給洋人帶話。這可不是懼怕洋人,更不是尊重洋人,而是從骨子裡的蔑視。按中國人後來的標準,這是十分標準的不平等。不過這在天朝上國,是理所當然的,沒有人會感到絲毫不妥。
伍崇曜帶著欽差的指令,第一時間找到了洋商。洋人們自然有他們的情報係統,道光皇帝的態度以及林則徐的到來,他們都是知道的。為了應對清政府可能的行動,各國洋商已經推舉英國人顛地(Lancelot Dent)作為首領,直接與清政府溝通。伍崇曜將林則徐傳見時的情形,告訴了顛地。事實上,顛地在伍崇曜沒來之前,便已經與各國商人們有所溝通,麵對伍崇曜,顛地很快給出了洋人們的說法。他們願意配合。
可是,伍崇曜有所不知,洋人們的配合並不是林大人所期望的傾家蕩產,更不會是掏心掏肺的傾力配合。在洋人們看來,大清國的官員們大致都是一個模樣,滿嘴仁義道德,實際上男盜女娼。之前的巡撫們、總兵們、海關監督們盡皆如此,這些官們,來的時候都一本正經,走得時候各個盆滿鉢滿。難道欽差林大人會有什麼不同嗎?
三天後,到了林大人設定的期限,洋商們自以為是地交出了1037箱鴉片,按當時的價碼,這些鴉片至少值30萬兩白銀。如果將這筆錢當成賄賂,這個數字已經足夠代表洋商們的誠意了。誰成想,林大人看到這個數字時,卻勃然大怒。
欽差大人發怒,後果一定是十分嚴重的。不過大家一定猜不出來林大人的憤怒會用什麼方式表達出來。
首先,林則徐拒絕接受這1037箱鴉片,因為林大人認為數目太不理想,當然沒有人知道林大人心中最合理的數字是多少,更不知道林大人的理想數字是如何掐算出來的,總之,林則徐很不滿意。為了表達這種不滿意,林大人立即拘捕了包括伍崇曜在內兩位總商,摘了伍崇曜頂戴,革了他的官銜。伍崇曜當即表示願“以家資報效”,聽到這句話,林則徐倒是沒什麼反應,不過邪門的是,後人多將伍崇曜的這句話曲解為伍家行賄林則徐本人的鐵證。查看歷史可知,從乾隆三十八年 (1773) 至道光十二年(1832)這60年中,行商們向政府“報效”就有18次之多,伍崇曜隻不過是條件反射式地脫口而出。林大人顯然並不買帳,隨後林則徐便說出了那句振聾發聵的名言:“本大臣不要錢,要你的腦袋爾!”我有理由相信,當伍崇曜聽到這句話的時候,既感到了無盡的恐懼,同時也滿懷著說不清道不明的無厘頭。他心想,你不要錢就不要錢吧,幹什麼要我的腦袋?你要和洋人鬥,為什麼動不動用我的腦袋説事?當然,林大人的這句名言並不隻想說給伍崇曜,林大人是要告訴英國人顛地,再不按林大人所想像的數目上繳鴉片,就讓洋人們見見總商們的血。
為了能讓洋人有更加直觀且深刻的認知,林大人下令將年已七旬的伍秉鑒(也就是當時我們這顆星球上的首富)以及另一位德高望重的行商潘正煒,戴上鐐銬,押解前往寶順洋行,目的是讓這二位現身說法,並帶話給英國人顛地,命令其立即到廣州城自首,並迫使洋商立即交出所有的鴉片,至於什麼是“所有”,當然不是洋人們說了算,而要讓林大人感到滿意。廣州城的百姓這下可開了眼了,不少人都趕到十三行看熱鬧。伍秉鑒拖著鐐銬,來到寶順洋行,麵對顛地,他隻得“苦苦哀求,指著自己丟了頂戴的帽子和脖上的鎖鏈說(寫到這裡,我突然想起了那位鐵鍊女),如果顛地不進城自首,他肯定會被處死”。
我們可以想像一下,當顛地看到狼狽不堪的世界首富,帶著鐐銬被押送到洋行,那小心臟一定是狂跳不止。就算他再有膽子,也決然不敢去廣州城自首,連洋人們平時十分尊重的世界首富都能在林大人手裡淪落成這副模樣,他小小的一個英國商人,有去無回隻怕是板上釘釘了。
以上這一切,都發生在1839年3月18日至3月21日這三天中,這便是欽差大臣林則徐到廣州後射出的第一彈。依照現如今的文明標準,林則徐的舉動很難被理解和接受。不過,從林大人的這一步,我們還是可以看出一些端倪的。
1、從林則徐抵達廣州,到採取第一步行動,隻有短短一週的時間,他是如何判斷鴉片走私源頭的?要知道,林隻是欽差大臣,之前他從未接觸過洋務,也從未親臨廣州城。而且廣東地方官僚體係並不歸他直接調遣,皇上的聖旨中也隻說“該省水師,兼歸節製。”換言之,林則徐在廣州,除了廣東水師,其他的人馬,他都不能直接調動。他要想在短時間內摸清洋人走私的情況,以及鴉片走私到廣州後的去向,他隻能依賴地方官僚係統的配合。那麼這樣的配合存在嗎?我可以負責任地說,不存在。因為時任兩廣總督的鄧廷楨,其少爺便是廣州城中最著名的鴉片販。我翻遍史料也沒有見到在那段激情歲月中出現過大義滅親的相關記載。如果沒有地方政府的通力配合,林則徐在廣州,僅僅通過一週時間的調查便大開殺戒,他就不怕造出一係列冤假錯案嗎?一種推測是他離開北京的時候,就已經選好了目標,那麼是哪路高人在他背後指點呢?黃爵濨肯定不是,哪又會是誰呢?我不知道。可能我們永遠也不知道。另一種猜測,就是林大人到了廣州後,便由著性子,揮灑自如了一把。他充分發揮了自己的想像力,結合周圍一些人的“合理化建議”,隨心所欲地打出了一套令人眼花撩亂的傳統套路。當然,這個猜測會十分對不起林大人的光輝形象,但是這種可能就一定不存在嗎?
