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朋友老黃對我說,他預備去歐洲旅遊一周,有人推薦他乘坐美國維京公司開辟的東歐某國多瑙河豪華遊。老黃除了乘坐遊輪之外還想多遊幾天周邊城市,於是向郵輪公司提出提早幾天到達該市,因這個特殊要求,老黃的行程就不能和遊輪其他乘客同步行程,而且需要辦理一個自由行的簽證。
於是問題來了。
簽證機構要求老黃早到幾天的詳細行程必須以分鍾為單位詳細書寫。如:10:15參觀皇宮。11:15離開皇宮。11:45參觀國家博物館。13:00離開。13:30進中餐館就餐。14:40離開餐館……雲雲。
這是依照簽證機構的要求必須將行程寫得仔細,寫得詳細。據說,寫得越詳細,簽證通過的概率越高。又據說,許多國家的簽證中心也有類似的要求,如果將分鍾細化成秒鍾更好。但是所有人都覺得這個“詳細行程”的要求實屬荒唐,不僅荒唐,而且大有“自欺欺人”和“欺騙他人”之嫌。既然是自由行,何必要給自己製定那麽多的行程框框來約束自己?此外,也是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對於這個“詳細行程”,到底由誰來監督實施?如果旅行者進了中餐館後偶爾遇見了失散多年的初戀情人,因此兩人抱頭痛哭再細細訴說分手後的人生經曆,接著他們又進入酒店房間內重溫起往日的歡樂……
由於事件的突發,必須打亂“詳細行程”。那是否先要請求簽證機構同意改變行程?若否,是否會受到簽證國家的“不誠信”的製裁呢?如果簽證官真的相信旅行者會每分每秒遵守行程諾言的話,那肯定是智商出了問題。如果不信的話,又何必提這種欺自己、欺他人的要求呢?可以斷言,簽證官是無論如何無法監督旅行者在某國某地是否真實地履行了在簽證表格上的計劃“周一12:00在哪裏,周二13:00又在哪裏”的諾言。
這不是在鼓勵騙人,鼓動說謊嗎?既然如此,為什麽那麽多的簽證中心都在實施這個明知是騙人,還是要你加入“行騙”的這個套路中去呢?有人解密說,因為簽證是一個政府,抑或國家行為,但凡和國家打交道的人和事不會簡單,即便簡單了也要複雜化,否則衙門是那麽讓你輕易進得來嗎?
基於類似的情況,是否可以簡單化、非細化一點?隻提一個問題:預計旅遊的城市名稱。這樣對審查官而言不僅省去了很多看“詳細行程”的寶貴時間,也讓不善於說謊的遊客省去了一次“必須說謊”的“寶貴機會”。
當下世界,一邊在鼓勵誠信,推廣忠誠,一邊又在鼓勵說謊,提供說謊機會,而且是向一個國家的簽證部門說謊。
有這樣的必要嗎?
我將此文發給“有關方麵”的朋友傳閱,希望有個正確與否的回呼,不料一位“有關方麵”的朋友回呼說,簽證官在審查簽證表格時根本就不看“詳細行程”這一欄,簽證官隻看關鍵欄目,如姓名、年齡、性別、護照號碼、有效日期以及護照的簽證頁之類的內容。至於“詳細行程”這一類,簽證官心裏完全明白,這是提高簽證的門檻,提升簽證複雜化的手段而已,純屬帶有忽悠元素的一種策略。總之一句話,要讓請求簽證人有一種心理壓力,辦簽證不是件易事,尤其針對你們平頭百姓。有人說,倘若持免簽護照的人入境,不說不填不寫任何表格,更遑論“詳細行程”。
人,就是有高低貴賤。
護照,當然也是如此。