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一則駭人聽聞的事故震動了中國社會——東北大學6名礦物加工工程專業的學生,在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的浮選車間參觀時,不幸墜入浮選槽,全部“溺亡”,另有1名帶隊老師受傷。這場本應是專業實習的安全參觀,最終卻變成了奪命現場。事故發生後,中金黃金發布公告稱“因格柵板脫落致6人墜入浮選槽”,用“溺亡”一詞輕描淡寫,遭到公眾質疑。這樣一起慘劇,不隻是一起偶發事故,更折射出中國在生產安全領域的係統性問題和深層隱患。
事故發生地“烏務格吐山選礦廠”所屬的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在2025年初曾公開宣稱,完成了混精二層平台地麵格篩板更換,“實現了零事故的安全目標”。僅僅5個月之後,6條鮮活生命就因“格柵板脫落”葬身浮選槽。這種反差極大的現實,究竟是偶然巧合,還是數據粉飾?
“零事故”這種數字目標,本應是企業在強化安全管理的基礎上爭取的成就,但在某些國企和基層單位中,卻異化為麵子工程。為了上級檢查順利通過、為了企業榮譽和政治考核,寧可不報事故、壓製隱患,也不願承認問題。這種“紙麵安全”的文化,才是導致事故不斷發生的根源。
形式主義與安全生產的衝突,不是個別企業的頑疾,而是一種普遍現象。很多企業的安全演練變成了走過場,應急預案形同虛設,安全教育淪為形式主義的ppt播放和簽字畫押,真正落實到崗位、設備和行為中的“安全責任鏈條”斷裂,才會導致“剛更換完的格柵板竟脫落”的荒唐事故。
礦業企業屬於高危行業,本應在安全防護、設備更新、環境監測、人員培訓等方麵加大投入。然而,在追逐利潤、控製成本的壓力之下,許多企業把安全投入當作“可壓縮開支”,甚至在預算上擠壓安全成本。
例如,浮選槽設備設計之初就應考慮防護欄杆、防滑措施、墜落防護係統等基礎設施,而工作人員或參觀者的行動範圍,也應該通過顯著警示、物理隔離來嚴格限製。而此次事故的發生,暴露出這些基礎環節幾乎完全失守——既缺乏有效防護,也無應急處理機製。這說明,不僅是設備質量問題,更是管理製度與風險控製流程的全麵失效。同時,許多企業在發生事故後,習慣性地“壓消息、淡處理”,而不是第一時間主動自查、糾錯、問責,長此以往導致隱患積重難返。
事故發生後,中金黃金發布的公告中,對事故發生的原因交代極其簡略,對責任人和管理失誤隻字未提,依舊是那一套“沉痛哀悼、誠摯慰問”的官樣文章。一個如此嚴重、6人喪生的事故,僅以“格柵板脫落”結案,是對公眾安全關切的極大漠視。
問題是,誰負責設備維護?誰批準了學生進入?是否有陪同人員講解引導?是否有提前進行危險評估和崗前教育?這些問題都沒有得到回答。這背後反映的,是中國在生產安全事故處理中普遍存在的“責任模糊、追責乏力”現象。若無人問責、無人擔責,類似悲劇就會一再發生。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重大事故應由政府牽頭成立調查組,依法依規追責問責。公眾現在最需要的,不隻是企業的道歉公告,而是透明、詳盡、具有法律效力的事故調查報告,明確每一環節的責任歸屬。
本次事故的另一層含義,是對“校企合作”安全管理機製的拷問。高校組織學生進入企業參觀實習,本是理論聯係實踐的重要方式。但當前不少高校與企業合作過程中,缺乏足夠的規範化管理。例如:實習協議模糊,對安全責任邊界不清;企業對學生身份和特殊性未作特殊防護;學校對參觀線路和實習項目未做充分評估與備案;缺乏雙向監管機製,導致責任扯皮、事故後推諉。本質上,這是高校教育“去現場化”的被動補課與企業管理“對外開放”的準備不足之間的碰撞。在涉及生命安全的場域中,任何一次大意,都是致命的。
這起事故之所以引發強烈社會關注,不僅因為受害者是年輕的大學生,更因為公眾早已對中國生產安全積壓的憤怒蓄勢待發。過去幾年,山西煤礦、河南鋁廠、湖南化工廠等地頻繁發生工傷和群死事件,幾乎每次事故發生後都是“震驚+哀悼+整頓”的模式性應對,卻難以帶來根本性改變。
今天,社交媒體讓信息更透明,也促使公眾對企業責任和政府監管提出更高要求。我們看到網友不再輕信“溺亡”這種模糊表達,不再被“零事故”所糊弄,這種輿論的覺醒,有望反推體製機製的改進。
在很多企業,安全被視為“包袱”而不是“底線”,缺乏建立製度化安全文化的長期戰略投入。地方政府對重點企業監管往往存在“關係近、處罰輕、檢查假”的問題,有地方官員甚至充當保護傘。一旦事故發生,從企業到地方監管部門再到高校,責任劃分模糊不清,極易互相推諉,導致事故真相石沉大海。
6名青年學生的生命不應白白消逝。他們的殞命,是對“形式安全”的血淚抗議,是對“紙麵零事故”的無聲控訴。中國的生產安全,不應總是靠鮮血來喚醒;生命的代價,不能一次次成為係統性失職的掩蓋布。唯有真正建立一套嚴密、透明、有力的安全管理機製,才能讓“發展不能以生命為代價”的口號,不再隻是空洞的回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