2、林大人到廣州後,沒有和任何外商接觸,當然,我完全理解這是大清家法所禁止的,但是,僅憑一麵之詞,便打打殺殺,這樣的做法嚴謹嗎?準確嗎?公正嗎?平等嗎?答案大家都知道。
3、看林則徐對伍家父子以及其他總商的態度,說明林大人的官威的確駭人聽聞。伍秉鑒、伍崇曜大小也是我們這顆星球上的首富,林大人既沒有抓到他們的犯罪證據,也沒有大清司法部門的任何判決,林則徐想抓就抓、想殺就殺,這“王法”二字,好像林大人根本就沒放在心頭啊。就更別提對民營企業的扶植和關懷了。其實看看現如今還仍然混跡於中國大陸的馬化騰、馬雲們,他們的下場隻怕不會比曾經的世界首富更好。
關於林則徐的第一彈就寫這些。隨後發生的事情,更加光怪陸離。我會用其他文章繼續講給大家。
我發現,我每次發表關於鴉片戰爭的文章,屁股後麵總會跟著幾個人謾罵或指責。這當然是在意料之中,畢竟我的觀點和推論,肯定不符合華人們自幼被灌輸的所謂歷史知識。我深知,我的觀點絕不代表真理,因此任何對我的挑戰和批評理應得到尊重,我也十分歡迎。但是髒話和侮辱實在是不必要的。《妄議前朝》是我在網上出版的中國近代史叢書,目前已經出版兩本。年內第三本即將完稿。願意支持我的朋友們可以到樂天書城Kobo .com中購買,或在Google中搜索《妄議前朝》。)(也將以將下網址複製到瀏覽器的地址欄,別忘了刪除網址中間那幾個漢字https://www.kobo手動刪除這九個漢字.com/us/en/series/RL35gLAtvFK3Lk5wDy_xaw。不管大家是不是買我的書,我還是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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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許是小妹),你對權貴的定義似乎有點不合群,所謂的權貴,重點在“權”。伍氏父子雖然有錢,但是在權力麵前,連螞蟻都不如。就如同現在的馬雲一樣,馬雲有錢,但在政府和黨麵前,什麼也不是。不是我自相矛盾,而是你在最基本的定義上出現了錯誤。另外,林則徐好不好,這不是評論歷史的方法,我也從來沒有如此講歷史。我要告訴大家的是當時他在做什麼,我知道我所展示的史料,可能傷害了心裡的英雄,但歷史就是歷史,你不喜歡也沒辦法,我沒辦法為了你喜歡而篡改歷史。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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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批評我願意接受,但是批評的理由到底是什麼?請指出我哪裡用100年後的法律和道德在評價鴉片和林則徐了?我們看歷史,一定是有參照物的,我不會用現在的法律和道德套用到古人身上,但是參照與對比是通常的手段,如果您對此有意見,能否給我一個更好的建議。我願意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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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大清皇帝真的是知道鴉片的狀況嗎?我從《清實錄》中可以清楚看到,皇帝始終沒有搞清楚鴉片的源頭、途徑、規模等。另外,大清國實際上並不關心鴉片問題,他們關心的是自己口袋裡的銀子。道光突然的發飆是為了解決銀荒。拋開這個前提談鴉片戰爭是有偏差的。
大哥,你滿屏都在用100年後的法律和道德在評價鴉片和林則徐這個事情,然後卻在自己的文章裏讓大家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